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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科技厅制定出台《辽宁省科技计划项目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23年05月23日  来源:科技监督与诚信建设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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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对科技监督工作的部署要求,不断提高科技计划项目组织实施质量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省科技厅制定出台了《辽宁省科技计划项目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监督工作。

  《辽宁省科技计划项目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共五章二十八条,包括总则、工作职责、组织实施、结果运用和附则五部分。明确提出运用现场监督、专项审计、绩效评价等方式实施监督;明确要求对一个项目执行情况现场监督一年内不超过1次,并且应当在项目立项满1年后进行;明确规定根据监督结果和有关责任主体整改情况,优化项目管理和资源配置,推动科研诚信建设,优化科技创新生态。

  下一步,省科技厅将持续抓好《辽宁省科技计划项目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宣传贯彻落实,不断夯实各类责任主体的监督职责,以“一查二审三评价联动监管专项行动”为抓手,开展项目“飞行检查”,强化督促检查和评估问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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