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科技局、沈抚示范区产业创新局,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专家在科技创新和决策咨询中的作用,提升专家管理与使用效能,更好地推动科技专家库数据建设,按照《辽宁省科技专家库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各领域科技专家,并对已在库专家进行信息更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库条件
科技计划项目专家实行分类管理,分为产业技术类专家、战略管理类专家、财务金融类专家三类。入库专家应满足基本条件和专业条件。积极鼓励企业科技工作者和青年科技工作者申请入库。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政治立场坚定。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作风严谨、客观公正。
3.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较强的分析判断能力,从事相关领域工作3年以上,熟悉相关领域或行业研究发展动态,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范。
4.身体健康,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完成评审、评估、咨询等工作。
5.无学术道德问题,无不良社会信用记录,无犯罪记录,无被取消评审专家资格等情形。
(二)专业条件
1.产业技术类专家条件。主要涵盖从事基础研究、技术研发与推广和产业创新等方面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具体包括:(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取得专业技术高级资格或水平证书)或博士后出站并在相关领域开展研究工作3年以上;作为项目(课题)第一负责人承担过已经验收通过的省部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省部级三等奖以上科技奖励主要获得者(排名前3);入选省级人才计划的优秀青年人才;创新型领军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等的技术主要负责人。
2.战略管理类专家条件。主要涵盖从事规划、发展战略、政策研究、决策咨询、行政管理、项目管理、科技伦理治理等方面工作,熟悉国家、省科技创新政策和规划的管理人才。具体包括:(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省科技咨询委员会成员;省级以上智库或咨询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或分析师;政府机关或事业单位县处级以上职务、省属以上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副处级以上职务的行政管理人才;省级以上创新平台的主要负责人;高新技术企业、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的高级管理人员;科普基地负责人;从事知识产权管理、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等工作的机构主要负责人。
3.财务金融类专家条件。主要涵盖从事财务核算、审计的专业会计人员和资本市场、银行信贷、创业投资等金融机构的战略分析决策的管理人才。具体包括:(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熟悉科技经费审计的注册会计师;具有会计、审计、经济专业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取得专业技术高级资格或水平证书;省属以上高等学校、医院、科研院所,上市公司、大型国有企业等财务(审计)部门负责人;在银行、证券、股权、资产管理、创业投资等金融机构从事具备3年以上的创业投资、银行信贷或上市辅导工作经验的中高级管理人员。
二、操作流程
专家征集入库、在库专家信息更新均通过“辽宁省科技创新综合信息平台”(网址:http://218.60.151.64,下称“信息平台”)全流程网上操作,无需报送纸质材料。
(一)专家申请入库操作流程
专家入库采用专家本人自愿申请、单位审核推荐的方式。
1.个人、单位用户需先在“信息平台”注册二级用户(专家个人申报账号)、一级用户(单位管理账号),已注册用户可通过原账号直接登录。
2.专家通过“二级用户帐号”登陆“信息平台”,进入“专家库”模块,依次点击“专家申报——新增专家——辽宁省科技厅计划项目专家征集——开始申报”,按照系统要求填写相关信息,确认无误后提交至单位。
3.专家所在单位通过“一级用户帐号”登录“信息平台”,进入“专家库”模块,点击“单位专家一览”,选择专家类别为“辽宁省科技厅计划项目专家征集”的条目,对专家提交信息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提交至推荐单位。
4.推荐单位通过“初审推荐帐号”登录“信息平台”,进入“专家库”模块,点击“专家初审”,选择专家类别为“辽宁省科技厅计划项目专家征集”的条目,对归口管理单位提交专家信息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推荐至省科技厅。
5.省科技厅统一审核,符合条件的专家纳入专家库。
(二)专家信息更新操作流程
1.库内专家状态已全部设置为“待更新”,所有在库专家均应登录系统进行信息更新,信息不完整专家务必进行信息完善。各推荐单位、专家所在单位管理人员请及时通知并组织在库专家更新信息。
2.专家通过“二级用户帐号”登陆“信息平台”,进入“专家库”模块,依次点击“专家申报——用户专家一览——选择专家类别为‘辽宁省科技厅计划项目专家征集’的条目——修改”,对本人信息进行更新。根据科技管理改革和“放管服”有关要求,秉承为专家“减负”原则,我们对部分信息内容进行了合并、精简,对“专家类型”“技术领域”等内容进行了优化、细化。请各位专家务必重新填写相关内容,信息不完整将无法保存提交。
3.专家所在单位审核后提交至推荐单位,推荐单位审核后推荐至省科技厅。具体操作同“专家申请入库操作流程”3—5条。
三、有关事项
(一)专家至少选择一种“专家类型”和“技术领域”,可以多选。专家应确保填报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二)专家所在单位、推荐单位应做好组织和服务,认真审核,严格把关。
(三)专家征集工作实行常年受理申请,我厅定期对专家的入库申请进行集中审核,将符合条件的专家纳入专家库。
(四)请各单位组织在库专家于2024年11月13日前登录系统完成信息更新及确认工作,并于11月15日前将审核通过的专家提交至推荐单位。推荐单位于11月20日前完成专家推荐。如相关信息更新及确认不及时,将影响后续专家参与我省科技计划评审等管理工作。对于已经连续两年以上未进行信息更新确认的专家账号,我厅将视情予以冻结或退库处理。
四、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科技资源统筹处:李 昊 024-23983439 刘程远 024-23983407
系统支持:卞守龙 024-23983158 17612488647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
202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