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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全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 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4月28日  来源: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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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单位),省属各高校、科研院所,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3年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辽人社发〔2023〕10号)要求,结合我省自然科学研究领域实际,经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现将2023年全省自然科学研究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凡在我省企事业单位中主要从事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科技服务与决策咨询,并在本职岗位上取得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评审标准条件

  2023年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评审申报标准条件须符合《关于深化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辽人社发〔2022〕39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有关规定,《实施意见》可在省科技厅管网通知通告栏下载。正常申报标准条件具体为:

  (一)正高级(研究员)

  学历、资历要求:

  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副研究员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专业理论知识条件:

  具有高超的专业水平和坚实的理论功底,科研工作能力强,研究工作积累深厚,对本专业某一领域的研究有较深的造诣,学科活跃度和学术影响力强。具有指导、培养副高级以下研究人员或研究生的能力。

  工作经历和能力条件:

  具有高超的研究水平和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能根据国家、省、地区经济建设需要和学科发展提出本专业研究方向,选定研究课题或开拓新的研究领域,能创造性地解决专业技术工作中的重大、关键性技术难题,取得显著社会经济效益。

  从事基础研究的人员,作为学术带头人能够组织带领科研团队从事高水平研究工作,取得具有一定影响的原创性科技成果或具有重要学术价值的科研成果;或能够开拓新的研究领域,创造性地解决学术问题,提出的学术观点或研究方法被国内外学术界公认和广泛引用,促进学科的发展;或能够撰写具有较高影响力的研究报告或发表较高影响因子的研究论文。

  从事应用基础研究的人员,作为技术带头人取得具有显著社会经济效益的关键技术成果;或作为技术负责人主持的科技推广项目达到显著规模、获得突出效益;或具备很强的科技服务能力,在解决经济社会发展问题上,提出有价值的新思路、新方法;或作为第一编制人撰写国家级技术标准、规程、规范或行业(地方)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颁布实施。

  从事科技服务与决策咨询的人员,在服务宏观决策方面有较大影响力,在咨询研究的理论方面取得具有重要影响的原创性成果,能够主持撰写具有较高影响力的技术咨询(研究)报告、课题研究报告。

  业绩成果要求:

  取得副研究员职称以来,具备下列2项条件:

  1.作为主要完成人获省部级科技奖或相当奖励1项。主要完成人是指获得省部级科技奖一等奖或相当奖励的全部完成人;或获得省部级科技奖二等奖或相当奖励的全部完成人中位列前5名的人员;或获得省部级科技奖三等奖或相当奖励的全部完成人中位列前3名的人员。

  2.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项目经主管部门验收合格。主要完成人是指完成省部级科研项目的全部完成人中位列前3名的人员。

  3.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或在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4篇(第一作者),其中至少1篇发表在核心期刊;或被SCI、EI、SSCI、CPCI收录论文2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需附检索报告);或在正式专业国际学术会议(论坛)上交流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2篇(需附会议及交流论文的相关证明)。

  4.主持撰写并公开出版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专著、译著1部(8万字);或编著2部(本人撰写8万字)。未注明作者撰写章节的专著不作为个人成果。

  5.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3项与本专业有关研究(调研)报告、工作改革方案、重大专业活动策划执行方案、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事业发展规划、技术咨询报告等撰写工作,并至少1项获副省级领导书面肯定性批示;或撰写2篇建议类文章,并在省委省政府内参刊物上发表。主要完成人是指完成有关报告、方案、规划的全部完成人中位列前3名的人员。

  6.作为第一编制人,编写1项与本专业有关的国家级技术标准、规程、规范;或编写2项与本专业有关的行业(地方)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正式公布实施。

  7.企业参评人员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国家发明专利2件;或获国家发明专利1件,获国家实用新型专利和软件著作权4件。上述专利或软件著作须与本人所从事的专业相关。

  8.从事科学传播工作,主持策划并组织实施省级以上部门或单位举办的科普教育活动3次;或市级以上部门或单位举办的科普教育活动6次,取得显著社会效益;或独立撰写大型科普展览讲解稿、研发科普教育活动10项,取得较大社会影响力;或主持创作优秀科学传播教材教案、视频、科普剧本等5个,取得良好传播效果。

