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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省科技厅涉企行政检查标准

发布时间:2025年02月28日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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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日常工作记录

  (一)生产单位

  1.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工作记录;

  2.从业人员技术档案(健康体检表、培训记录);

  3.管理制度和标准操作规程执行记录,包括:

  (1)生产设施及环境日常维护与运行记录,质量自检记录;

  (2)特种设备质量合格证、使用登记证,安全阀、压力表定期检测报告;

  (3)实验动物种子引种质量合格证、遗传背景资料;

  (4)购进和使用饲料、垫料记录及质量检测报告;

  4.生产实验动物数量记录、质量自检或委托检测记录、销售记录、开出质量合格证存根;

  5.生产饲料配方备案记录、原料和辅料购入记录,产品质量自检或委托检测记录;

  6.销售实验动物运输设备(车辆及空调、笼具)状态证明;

  7.保障实验动物福利伦理审查记录、生物安全管理记录;

  8.设施停用三个月及以上恢复使用情况;

  9.动物尸体委托处理合同及转运记录。

  (二)使用单位

  1.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工作记录;

  2.从业人员技术档案(健康体检表、培训记录);

  3.管理制度和标准操作规程执行记录,包括:

  (1)实验设施及环境日常维护与运行记录、环境指标自检或委托检测记录;

  (2)特种设备质量合格证、使用登记证,安全阀、压力表定期检测报告;

  (3)实验动物购进及检疫记录,购进和使用饲料、垫料记录及质量检测报告;

  4.与外单位签订委托实验协议书记录;

  5.保障实验动物福利伦理审查记录、生物安全管理记录;

  6.设施停用三个月及以上恢复使用情况;

  7.动物尸体委托处理合同及转运记录。

  备注:主要检查是否健全完善以上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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