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科学技术厅等13部门关于印发《辽宁省全面深化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改革若干措施》的通知
(辽科发〔2025〕6号)
各有关单位:
为打通职务科技成果转化难点、堵点,促进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将《辽宁省全面深化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改革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 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
辽宁省教育厅 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辽宁省商务厅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辽宁省地方金融管理局 辽宁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辽宁省知识产权局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辽宁监管局
2025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