  (二)副高级(副研究员)

  学历、资历要求,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助理研究员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2.具备硕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助理研究员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专业理论知识条件:

  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较坚实的理论功底,研究工作积累较丰富,对本专业某一领域有较深研究,对本专业发展能够提出独到见解,在专业理论方面取得有一定价值的成果。能够提出较高水平的研究项目,科学解决其中的理论问题。具有指导、培养中、初级研究人员或研究生的能力。

  工作经历和能力条件:

  具有较强的研究水平和较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根据国家、省、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开展科学研究,精通本专业业务规范、工作标准,能正确解决专业技术工作中的重大、关键性技术难题,取得较高社会经济效益。

  从事基础研究的人员,能够提出有较大学术影响和应用价值的研究项目,提出有效的研究途径,制定可行的研究方案,解决科研工作中有重要意义的理论问题;或能够独立撰写较高水平的研究报告或发表较高学术价值的研究论文。

  从事应用基础研究的人员,作为技术骨干能够取得具有较高实用价值或较大社会经济效益的科技成果、关键技术成果、技术推广成效等;或作为主要完成人撰写国家级技术标准、规程、规范或作为第一编制人撰写行业(地方)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颁布实施。主要完成人是指在全部完成人中位列前3名的人员。

  从事科技服务与决策咨询的人员,在科技咨询和战略决策研究方面取得具有较大影响的学术成果,能够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撰写较高水平的技术咨询(研究)报告、课题研究报告。主要完成人是指在全部完成人中位列前3名的人员。

  业绩成果要求:

  取得助理研究员职称以来,具备下列2项条件:

  1.获省部级科技奖或相当奖励1项;或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市厅级科技奖或相当奖励1项。主要完成人是指在全部完成人中位列前3名的人员。

  2.完成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项目经主管部门验收合格。

  3.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第一作者);或在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第一作者);或被SCI、EI、SSCI、CPCI收录论文1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需附检索报告);或在正式专业国际学术会议(论坛)上交流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1篇(需附会议及交流论文的相关证明)。

  4.主持撰写并公开出版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专著、译著1部(5万字);或合编专著2部(本人撰写5万字)。未注明作者撰写章节的专著不作为个人成果。

  5.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2项与本专业有关研究(调研)报告、工作改革方案、重大专业活动策划执行方案、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事业发展规划、技术咨询报告等撰写工作,并至少1项被市厅级领导书面肯定性批示;或撰写1篇建议类文章,并在省委省政府内参刊物上发表。主要完成人是指在全部完成人中位列前3名的人员。

  6.作为主要完成人,起草、修订与本专业有关的国家级技术标准、规程、规范1项;或编写与本专业有关的地方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2项,并正式公布实施。主要完成人是指在全部完成人中位列前3名的人员。

  7.企业参评人员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国家发明专利1件;或获国家实用新型专利和软件著作权5件。上述专利或软件著作须与本人所从事的专业相关。

  8.从事科学传播工作,主持策划并组织实施省级以上部门或单位举办的科普教育活动2次;或市级以上部门或单位举办的科普教育活动4次,取得一定社会效益;或独立撰写大型科普展览讲解稿、研发科普教育活动6项,取得一定社会影响力;或主持创作优秀科学传播教材教案、视频、科普剧本等3个,取得较好传播效果。

  (三)中级(助理研究员)

  学历、资历要求,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技术工作。

  2.具备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3.取得研究实习员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

  专业理论知识条件:

  系统掌握本学科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掌握必要的研究方法或实验技术,了解本学科领域国内外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能够指导研究实习员工作。

  工作经历和能力条件:

  具备独立开展专业技术及研究实践工作的能力,准确理解并掌握业务规范和工作标准,正确解决专业技术工作中的技术问题,成绩明显。

  从事基础研究的人员,能够参与选定科研项目和制定研究方案,独立撰写研究报告或发表研究论文,取得具有科学意义或实用价值的研究成果。

  从事应用基础研究的人员,能够参与研究课题、科技成果转化、技术推广项目或科技服务活动,为解决实际应用中的问题提供理论依据或技术支持,获得一定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从事科技服务与决策咨询的人员,能够参与撰写一定水平的技术咨询(研究)报告、课题研究报告。

