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通知通告 >> 涉企行政检查公示专栏 >> 检查事项和依据
发布时间:2025年02月28日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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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事项:
从31家实验动物生产、使用企业名录中按不超过7%比例随机抽取2家,对实验动物生产、使用和防疫情况进行检查。
检查依据:
《辽宁省实验动物管理办法》(辽宁省政府令第143号)
第十九条 实验动物生产、使用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将本单位实验动物生产、使用和防疫的基本状况报告省科技行政部门。省科技行政部门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责令其在90日内进行整改;仍不符合条件的,责令其停止实验动物生产、使用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