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通知通告 >> 涉企行政检查公示专栏 >> 检查标准
一、日常工作记录
(一)生产单位
1.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工作记录;
2.从业人员技术档案(健康体检表、培训记录);
3.管理制度和标准操作规程执行记录,包括:
(1)生产设施及环境日常维护与运行记录,质量自检记录;
(2)特种设备质量合格证、使用登记证,安全阀、压力表定期检测报告;
(3)实验动物种子引种质量合格证、遗传背景资料;
(4)购进和使用饲料、垫料记录及质量检测报告;
4.生产实验动物数量记录、质量自检或委托检测记录、销售记录、开出质量合格证存根;
5.生产饲料配方备案记录、原料和辅料购入记录,产品质量自检或委托检测记录;
6.销售实验动物运输设备(车辆及空调、笼具)状态证明;
7.保障实验动物福利伦理审查记录、生物安全管理记录;
8.设施停用三个月及以上恢复使用情况;
9.动物尸体委托处理合同及转运记录。
(二)使用单位
1.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工作记录;
2.从业人员技术档案(健康体检表、培训记录);
3.管理制度和标准操作规程执行记录,包括:
(1)实验设施及环境日常维护与运行记录、环境指标自检或委托检测记录;
(2)特种设备质量合格证、使用登记证,安全阀、压力表定期检测报告;
(3)实验动物购进及检疫记录,购进和使用饲料、垫料记录及质量检测报告;
4.与外单位签订委托实验协议书记录;
5.保障实验动物福利伦理审查记录、生物安全管理记录;
6.设施停用三个月及以上恢复使用情况;
7.动物尸体委托处理合同及转运记录。
备注:主要检查是否健全完善以上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