  业绩成果要求:

  取得研究实习员职称以来,具备下列2项条件:

  1.获市厅级科技奖或相当奖励1项。

  2.完成市厅级科研项目1项,项目经主管部门验收合格。

  3.在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第一作者);或在正式专业国内学术会议(论坛)上交流本专业具有一定学术价值的论文1篇(需附会议及交流论文的相关证明)。

  4.参与撰写并公开出版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专著、译著1部(3万字);或编著1部(本人撰写3万字)。未注明作者撰写章节的著作不作为个人成果。

  5.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1项与本专业有关的研究(调研)报告、工作改革方案、重大专业活动策划执行方案、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事业发展规划、技术咨询报告等撰写工作,并被有关部门采纳应用。主要完成人是指在全部完成人中位列前3名的人员。

  6.参与起草、修订与本专业有关的省级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正式公布实施。

  7.企业参评人员,获国家发明专利1件;或获国家实用新型专利和软件著作权3件。上述专利或软件著作须与本人所从事的专业相关。

  8.从事科学传播工作,参与策划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部门或单位举办的科普教育活动3次;或独立讲解100场次以上,并参与撰写科普展览讲解稿、研发科普教育活动6项;或主持创作科学传播教材教案、视频、科普剧本等2个,获得本单位使用。

  (四)初级(研究实习员)

  1.具备硕士学位;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中等职业教育学历,从事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2.基本掌握本学科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初步了解本领域国内外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

  3.具备从事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科技服务与决策咨询等工作的能力,能够胜任基础性工作。

  三、评审专业

  (一)基础研究类

  主要包括数学、物理学、化学、生态学、水产学、医药学等专业学科。

  (二)应用基础研究类

  主要包括生命科学、信息科学、工程与材料科学、能源科学、资源与环境科学等专业领域。

  (三)科技服务与决策咨询类

  主要包括科技情报、科技管理、科学传播、软科学等专业领域。

  四、组卷要求

  1.申报人员须如实填报《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材料》(附件2)1份;《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推荐表》2份,其中卷内装订1份原件,另报1份复印件。

  2.各市、省直有关单位要按照《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填表说明,认真核对填写项目和内容,确保填写内容和加盖印章完整准确。

  3.携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资格证书复印件按规定装订在报送材料内,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聘任(任命)呈报表》装订在报送材料内。

  4.答辩论文要写明论文题目、发表时间、发表刊物名称、字数、合写的论文要写明名次。

  5.著作和译著要写明著作或译著的名称、出版时间、出版单位、字数,合著的要写明职务、名次。

  6.科研课题与奖励要写明课题名称、时间、课题等级(如国家级、省部级等)、研究结果、承担课题的名次。

  7.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资格时,所提供的业绩成果等,必须是在取得上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后获得的,否则不能作为申报晋升条件;提供的获奖证书和相关资料,应为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非本专业或非相近专业的奖励项目或材料不能作为晋升本专业职称的依据。

  8.学历、资历有关材料。包括学历学位有关材料(包括查验证明材料)、职称证书、继续教育证书等复印件。

  9.业绩成果材料。包括取得现级别专业技术资格后所获得的业务奖励证书、科研成果证书、获奖项目业绩原始材料、所完成工程项目原始材料等复印件。证书上未标注申报人姓名的集体奖励证书,须提供能够证明申报人参与项目的原始材料,申报人姓名处作明显标记。

  10.主要论文著作。包括论文、著作、译著、教材、技术标准或技术报告等复印件(包括论文检索查询信息),复印件应包括刊物的封面、刊号、目录和本人论文内容。

  11.其他材料。包括《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2020至2022年,每年1份)、单位公示情况《报告》及其他有关材料复印件等。

