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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科发〔2023〕44号 关于确定2023年辽宁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9月04日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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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及沈抚示范区科技局,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技术转移机构建设,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根据《辽宁省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和《辽宁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认定管理实施细则》,经各市科技局和相关单位推荐、视频答辩、专家评审论证等程序,现确定“中石化(大连)石油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等10家机构为2023年度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详见附件)。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要不断探索和创新技术转移模式与特色,以市场化、专业化、集成化和高端化为方向促进科技服务业健康发展,全面推进跨区域、跨行业技术转移,服务区域经济和产业发展。

  二、省科技厅将对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实行动态管理,按照评价指标体系定期对示范机构进行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对连续两年未达到相关标准的机构,将取消其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资格。

  三、省科技厅将深入推进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引导和支持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的建设与发展。各市科技局及相关单位应加强对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指导,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为其发展提供必要的政策、经费支撑和各方面条件保障。

 

  附件 2023年度新认定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名单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

  2023年9月4日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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