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科技局、沈抚示范区产业创新局,各有关科研院所、高等学校、企事业单位,省直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科技大会、新时代推动东北全面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履行维护国家“五大安全”使命,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创建具有全国影响力的区域科技创新中心、打造重大技术创新策源地的决策部署,加快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助力发展新质生产力,根据辽宁省科技计划管理有关规定,按照以需求定任务的原则,省科技厅统筹有关企业、科研院所、高等学校以及省直有关部门提出的创新需求,经充分研究论证形成了2024年辽宁省重点研发项目申报指南。经商相关部门同意,现组织开展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类别和指南
本次申报重点研发项目分为产业技术创新和民生科技两个类别:
(一)产业技术创新项目。聚焦4个万亿级产业基地、22个重点产业集群创新发展需求,开展前沿技术与颠覆性技术创新、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与应用示范,推动形成新技术、新材料、新装备、新产品、新工艺,以科技创新引领产业创新。本次共发布项目申报指南87项,通过“揭榜挂帅”方式组织申报,其中4项须组建创新联合体进行申报,详见附件1。
(二)民生科技项目。围绕乡村振兴、资源环境、公共安全、城镇化与城市发展、生命健康等社会公益领域发展需要,开展应用基础研究、前沿技术探索、关键技术攻关及工程示范等,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求。本次共发布项目申报指南14项,详见附件2。
二、申报方式和时间
(一)申报方式
通过“辽宁省科技创新综合信息平台”(http://218.60.151.64)进行在线申报。首次进行项目申报的单位需分别注册一级用户(单位管理账号)、二级用户(项目负责人申报账号),注册账号请妥善保管。项目负责人登录计划项目管理系统“项目申报”模块,点击“新增项目”菜单,在“计划类别”中选择“重点研发项目—产业技术创新类(创新联合体)”“重点研发项目—产业技术创新类”或“重点研发项目—民生科技类”进行相应类别项目申报。申报材料中所需的附件,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
(二)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受理时间为2024年7月29日9:00至2024年8月12日17:00。项目申报单位须在此期间内完成申报材料填报、附件上传并提交初审单位审核。
初审单位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19日17:00。各初审单位须在截止时间前完成归口项目审核,逐项确认推荐项目,并将正式推荐文件和项目清单(系统导出带二维码并加盖公章)以电子扫描件上传系统。
各申报单位与初审单位要及时沟通、密切配合,确保按时完成项目申报、审核推荐。
三、申报条件和要求
本次项目申报条件包括共性条件和个性条件。项目申报应在满足以下共性条件的基础上,同时满足申报指南中要求的个性条件。
(一)基本要求
1.牵头申报单位根据指南方向组织项目申报。产业技术创新类项目须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研究内容、交付成果和考核指标,进行整体申报,其中创新联合体项目须根据《辽宁省创新联合体建设工作指引(试行)》,同时提交创新联合体组建方案。民生科技类项目须按照相应指南方向确定申报重点,不在指南范围内的项目不予受理。
2.产业技术创新类项目主要由企业牵头,民生科技类项目主要由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等单位牵头,鼓励整合省内外优势科研力量进行联合申报、协同攻关。牵头申报单位须与所有合作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明确约定各自所承担的任务、目标、责任和经费(包括省财政资金和自筹资金),协议有效期须覆盖项目实施周期。产业技术创新类(创新联合体)项目可根据需要下设一定数量的课题,其他项目不设课题。
3.产业技术创新类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为1~2年,最长不超过3年,民生科技类项目实施周期最长不超过2年。项目起始时间原则上应在2024年7月1日至立项文件印发之日期间内,具体以最终签订的任务合同书为准。
4.项目实行定额资助方式:产业技术创新类项目研发总投入在1000万元以下的单项资助强度为100万元,研发总投入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单项资助强度为300万元,其中创新联合体项目单项资助强度“一事一议”;民生科技类项目单项资助强度为30万元。牵头申报单位须按照研发任务需求据实填报项目资金预算,合理安排项目申请省级财政资金与自筹资金,原则上企业牵头产业技术创新类、民生科技类项目研发总投入中自筹经费比例均不低于70%;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等其他单位牵头产业技术创新类项目研发总投入中自筹经费比例不低于50%,民生科技类项目自筹经费比例不作要求。
5.针对产业技术创新类项目,如果同一个指南方向有多家优势单位申报、存在多种技术路线可能的,探索实施“赛马制”竞争,对两个及以上的项目同时予以立项,实施平行资助。根据阶段性考核情况,进行优化调整。
6.涉密项目不得通过网上申报,牵头申报单位须直接向省科技厅报送纸质申报材料,由相关项目归口处室指定专人受理。
7.各初审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审核把关,对申报单位资格及项目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有效性等方面负责,并确保推荐项目负责人和骨干的年龄结构符合本通知“(三)申报人员资格”要求。项目实行限项推荐,具体要求详见附件3。
(二)申报单位资格
1.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为在辽宁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企事业单位、新型研发机构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自筹资金符合项目申报要求。
2.项目牵头申报单位、项目参与单位以及项目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3.同一个项目只能通过一个初审单位推荐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4.牵头申报单位为企业的,应具备相应科研团队、科研能力和条件,经营管理状况良好。将R&D经费支出、研发机构设立与运行情况作为评价创新能力的重要参考,企业须上传审计报告或统计、税务等相关证明材料。
(三)申报人员资格
1.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在本领域有较高的学术地位和影响力,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年龄不超过57周岁(196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2.项目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省级科技计划、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专项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项目(应急攻关类、重大战略研究类、公益服务类项目不在限项范围内)。项目负责人申报项目和在研项目合计不得超过2个。
3.落实加强青年科技人才培养和使用的相关政策,支持优秀青年科技人才领衔担纲承担任务。产业技术创新类项目团队中,由40周岁(1984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以下青年科技人才担任项目负责人和骨干(即团队前4人)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民生科技类项目中,由40周岁(1984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以下青年科技人才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支持女性科技人才积极参与项目申报、承担关键任务。
四、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各相关归口处室及联系方式详见项目申报指南,科技计划综合管理、信息平台技术支持联系方式如下。
(一)科技计划综合管理
资统处 联系人:李 昊 联系电话:024-23983439
(二)信息平台技术支持
联系人:卞守龙 联系电话:024-23983158
17612488647
附件:
附件3:重点研发项目推荐限项表(略)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
2024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