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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科技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2025年08月01日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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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快捷、准确地获取辽宁省科技厅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特编制《辽宁省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机构设置与职能,法规政策,国家科技规划等信息(详参见《辽宁省科技厅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二)公开方式

  1.辽宁省科技厅门户网站(kjt.ln.gov.cn)首页,“信息公开”栏目;

  2.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

  3.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获取政府信息。

  (一) 受理机构

  机构名称:辽宁省科技厅厅办公室;

  联系电话:024-23983411;

  传 真:024-23983458;

  电子邮箱地址:lnskjtbgs@163.com;

  通信地址: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24号;

  邮政编码:110004;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7:00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获取政府信息,可采取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互联网渠道申请

  申请人可登录辽宁省科技厅网站,进入政务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网页,或登录以下网址提出在线申请。(https://kjt.ln.gov.cn/kjt/ysqgkwysq/index.shtml)

  2.信函申请

  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自行下载打印《申请表》填写相关信息,在信封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寄至辽宁省科技厅办公室。信函应通过中国邮政的挂号信或EMS特快专递邮寄,不受理快递文件形式的申请。

  (三)申请的处理流程

  参见《辽宁省科技厅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流程图》(附件2)。

  三、不予公开范围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省科技厅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省科技厅门户网站开设政府信息公开“意见箱”,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可在“意见箱”上提出。

  本《指南》将根据需要及时更新。

  辽宁省科技厅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流程图.doc

  辽宁省科技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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