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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省科技厅涉企行政检查计划

发布时间:2026年03月09日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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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行政执法机关

检查对象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检查时间

检查方式

1

省科技厅

28家实验动物生产、

使用企业名录中按不超

8%比例随机抽取2

实验动物生产、

使用和防疫情况

《辽宁省实验动物管理办法》(辽宁省政府令

第143号)

第十九条 实验动物生产、使用单位应当于

每年3月31日前,将本单位实验动物生产、

使用和防疫的基本状况报告省科技行政部门。

省科技行政部门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责令

其在90日内进行整改;

仍不符合条件的,责令其停止实验动物生产、

使用活动。

第三季度

检查2家

现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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