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23〕4号)、《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辽财教〔2022〕142号)等文件精神,深入推进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促进经费管理改革,赋予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更大经费自主权,充分激发广大科研人员创新活力,省科技厅研究制定了《辽宁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落实“放管服”要求 进一步完善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的若干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落实“放管服”要求进一步完善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的若干措施.doc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
2023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