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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政务服务事项目录

发布时间:2017年11月30日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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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事项名称 权力类别 设立依据 层级和部门
1 实验动物生产和使用许可  行政许可 【行政法规】《实验动物管理条例》(1988年10月31日国务院批准 1988年11月14日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令第2号发布 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第六条 国家实行实验动物的质量监督和质量合格认证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另行制定。
 【规范性文件】《实验动物质量管理办法》(国科发财字〔1997〕593号)
 第九条 实验动物生产和使用,实行许可证制度。实验动物生产和使用单位,必须取得许可证。
 第十二条 实验动物生产、使用许可证的申请、审批,按照以下程序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委负责受理许可证申请,并进行考核和审批。
 【规范性文件】《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国科发财字〔2001〕545号)
 第三条 实验动物许可证包括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和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
 第八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厅(科委、局)负责受理许可证申请,并进行考核和审批。合格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厅(科委、局)签发批准实验动物生产或使用许可证的文件,发放许可证。
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省)
2 省级大学科技园认定  行政确认 【规范性文件】《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国发〔2005〕44号)
6.加速高新技术产业化和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优化高新技术产业化环境。继续加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产业化基地建设。制定有利于促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并带动周边地区发展的政策。构建技术交流与技术交易信息平台,对国家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基地、生产力促进中心、技术转移中心等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开展的技术开发与服务活动给予政策扶持。
 【规范性文件】《国家大学科技园认定和管理办法》(国科发高〔2010〕628号)
 第八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的大学科技园,由省级科技和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向国务院科技和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国家大学科技园认定申请。
 【规范性文件】《辽宁省大学科技园管理办法》(辽科发〔2013〕12号)
 第四条 省科技厅、省教育厅负责大学科技园的宏观管理和指导,组织国家大学科技园的申报、推荐,省级大学科技园的认定、考核等工作。 
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省)
3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行政确认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2007年12月6日颁布)
 第九十三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所称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一)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二)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三)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四)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五)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由国务院科技、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2016]32号)第二章
 第八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同本级财政、税务部门组成本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 
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省)
4 科技查新服务 公共服务 【规范性文件】《关于推荐第一批查新咨询科技立项及成果管理的情报检索单位的通知》([90]国科发情字800号)
 第一条 获得授权的一级查新单位分别有:中国科技情报研究所(中国科技技术信息研究所)、中国国防科技信息中心、机电部科技情报所(机械工业部科技信息研究所)、化工部科技情报所(中国化信息中心)、中国航天工业总公司科技信息研究所、中国医科院医学情报所、农业部科技文献信息中心、上海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四川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辽宁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和天津市科技情报研究所共11家单位。
 【规范性文件】《关于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49号)
 (六)科技咨询服务。鼓励发展科技战略研究、科技评估、科技招投标、管理咨询等科技咨询服务业,积极培育管理服务外包、项目管理外包等新业态。支持科技咨询机构、知识服务机构、生产力促进中心等积极应用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创新服务模式,开展网络化、集成化的科技咨询和知识服务。加强科技信息资源的市场化开发利用,支持发展竞争情报分析、科技查新和文献检索等科技信息服务。发展工程技术咨询服务,为企业提供集成化的工程技术解决方案。
 【规范性文件】《科技查新技术规范》(GB/T 32003-2015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2016年4月1日起实施)
 第一条 本标准规定了科技查新的基本术语、科技查新应遵循的基本规则及基本流程,规定了查新报告的基本内容、要求以及撰写格式,旨在用统一的技术规范和术语指导科技查新工作。本标准适用于科技查新机构及科技查新人员从事的科技查新工作。
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省)
5 辽宁省科技创新资源(文献)共享应用服务 公共服务 【规范性文件】《2004—2010年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纲要》(国办发〔2004〕55 号)
