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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22年04月05日  来源:政策法规与制度创新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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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 年,省科技厅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根据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及省委依法治省的决策部署,紧密结合科技创新工作实际,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供有力法治保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1年主要举措及成效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强化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一是厅党组高度重视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不断增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二是厅党组书记、厅长王力威同志严格执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坚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自觉将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到科技创新工作全过程、各方面,推进出台《辽宁省科技创新条例》,健全完善省科技厅有关会议制度、财务管理等各项制度,使各项工作法治化、规范化、制度化。三是认真落实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组织厅机关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习近平论全面依法治国》以及《宪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认真开展“12·4”宪法宣传周活动,引导党员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制定出台《辽宁省科技创新条例》,为科技创新提供法治保障。为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领域地方立法工作的部署要求,省科技厅深入省内外调研、广泛征求意见,高质量起草《辽宁省科技创新条例(草案)》。《辽宁省科技创新条例》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21101日起施行。《条例》是一项系统引导、促进和保护科技创新的全链条法规。一是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关于科技创新重要论述,落实新发展理念,准确把握省委、省政府对科技创新工作的部署要求,以立法形式对科技创新重点任务进行了规范。二是重视创新实践,将近年来出台的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赋予科研机构和人员更大自主权、科技成果转化激励、科技人才、科技评价、科研诚信建设等科技创新政策,制度上升、固化为法规规范。三是聚焦创新型省份建设,在创新生态、鼓励突破、刚性约束、形成合力、责权利界定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创新突破的政策举措,以立法方式调动全社会投身科技创新的积极性,保障各类创新主体的权益。 

  (三)落实普法责任,大力宣传科技创新法规。一是组织厅机关全体党员干部认真学习《辽宁省科技创新条例》,省科技厅党组召开扩大会议,集体重温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刘鹤副总理在两院院士大会上的重要讲话,深入系统学习《条例》内容,进一步增强贯彻落实《条例》的责任感和自觉性。二是下发《关于学习宣传贯彻〈辽宁省科技创新条例〉的通知》,要求省直有关部门、各市科技部门、高新区以及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企业等单位认真组织学习《条例》,依法推进本地区、本单位科技创新。三是与省委组织部、省委党校联合举办《条例》专题培训班,对各市分管副市长、科技局局长,省直相关部门分管领导、处室负责同志,及省属高校、科研院所、各市高新区管委会分管负责同志等进行《条例》学习培训,王明玉副省长出席并作开班动员讲话。四是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在省农科院举办《条例》宣讲活动启动仪式,对省农科院系统实现宣讲全覆盖。组织宣讲团深入14个市、沈抚示范区及科研一线宣讲解读《条例》,使各创新主体知条例、守条例、用条例。 

  (四)坚持依法决策,不断提高决策法治化水平。一是厅党组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对科技创新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计划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三重一大问题集体讨论决定。二是按照省政府办公厅、省司法厅关于开展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的有关要求,对20002020年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印发的93个涉及科技创新有关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三是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公平竞争审查要求,对制定的《辽宁省“揭榜挂帅”制实施管理暂行办法》《辽宁省典型实质性产学研联盟评估评价办法(暂行)》《“带土移植”引育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认真进行合法性审核和公平竞争审查,按照规定时限报省司法厅备案文件12项。四是组织编写《辽宁省科技创新法治建设现状与展望》,编入《法治蓝皮书·辽宁依法治省年度报告(2021)》。 

  (五)优化科技部门职能,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一是依法调整完善省科技厅权责清单,优化全省科技系统政务服务目录相关信息,做到每个事项有法可依,办事指南、办理程序清晰。二是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有序推进实验动物许可证照分离等改革,委托下放省级科普基地认定权限至市级科技管理部门,积极向辽宁自贸区大连、沈阳、营口片区赋予科技计划项目初审权等相关权限。三是认真制定实验动物年度执法检查计划,组织执法人员参加并通过执法资格证考试和省直单位执法人员线上培训,不断提高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四是认真做好应诉工作,依法办理再审案件和民事案件各1件。 

  (六)提高科技政务服务水平,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重点任务,进一步优化了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等程序和手续,加强了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培育力度。二是制定出台《辽宁省科技厅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高质量服务企业科技创新10项新措施》,积极开展“营商环境就是我们自己”大讨论,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争作贡献促振兴”实践活动,实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无纸化申报等20个方面的民生实事项目,多措并举解决企业等科技创新主体需求。三是持续优化政务服务事项的办理流程和办事指南,在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的基础上开展流程再造,积极实行政务服务事项告知承诺和容缺受理。四是认真梳理填报国务院政务数据资源目录,加强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五是积极做好政策法规服务,编制印发《国家科技创新政策选编》《辽宁科技创新政策选编》和《辽宁省科技创新条例》单行本,帮助各创新主体了解科技创新政策法规。 

  二、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打算 

  2021年,省科技厅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对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还存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科技创新问题的能力有待提升、新出台的科技创新法规政策有待深入落实、督促指导科技系统行政执法工作有待加强等问题,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着力解决。 

  2022年,省科技厅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要求,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加快法治政府建设,依法推进科技创新发展,充分激活科技创新第一动力。一是持续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以法治思维系统谋划和推进科技创新各项工作。二是持续加大普法工作力度,认真落实《关于在全省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结合科技创新实际,大力宣讲国家新修订的《科技进步法》和《辽宁省科技创新条例》。三是依法推进科技体制改革三年攻坚行动,健全完善科技创新政策体系,营造良好创新生态。四是落实“抓战略、抓改革、抓规划、抓服务”要求,加快转变科技管理职能,加快提升政务服务水平,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科技治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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