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通知通告 >> 涉企行政检查公示专栏 >> 检查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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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机关 |
检查对象 |
检查内容 |
检查依据 |
检查时间 |
检查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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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科技厅 |
从28家实验动物生产、 使用企业名录中按不超 过8%比例随机抽取2家 |
实验动物生产、 使用和防疫情况 |
《辽宁省实验动物管理办法》(辽宁省政府令 第143号) 第十九条 实验动物生产、使用单位应当于 每年3月31日前,将本单位实验动物生产、 使用和防疫的基本状况报告省科技行政部门。 省科技行政部门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责令 其在90日内进行整改; 仍不符合条件的,责令其停止实验动物生产、 使用活动。 |
第三季度 检查2家 |
现场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