  12.申报人近期免冠彩色一寸照片3张,各贴在评定表首页左上方。

  上述所有材料为A4规格。申报人员要认真选择装订材料,保证体现业绩成果的有价值材料全部装订入卷。

  下述材料不装订:

  1.《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附件3),一式3份,贴照片;封面上的单位名称须与加盖单位公章一致;申报专业名称应与15个评审专业名称一致。

  2.主答论文一式3份。

  3.《辽宁省破格评定人员审核表》(附件4)一式3份。

  4.《辽宁省自然科学研究人员报评专业技术资格审核表》(附件5)

  申报材料时限:

  论文、著作、成果、奖励等申报材料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15日;学历、资历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

  五、资格审查

  (一)资格初审

  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单位推荐、主管部门或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的申报办法。各申报单位要成立相应考评工作领导小组,采取单位领导、人事干部、考评专家等联审的方式,依据申报人的人事档案、专业技术档案、业绩成果、日常考核和实际贡献等,对申报人进行综合考评,经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推荐上报。主管部门或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审核,由审核人签字,加盖印章,在报卷截止期前上报。省直部门申报人员经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审核签字盖章后直接申报。对未经主管部门或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的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二)资格复审

  为保证申报材料质量,报卷截止后,按照评审的标准和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凡不符合申报标准和条件的材料,一律不予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

  六、有关要求

  (一)报卷起止时间为2023年6月15日至8月15日,要求提供的电子版材料,请发送到邮箱1nskjt1610@163.com,逾期不再受理。拟于2023年10月中旬召开辽宁省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评审会议,具体时间地点在例会前通知,详见辽宁省科学技术厅官网通知通告栏。

  (二)申报人一般应在其劳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申报。对经批准同意到企业开展创业创新工作的国有企事业单位的人员,须回原单位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或经原单位书面同意后在兼职企业参加自然科学研究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三)参评人员不能“挂靠”用人单位申报职称评审。事业单位正式在编的参评人员,需其所在单位出具同意其参评的推荐函。事业单位非正式在编参评人员和企业参评人员,需要提供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等材料。

  (四)中直单位所属专业技术人才委托本省职称评审的,须经申报人所在单位同意,由具有职称评审管理权限的上级主管单位人事部门或相应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向本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出具相应委托评审函后,按照本省职称评审有关要求进行申报。

  (五)实行个人和单位双重承诺制。申报人填写《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须在表中“备注”栏内填写如下承诺并签字:“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信息和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并按有关规定接受处罚。”申报人所在单位须在个人承诺内容下填写“承诺推荐的申报人员所有材料真实有效。”由审核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对提供伪造虚假学历、资历、论文、著作、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等相关材料的人员,一经查实即取消申报人当年及以后两年的评审资格,记入诚信档案并视情节追究所在单位和相关人员责任。

  (六)申报基础研究类、应用基础研究类职称的企业参评人员,应当实际从事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其所在用人单位一般应当具备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的条件,包括但不限于设立研发机构、有市级及以上科技创新平台。参评人员申报职称时,请注意提供相关信息及本人在其中发挥作用情况。

  (七)从其他职称系列转入自然科学系列参评人员,需要提供相关相近的成果和业绩。经审核,达到相关标准条件的,方可受理。

  (八)自然科学系列与工程、农业等系列在某些专业名称上相同或相近,但从事工作的性质不同,请参评人员注意区分资格名称的不同(如自然科学系列为研究员,工程系列为正高级工程师等),同时把握好标准条件的差异。

  (九)海外归国人员、党政机关交流或部队转业安置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申报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评审,按照有关支持政策办理。

  (十)申报破格参评人员,需要认真对照《关于深化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辽人社发〔2022〕39号)中所列出的相关条件。经审核,达到破格条件的,方可受理。

  (十一)参评人员一律通过邮寄方式申报个人评审材料,有关信息如下。

  报卷地点:辽宁省科学技术厅1610室

  联系电话:024-23983440   

  联 系 人:颜利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24号

  邮   编:110004

  附件:1.申报职称评审有关事项说明

      2.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材料

      3.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

      4.辽宁省破格评定人员审核表

      5.辽宁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报评专业技术资格审核表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

  2023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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