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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科发〔2020〕19号 关于印发《辽宁省高新区存量资产盘活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年05月26日  来源:省科技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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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高新区管委会: 

  现将《辽宁省高新区存量资产盘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 

                  2020526 

  此件公开发布 

 

  辽宁省高新区存量资产盘活实施方案 

  根据省委存量资产盘活专题会议及省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总指挥部存量资产盘活推进组工作调度会精神,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创新全省各级各类开发区体制机制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决定》,强力推进高新区存量资产盘活工作,优化配置存量资源,提高存量资产利用效率,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存量资产盘活工作部署坚持新发展理念,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把盘活存量作为高新区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重要举措和有力抓手,统筹安排、分步实施,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高标准完成存量资产盘活工作任务,有效对冲疫情影响,推动全省高新区高质量发展。 

  (二)盘活范围。在全省高新区实际管理区域内,重点盘活闲置厂房、闲置土地和房地产库存等三类存量资产。 

  (三)主要目标。到2022年底,全面盘活高新区闲置厂房、闲置土地和房地产库存等存量资产。充分利用现有资源,有效解决各类闲置资产问题,持续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培育发展新产业、新业态,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 

  (四)基本原则。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运作的原则,建立推进模式;按照先易后难、突出重点、合力推进的原则,明确工作步骤;按照集聚资源、创新创业、提升产业的原则,推进高质量发展。 

  二、重点措施 

  是推动存量资产盘活模式创新。推行“高新区管委会+公司”等市场化体制改革,充分发挥平台公司投融资、招商建设等作用,收购、租赁烂尾、闲置楼宇等闲置资产,有效盘活一批存量资产。探索闲置资产运营商、飞地产业园等运行新模式,加快引进各类项目。利用合适的闲置楼宇改建人才公寓,解决人才安居问题。 

  加快盘活闲置厂房高新区要围绕主导产业链条配置,按照专业化、精细化产业链招商要求,全面梳理高新区闲置厂房情况,根据闲置厂房特点,制定相应的招商引资方案。在招商引资中优先推介和利用闲置厂房,引导外部资金和优势项目采取收购、合作、租赁、兼并等多种方式与区内闲置资产进行有效对接。 

  消化处置存量土地。高新区要按照《关于辽宁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消化处置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要求,加快已批未供土地的供地,严格查处闲置土地。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督促用地单位按合同履行竣工时间和建设标准,加快已供土地的开发建设速度,提高土地总体利用率。规范土地出让行为,从源头控制土地闲置现象。 

  有效化解房地产库存。高新区要认真贯彻落实我省关于推动构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缩短房地产库存去化周期。推进产城融合,加快交通、学校、医院、商业服务等配套设施建设。出台相关优惠政策,促进购房消费鼓励企业和个人在高新区团购新建商品房用于员工宿舍和自住,鼓励棚改居民选择购买商品房安置。 

  是引进建设双创特色载体。高新区要改造提升闲置厂房、闲置楼宇等,建设众创空间、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等孵化平台,引进一批双创服务机构,加快培育新产业、新业态建设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引进转化省内外先进适用的科技成果,孵化科技企业。加强与国内外重点高校院所合作,利用好现有空间资源,搭建产业技术创新研究院和新型研发机构,加快集聚创新资源 

  六是支持经营困难企业转型升级。各高新区要采取一企一策方式,帮助经营困难企业研究制定产业转型、技术升级、增资扩产、市场开拓、管理创新等措施,尽快恢复正常经营,提高存量资产利用率。对完全失去发展能力、扭亏无望、资不抵债的企业,及时对接新项目进行嫁接重组,盘活厂房等资产。 

  鼓励龙头骨干企业发展壮大。高新区要积极鼓励龙头骨干企业实施技术改造项目,申报承担国家和省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等科技项目,开展关键技术攻关,研发新产品,不断扩大企业生产规模。引导企业通过存量资产收购、租赁等多种方式,增加企业厂房和办公场所,满足企业实际生产需求。 

  三、实施步骤 

  一是建立组织推进体系。在省存量资产盘活推进工作组领导下,各高新区要建立存量资产盘活工作推进组织,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安排部署,研究制定本地区盘活存量资产三年行动计划,统筹推进盘活工作开展,解决盘活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二是开展存量资产清查摸底。各高新区要组织相关部门,全面摸清闲置厂房、闲置土地、房地产库存等存量资产底数,严禁漏报瞒报,对故意漏报瞒报或消极懈怠的要严肃问责。积极与相关企业进行对接,通过全面清查,摸清企业的闲置原因、资产数量、构成、分布等情况。 

  三是制定三年行动计划。各高新区要在全面调研摸底基础上,结合发展实际,科学制定盘活存量资产三年行动计划,明确近三年的工作目标、主要任务、保障措施等内容,特别是建立存量资产盘活台账,实行一资产一台账,成熟一个推进一个。三年行动计划要在6月5日前上报省科技厅备案。 

  四是加强工作调度督查。省科技厅将建立全省高新区存量资产盘活工作台账,明确时间表、路线图、任务书,定期调度进展情况。联合省直有关单位开展现场督导,查验盘活效果。将存量资产盘活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年度高新区创新驱动发展绩效评价。建立月调度、周报告工作制度,各高新区要指定一名联络人员,于每周五前将高新区存量资产盘活周工作情况上报省科技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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