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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科发规〔2023〕21号 关于开展2023年辽宁省种质创新藏粮于技专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6月07日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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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国家粮食安全战略,按照“国家所需、辽宁所能”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辽委发〔2023〕1号),省科技厅决定继续组织开展2023年度辽宁省种质创新藏粮于技专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内容

  共分为5个方向:粮油作物方向、小浆果方向、畜牧水产方向、设施农业方向,以及分子生物基础研方向(详见附件)。

  二、申报方式

  本次专项申报、推荐、论证、立项及过程管理工作依托“辽宁省科技创新综合信息平台”(http://218.60.151.64)进行。首次进行项目申报的单位需网上分别注册一级用户(单位管理功能)、二级用户(项目申报功能)账号,提供单位审计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注册账号请妥善保管,今后进行项目管理、合同签署及结题时将使用同一账号。

  三、申报时间

  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6月12日,初审推荐截止时间为6月14日。初审单位须出具正式推荐文件(加盖公章)并附系统下载的项目汇总表,在推荐期限内一并上传至系统,逾期不再受理。

  四、有关要求

  1. 项目采取定向委托的方式组织申报,申报项目应符合指南要求。项目执行周期为3年,起始时间原则上为2023年7月1日,以最终签订的任务合同书为准。

  2. 项目申报单位根据指南方向的研究内容,整合全省同一研究领域的高校、院所、企业等优势资源,组织项目申报。项目下设课题,项目牵头单位应组织课题申报单位完成课题申报工作。项目(课题)申报单位为企业的,项目研发总投入中自筹经费原则上不少于70%。

  3. 各初审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审核把关,对申报单位资格及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等方面负责。

  4.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进行申报:在各级财政专项资金审计、检查过程中发现重大违规行为的;有科研失信行为记录、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违背科研诚信和伦理道德等不端行为的。

  五、联系方式

  1. 省级科技计划、资金管理

  农村处联系人:屈楠 024-23895010

  规划处联系人:李昊 024-23983468

  资管处联系人:吴昊 024-23983446

  2. 科技创新综合信息平台系统支持

  联系人:卞守龙 024-23983158、17612488647 

   

  附件 2023年度辽宁省种质创新藏粮于技专项申报指南.docx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

  2023年6月7日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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