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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科发〔2023〕16号 关于印发《辽宁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实验动物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规定(试行)》和《辽宁省科学技术厅实验动物行政处罚裁量权执行标准(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5月15日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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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辽宁省实验动物行政处罚裁量权,确保依法行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科学技术部行政处罚实施办法》《辽宁省实验动物管理办法》和《辽宁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省科技厅制定了《辽宁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实验动物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规定(试行)》和《辽宁省科学技术厅实验动物行政处罚裁量权执行标准(试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

  辽科发〔2023〕16号 附件1.辽宁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实验动物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规定(试行).docx

  辽科发〔2023〕16号 附件2.辽宁省科学技术厅实验动物行政处罚裁量权执行标准(试行).docx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

  2023年5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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