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辽宁省产业创业引导基金 直接投资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政策解读 |
一、《办法》编制的背景和依据 为加快推动我省产业转型升级和企业技术创新发展,充分发挥我省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特别是直接投资基金的作用,吸引和调动社会资源支持辽宁优势特色的装备制造、冶金、石化、建材、纺织、轻工、医药、电子信息等八大产业的科技创新项目,省科技厅会同省发改委、省工信委和省引导基金管理中心,根据《辽宁省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直接投资管理办法》,代省政府起草了《辽宁省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直接投资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办法》。 二、《办法》编制的原则、内容和特点 本《办法》按照需求导向、突出重点、体现特色、协同管理的原则拟定了相关内容。《办法》共15条,主要内容包括《办法》设定的意义,直接投资科技创新项目的支持方向,项目申报条件,组织管理机制,项目投资方式、比例、期限以及退出处置机制等。主要特点:一是《办法》明确直接投资支持的科技创新项目,重点围绕我省八大产业实施的科技攻关、产业技术创新平台、产学研合作、成果转化项目。二是直接投资支持的科技创新项目区别于一般投资类项目,重点体现了科技创新项目的特点,主要将企业类型、技术或产品水平、人才和团队情况以及科研条件和管理能力作为支持项目的必要条件。三是直接投资支持科技创新项目的投资期限为2年,投资额度原则上控制在100-2000万元之间,投资资金一般不超过项目研发投入的50%。四是项目的组织和评审程序基本参照了省工信委直接投资补短板项目的操作方式。由各市指派科技管理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进行项目组织和评审。由各市政府形成意见函,并附担保要件上报。五是《办法》中对因不可抗力或因重大突破性创新探索失败,致使项目无法完成的,明确了宽容处置方式。具体由引导基金管理中心会同相关部门制定方案,报省政府审定。 文件链接: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直接投资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辽政办发〔2016〕15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