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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科发〔2023〕11号 关于认定辽宁省2022年度第三批和第四批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3月07日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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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及沈抚示范区科技局、财政局、税务局,各省级以上高新区管委会: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的有关规定,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企业申报、资格审查、专家评审,并经报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示、备案,现认定沈阳长兴重型冶矿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等977家企业为高新技术企业,并颁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三年(企业名单及发证时间见附件1和2)。

  附件:

  辽宁省2022年度第三批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名单.docx

  辽宁省2022年度第四批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名单.docx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             辽宁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2023年3月7日

  (此件不发大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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