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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行政执法机关 |
检查对象 |
检查内容 |
检查依据 |
检查时间 |
检查方式 |
1 |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 |
从31家实验动物生产、使用企业名录中按不超过7%比例随机抽取2家 |
对实验动物生产、使用和防疫情况的检查 |
《辽宁省实验动物管理办法》(辽宁省政府令第143号) 第十九条 实验动物生产、使用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将本单位实验动物生产、使用和防疫的基本状况报告省科技行政部门。省科技行政部门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责令其在90日内进行整改;仍不符合条件的,责令其停止实验动物生产、使用活动。 |
第三季度 检查2家 |
抽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