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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辽宁省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11月05日  来源:科技资源统筹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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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中)直有关单位,各市科技局、沈抚示范区产业创新局,省内各有关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国发〔2014〕70号)和《辽宁省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辽科发〔2022〕20号)精神,推进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切实提高科技资源配置和使用效率,更好服务科技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决定组织开展2024年辽宁省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考核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本次考核评价范围为辽宁省大型科学仪器共享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的入网单位,以法人单位为考核对象,对其拥有的设备原值30万元以上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在2024年度开放共享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共享服务数据统计的时间范围为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二、考核内容

  1.仪器入网水平。考核入网单位仪器设备入网总体水平,包括:拥有的30万元以上科研仪器设备总量,纳入省平台管理的科研仪器设备数量,纳入省平台且可提供对外共享服务的科研仪器设备数量等。

  2.共享服务成效。考核入网单位对外共享服务的实际成效,包括:对本单位以外提供共享服务的家数、次数、金额等情况,服务支撑外单位科技创新及产生的重要科技创新成果(入网仪器设备近三年内对外支撑服务的科研项目、论文论著、技术标准、科技成果数量和相关案例等)。

  3.组织管理与制度保障。考核入网单位在组织管理、制度建设、要素保障等方面,对本单位开展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的支持情况,包括:共享服务制度落实情况、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情况、实验室建设运行情况、科研仪器设备集约化管理情况等。

  三、考核方式

  本次考核评价工作通过“辽宁省科技创新综合信息平台”(http://218.60.151.64)进行申报,登录后进入计划项目管理系统“项目申报”模块,点击“新增项目”菜单,在“计划类别”中选择“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发共享服务考核评价”。省科技厅将以网上填报的共享服务成效表作为后续形式审查、考核评价的依据。申报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

  四、填报时间

  网上填报受理时间为2024年11月5日9:00至2024年11月12日17:00,参评单位须在此期间内完成考核材料填报并提交初审推荐单位审核。

  请各初审推荐单位于2024年11月15日17:00前通过“辽宁省科技创新综合信息平台”逐项确认填报信息,并将正式推荐文件和项目清单(系统导出带二维码并加盖公章)以电子扫描件上传系统。

  五、有关要求

  1.注册账号。参评单位用已上报的二级账号进行填报。首次参评单位需分别注册一级用户(单位管理功能)、二级用户(项目申报功能),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注册账号后请妥善保管,后续管理时将使用同一账号。

  2.参评单位。参评单位应为“省平台”的入网单位,入网单位要对本单位考核周期内重大科研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工作进行总结评估,按考核评价内容填报相关材料。

  3.初审职责。各初审推荐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审核把关,对参评主体资格及填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等方面负责。本次填报数据将作为2024年辽宁省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考核评价及共享服务后补助资金发放的重要依据。各参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对报送的数据和自评表认真审核把关,汇总相关材料,确保本次考核评价工作顺利开展。

  六、联系方式 

  1.业务咨询

  省科技厅科技资源统筹处

  联系人:李 昊

  联系电话:024-23983439

  省科技创新服务中心

  联系人:赵 健、王 雪、吴志刚 

  联系电话:024-24211361,024-83186075

  2.技术支持

  联系人:卞守龙

  联系电话:024-23983158,17612488647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

  2024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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