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通知通告 >> 工作通知通告

关于做好2023年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6月25日  来源:规划与平台处

【关闭窗口】

【打印文章】

【字体:

各市科技局、沈抚示范区产业创新局,各省级以上高新区,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稳就业、保就业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根据《科技部等七部门关于做好科研助理岗位开发和落实工作的通知》(国科发区〔2022〕185号)、《科技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科研助理岗位开发和落实任务安排工作的通知》(国科办区〔2023〕61号)等文件精神,现将2023年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岗位性质

  科研助理是科研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完善科研治理体系建设、提升治理能力的重要抓手。科研助理岗位指从事科研项目辅助研究、实验(工程)设施运行维护和实验技术、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学术助理、财务助理以及博士后等工作的人员。

  二、岗位设置任务

  根据科技部相关要求,全省各高新区及近年承担国家级、省级、市级等科技计划项目、创新平台和实质性产学研联盟的各类企事业单位为2023年开发科研助理岗位的主要力量,2023年全省计划开发科研助理岗位5000个。结合全省科技创新工作实际,确定以下岗位设置原则:

  1.依托国家高新区开发2600个岗位。沈阳、大连高新区各500个岗位,鞍山、辽阳高新区各400个岗位,营口、本溪、阜新、锦州高新区各200个岗位。(责任单位:各国家高新区管委会,省科技厅责任处室:高企处)

  具体岗位设置安排由各国家高新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依托省级高新区开发550个岗位。长兴岛、腾鳌、抚顺、丹东、七里河、铁岭、朝阳、喀左、盘锦、葫芦岛、绥中高新区各50个岗位。(责任单位:各省级高新区管委会,省科技厅责任处室:高企处)

  具体岗位设置安排由各省级高新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3.依托国家、省、市等各级科技计划项目、创新平台、孵化载体等承担单位开发1850个岗位。其中:沈阳、大连市科技管理部门各500个岗位,其他市及沈抚示范区科技管理部门各50个岗位;省内有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等单位各不少于20个岗位。(责任单位:各市科技局、沈抚示范区产业创新局,省内有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等单位,省科技厅责任处室:规划处)

  具体岗位设置安排如下:

  (1)依托2022年辽宁省“揭榜挂帅”科技攻关项目开发300个岗位。根据省财政支持资金额度,原则上每100万元须设置不少于1个科研助理岗位。

  (2)依托2022年辽宁省中试基地建设类和中试验证类项目开发100个岗位。根据省财政支持资金额度,原则上每100万元须设置不少于1个科研助理岗位。

  (3)依托省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各类省级创新平台开发1000个岗位。每个省级科技创新平台根据平台建设运行和科研任务实际需求,设置不少于1个科研助理岗位。

  (4)依托省典型实质性产学研联盟开发100个岗位。原则上获得2022年度辽宁省实质性产学研典型联盟后补助支持的联盟须设置不少于1个科研助理岗位,鼓励其他联盟根据运行发展实际需求积极设置科研助理岗位。

  (5)依托省级及以上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载体机构开发200个岗位。鼓励各载体机构根据运行发展实际需求积极设置科研助理岗位。

  (6)依托市级等其他类别科技计划项目、创新平台、实质性产学研联盟等开发150个岗位。

  各市科技局、沈抚示范区产业创新局应组织国家高新区、省级高新区以外的单位开发科研助理岗位,避免岗位交叉重复、数据多头统计。

  三、资金保障政策

  1.科研助理的薪酬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科研项目经费等渠道开支。科研项目经费中“劳务费”科目及结余资金均可按照有关规定用于科研助理的劳务性报酬及社会保险补助等支出。

  2.新立项项目,应结合科研助理的聘用情况认真测算经费需求,据实列支;在研项目,在不改变研究目标和经费预算的前提下,可采用自主调整项目经费支出结构的办法,统筹安排聘用科研助理岗位需支出的劳务费和社会保险费补助。

  3.鼓励项目承担单位统筹现有经费渠道,配套专门资金为科研助理岗位提供长期稳定支持。

  四、有关要求

  1.设置科研助理岗位是助力我省科技创新转型升级的重要机遇,对深化科技管理改革和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具有双重意义,各有关单位要提高站位,统一认识,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和义务,及时保质保量开发足额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2.各项目单位开发的岗位要根据岗位设置任务加大开发力度,自行组织好招聘、面试等相关工作,采取包括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等多种方式聘任科研助理。建立台账管理制度,构建“岗位开发-人员招聘-信息汇总-数据报送”工作闭环,确保报送数据准确无误,避免招聘人员信息口径不一、多头统计、重复统计。

  3.开发科研助理岗位情况将作为国务院对地方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 2023年度督查激励、国家高新区绩效评价、省级高新区升级审核的重要参考内容。省科技厅将严格严肃地把各单位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落实情况纳入联盟考核、项目验收、平台评估及各初审单位推荐项目、平台的重要参考依据。省科技厅相关责任处室负责指导归口领域落实工作,协调解决岗位开发、人员招聘等执行中出现的问题,汇总就业清单,形成工作进展情况报告。

  4.东北科技大市场(网址http://www.scitrm.com)是2023年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第三方服务平台,首页设有科研助理岗位专题模块,提供岗位信息发布查询、工作进展情况上报、就业清单分析汇总等“一站式”服务,原则上所有开发岗位、招聘人员、进展情况等均要在此平台进行登记备案。各地区、各高新区、各单位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减少各类报表、减少文来文往、减轻工作负担。

  5.各单位报送的吸纳就业高校毕业生原则上应以应届毕业生为主,最长毕业时间不得超过5年。

  6.各责任单位须按照确定的岗位设置原则,统筹制定本地区、本高新区、本单位的细化工作方案,落实配套政策,明确分管领导,指定专项联络人,6月28日前通过东北科技大市场在线填报工作联络表(附件1)。

  7.各国家高新区,省级高新区,各市及沈抚示范区科技管理部门,省内各有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等单位,须于8月底前完成全部科研助理岗位开发以及吸纳高校毕业就业工作任务,并分别于6月28日、7月13日、7月27日、8月13日、8月27日前将岗位发布情况(线上填报)、工作进展情况报告(附件2)、就业信息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和加盖公章扫描文件)通过东北科技大市场进行备案,同时报送省科技厅相关责任处室。

  五、联系方式

  1.省科技厅。

  规划与平台处 李 昊 024-23983439

  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处 盛 利 024-23983422

  2.东北科技大市场。

  企宣推广部 郭亚杰 024-23652375

  相关信息可通过“辽宁科技”微信工作号查阅。

  附件:

  附件1:××(单位)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工作联络表.docx

  附件2:××(单位)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进展情况报告.docx

  附件3:××(单位)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汇总表.xlsx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

  2023年6月25日

附件下载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

辽ICP备2021008039号-1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      版权所有
公安备案号:21010502000370  网站标识码:2100000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