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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科发〔2023〕43号 关于备案2023年度省级众创空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9月04日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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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及沈抚示范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辽宁省众创空间备案管理办法(试行)》(辽科办发〔2019〕44号)有关要求,经初审、复审、专家评审和公示等程序,现确定“V-Park青年科创载体”等37家众创空间为省级备案众创空间(详见附件)。

  各市科技局及有关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主动做好服务指导,营造良好创新生态环境,加大对省级备案众创空间的支持力度,提升监督管理水平,持续推进众创空间向专业化建设发展,及时总结孵化经验并复制推广。新备案的省级众创空间要积极探索发展新路径和新模式,拓展服务功能,提升服务能力,助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纵深发展,为培育新动能和建设创新型省份提供支撑。

 

  附件 2023年度备案省级众创空间名单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

  2023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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