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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工作职责

发布时间:2020-12-07

  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科学技术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厅秘发﹝2018﹞170号),辽宁省科学技术厅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科技创新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科技创新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定省创新驱动发展、科技发展、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推进省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发展,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培育壮大发展科技型企业,推进省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

  (三)牵头建立统一的省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协调管理省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并监督实施。

  (四)拟定全省基础研究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全省重大应用基础研究。拟定重大科技创新基地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编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监督实施,牵头组织省级各类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推动科研条件保障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五)编制省重大科技项目规划并监督实施,统筹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研发和创新,牵头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

  (六)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

  (七)牵头省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

  (八)统筹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区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推动科技园区建设。

  (九)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指导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组织实施省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指导全省科技保密工作。

  (十)拟定科技对外交往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国际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指导相关部门和各市对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工作。

  (十一)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拟定省重点引进外国专家总体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外国专家、团队吸引集聚机制和重点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拟定出国(境)培训总体规划、政策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归口管理全省因公出国(境)培训工作。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拟定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政策。

  (十三)负责省科学技术奖、辽宁友谊奖的评审组织工作。

  (十四)负责联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负责管理相关自然科学基金,负责资助计划、项目设置和评审、立项、监督等组织实施工作。

  (十五)承担省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沈大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十六)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围绕贯彻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优化、转变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务职能,完善科技创新制度和组织体系,加强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减少微观管理和具体审批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科研诚信建设。加强对一二三次产业发展的科技支撑,做深做细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科技创新工作,推动科技创新的重心转向经济建设。协调推进沈大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发展,着力打造沈大高新技术产业经济带,辐射带动关联产业发展,支撑引领全省经济发展。加强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和先进技术转移,充分调动各类创新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发广大科技人员投身创新创业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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