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科技局、沈抚示范区产业创新局,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推动省级科技创新平台的高质量建设,按照省委科技委关于规范省级科技创新平台基地的相关部署要求,并根据《辽宁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辽科发〔2019〕28号)、《辽宁省技术创新中心管理办法(试行)》(辽科发〔2019〕27号)、《辽宁省产业技术创新研究院管理办法(试行)》(辽科发〔2019〕37号)、《辽宁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辽科发〔2017〕37号)等有关规定,省科技厅决定开展2023-2024年度省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和运行情况评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运行满一年以上的省重点实验室、省技术创新中心、省产业技术创新研究院、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
其中:2023-2024年度处于整改期的平台,不参加本轮年度运行评估;2023年度新批建的省级科技创新平台,仅参加2024年度运行评估。
二、评估内容
重点评估省级科技创新平台2023年度、2024年度的工作进展和成效,主要包括:研发条件与能力、团队建设与人才培养、研究水平与贡献、开放合作与组织管理,以及获得后补助资金使用情况等方面内容。
其中:根据《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辽财教〔2022〕142号)、《辽宁省科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辽财教规〔2024〕11号)等文件和有关财务制度规定,未通过后补助资金使用情况规范审核的平台,将取消评优资格。
三、评估流程
(一)网上提报年报。各省级科技创新平台填报2023年度、2024年度报告。通过谷歌浏览器登录系统“辽宁省科技创新综合信息平台”(https://service.kjt.ln.gov.cn/),在“应用中心-平台载体(模块)-申报一览(左侧菜单)”中填报2023年度、2024年度报告,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及年度工作总结。
其中:建设期平台(2021、2022、2023年批准组建平台)另需填写《省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任务完成情况表》,并以附件形式上传至填报系统。
获得省级科技创新平台运行后补助资金支持的平台,另需填写《省级科技创新平台运行后补助资金使用情况表》,并以附件形式上传至填报系统。
最新工作总结提纲、建设任务完成情况表、运行后补助资金使用情况表等材料模版,可登录系统“辽宁省科技创新综合信息平台”(https://service.kjt.ln.gov.cn/),在“公开公示-信息公开-通知公告-关于组织开展2023-2024年度省级科技创新平台运行评估的通知”栏目下载。
(二)初审推荐。各归口管理单位(初审推荐单位)负责对填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初审,对依托单位经营状况、环保、安全生产、诚信等风险进行排查,并抽取部分省级科技创新平台进行实地考察(抽取比例不低于10%),形成初审意见,出具推荐材料。
(三)专家评估。省科技厅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技术、财务等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进行考核评估。
四、有关要求
(一)填报和初审时限。省级科技创新平台2023年度、2024年度报告网上填报截止时间为2025年10月10日,初审截止时间为2025年10月17日,逾期不再受理。
(二)填报要求。各平台负责人和依托单位对平台填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各归口管理单位要严格把关,在考核评价中,若平台存在重大安全或环保事故、提供虚假材料或数据等科研失信行为、依托单位经营不善已不再具备平台建设能力、无故不提交年度报告或中途退出评估等情况,原则上将直接撤销其省级科技创新平台资格。
(三)组织要求。各归口管理单位应做好相关依托单位和省级科技创新平台年报填报的组织工作和相关审核工作,按要求按时将推荐意见和推荐表报送至省科技厅。
五、联系方式
(一)技术支持(软件公司)
13478491019(微信同步)
13898640078(微信同步)
(二)政策咨询
省教育学院:024-86850060
省科技创新服务中心: 024-83186065
省科技厅创新平台建设处: 024-23983435/3402
附件: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
2025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