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通知通告 >> 工作通知通告

关于开展2025年度辽宁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年11月06日  来源:科技成果转化促进处

【关闭窗口】

【打印文章】

【字体:

各有关提名单位(专家):

  根据《辽宁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其实施细则、《辽宁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制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现将2025年度辽宁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种设置和提名方式

  2025年度省科技奖奖种设置为: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国际科技合作奖,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名:

  (一)单位提名。提名资格和提名条件应符合《辽宁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制实施办法(试行)》第六条、第七条和第九条有关规定。提名单位应当建立规范的遴选机制,按照要求在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范围内择优提名。

  (二)专家提名。提名资格和提名条件应符合《辽宁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制实施办法(试行)》第四条、第五条和第八条有关规定。在评审过程中,提名项目如存在异议,由提名专家负责协助处理。

  二、提名要求

  提名项目(人选)除符合《辽宁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提名项目的完成单位和工作单位须为独立法人单位,且第一完成人的完成单位、工作单位以及第一完成单位(科技进步奖)须在辽宁省内。提名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项目须已在辽宁省内推广应用。

  (二)提名自然科学奖项目提供的代表性论文(专著)应当公开发表满2年(2023年11月30日前),提名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项目应当完成整体技术应用满2年(2023年11月30日前)。

  (三)同一项目只能被提名一个奖项,同一人只能作为一个提名项目的完成人。2024年度省科技奖获奖项目的所有完成人不能作为2025年度省科技奖提名项目的完成人。曾获国家或省部级科技奖的项目,不能作为2025年度省科技奖提名项目。

  (四)2025年度省科技奖实行分级评审,须根据评审标准和条件选择提名等级。进入评审委员会评审环节的一等奖落选项目经自愿申请可降为二等奖,其余项目上一等级评审落选不再降格为下一等级。

  (五)提名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副厅局级或者相当于副厅局级以上单位和干部原则上不能作为提名项目的完成单位和完成人,处级干部比例须小于20%。县级党委和政府不能作为提名项目完成单位。

  (六)提名项目不得涉及国家安全、国防和国家秘密。

  (七)提名项目完成人的政治、品行、作风、廉洁等情况,以及项目完成人或完成单位排名、所列知识产权等,均须符合提名要求且无争议。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相关个人、组织不得被提名省科技奖:

  1.危害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危害人体健康、违反伦理道德的;

  2.有科研不端行为,按照国家及我省有关规定被禁止参与科学技术奖励活动的;

  3.被依法列为严重失信主体联合惩戒对象且处于联合惩戒期的;

  4.受到党纪处分或者政务处分并处于影响期的;

  5.其他依法被禁止参与科学技术奖励活动或者有国家及我省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三、提名程序

  (一)提名申请。

  1.单位提名不需申请,提名单位可直接登录辽宁省科技创新综合信息平台进行提名。

  2.专家提名由责任专家(联合提名时列第一位的专家)负责向我办提交专家提名申请表,我办将在收到申请表后3个工作日内回复提名者,经审核符合提名要求的,发送提名账号和密码。提名申请截止日期为2025年11月21日。

  (二)提名公示。

  1.公示方式。提名项目(人选)须在提名单位、项目所有完成人的完成单位和工作单位以及项目的所有完成单位(科技进步奖)通过网络或书面,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提名专家提名的,按照属地化原则,由项目第一完成人工作单位(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或项目第一完成单位(科技进步奖)所在市科技局协助进行提名公示。国际科技合作奖无需公示。

  2.公示内容及时间。公示内容需按照《2025年度辽宁省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手册》中《2025年辽宁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前公示内容》的要求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自然日。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人选),方可提名。

  3.公示报送要求。公示证明电子版(公示照片或网站截图等)须在提名项目(人选)在线提交审核截止前,由提名单位或提名专家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我办邮箱,电子邮件及附件标题为“公示证明—提名单位名称或所有提名专家姓名”。项目完成人的完成单位和工作单位以及项目的完成单位(科技进步奖)公示情况提交给提名单位或提名专家,留档备查。

  四、材料报送

  (一)提名函1份。内容应包括提名项目(人选)公示情况及结果,以及择优排序的单位提名汇总表。专家提名无需提名函。

  (二)纸质版提名书原件1份。提名书是省科技奖评审的主要依据,请各提名单位、提名专家按照《2025年度辽宁省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手册》要求,组织申报单位登录辽宁省科技创新综合信息平台(http://218.60.151.64),客观、如实、准确、完整填写提名书,在线提交、审核通过后,按照提名手册要求下载打印。主件和附件合订,单双面不限,不要另加封面,不得超页。

  (三)其他材料。提名单位、提名专家对评审专家有回避要求的,应提交《回避专家申请表》,详细说明申请回避的理由,提供证明材料,并加盖提名单位公章或提名专家签名。

  (四)注意事项。评审结束后,除获奖材料原件由我办存档外,其他材料均将按保密规定销毁,请各提名单位提前做好本单位提名材料的留档工作。

  五、提名时间

  提名系统开放时间:2025年11月17日08:00—2025年12月31日17:00,请在此时间段内完成在线填报、提交和提名单位(提名专家)审核等工作。

  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26年1月9日,以邮寄时间为准。

  六、联系方式

  (一)科技奖励业务咨询

  联系人:陈晨

  联系电话:024-23983020

  电子邮箱:lnkjcg@126.com

  通讯地址: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24号辽宁省科学技术厅903室(请注明“提名材料”)

  邮政编码:110004

  (二)信息平台技术支持

  联系人:卞守龙

  联系电话:024-23983158 17612488647

      

  附件:

  附件1-2-3-4.docx

  附件5:2025年度辽宁省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手册.pdf

     

  辽宁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11月6日

附件下载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

辽ICP备2021008039号-1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      版权所有
公安备案号:21010502000370  网站标识码:2100000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