(四)科技文献共享平台。1.扩充、集成科技文献资源,加强专利、工艺、标准、科技报告等文献资源的建设。实现印刷版和电子版、网络版资源互补。开辟利用国际科技文献资源的各种渠道。2.加强数字图书馆标准的研究,逐步建设各类数字化的科技文献资源库。促进相关部门、地方科技文献网络系统的对接和共享。鼓励各类文献服务机构采用多种现代化手段和服务方式,构建种类齐全、结构合理的国家科技文献资源保障和服务体系。
 【规范性文件】《“十一五”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实施意见》(国科发财字〔2005〕295号)
 (四)科技文献共享平台,1. 科技图书文献信息保障系统。以国家科技图书文献中心为主体,按照“统一采购,规范加工,联合上网,资源共享”的原则,扩大科技期刊、图书、科技报告、会议论文、学位论文、声像文献等文献资源的收集和服务;到2010年外文科技期刊总量达到约30,000种以上;以国家科技图书文献网络服务系统为基础,加强与高校文献资源保障系统、国家图书馆等科技文献信息服务系统的互联与对接,实现外文科技期刊网上资源种类占国际主要刊物的50%以上;向用户提供网络化、集成化和可定制的文献信息服务;实施精品战略,提高我国科技期刊的水平和质量,增强国际影响力。
 【规范性文件】《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加速老工业基地振兴若干规定的通知》(辽政发〔2006〕10号)
 第49条 加强实验基地、基础设施和条件平台建设。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重大战略需求,重点建设一批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享平台,自然科技资源共享平台,科学数据共享平台,科技文献共享平台,成果转化公共服务平台,网络科技环境平台等,全面加强对科技创新的支撑。
 【规范性文件】《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产学研合作工作的意见》(辽政发〔2012〕34号)
 (三)搭建产学研合作平台,提供高效便捷服务。推进产学研合作、辽宁省网上技术交易市场等网络服务平台和科技图书文献信息服务、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资源共享、知识产权服务、公共检测技术服务和农作物种质基因资源库及其信息平台等各类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
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省)
6 科技报告开放共享服务 公共服务 【规范性文件】《科技部关于加快建立国家科技报告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43号)
 (九)建立科技报告共享服务机制。科技部及其委托机构应根据分级分类原则,通过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面向项目主管机构、项目承担单位、科研人员和社会公众提供开放共享服务。
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省)
7 科技智库建设与服务 公共服务 【规范性文件】《关于加强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议的意见》(中办发[2014]65号)
 三、构建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发展新格局(九)建设高水平科技创新智库和企业智库。科研院所要围绕建设创新型国家和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研究国内外科技发展趋势,提出咨询建议,开展科学评估,进行预测预判,促进科技创新与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
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省)
8 科技档案利用服务 公共服务 【地方性法规】《辽宁省档案条例》(2006年1月13日修订)
 第二章 档案机构及其职责
 第八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建立档案机构或者配备档案工作人员,统一管理本单位档案;对所属单位的档案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业务上受本行政区域相应的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四章 档案的利用和公布
 第二十一条 档案馆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向社会开放档案,档案的利用按国家规定办理。档案馆如需要向社会提供利用寄存在档案馆的档案,应当征得档案寄存者的同意。
 第二十三条 档案馆提供利用档案实行有偿服务,收费范围和标准由省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会同省物价部门制定。组织及个人利用其移交、捐赠的档案,档案馆应当无偿和优先提供。
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省)
9 科技成果转化信息服务 公共服务
【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辽宁省科技服务业发展四年行动计划(2014年-2017年)>的通知》辽科发〔2014〕9号
 三、重点任务 1.基础条件建设:围绕全省科技服务发展重点任务,坚持以政府为引导、以市场为导向的多元化发展方针,整合各类资源要素,积极推进大型科学仪器资源共享平台、辽宁省网上技术交易市场等重点项目建设,力争到2017年全部科技服务业基础条件建设项目能够顺利完成并有效发挥作用。
 【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关于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49号
 二、重点任务 (二)技术转移服务:发展多层次的技术(产权)交易市场体系,支持技术交易机构探索基于互联网的在线技术交易模式,推动技术交易市场做大做强。
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省)
10 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战略研究和决策咨询服务 公共服务 《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中发〔2012〕6号)
 三、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促进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
 (四)建立企业主导产业技术研发创新的体制机制。加快建立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紧密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鼓励科研院所和高等学校的科技人员创办科技型企业,促进研发成果转化。
 进一步强化和完善政策措施,引导鼓励企业成为技术创新主体。支持企业职工的技术创新活动。
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省)
11 对外科技交流与合作服务 公共服务 【规范性文件】《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国发〔2005〕44号)
 为加快推进创新型国家建设,全面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充分发挥科技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现就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提出意见。
 一、充分认识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二、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主要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坚持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指导方针,全面落实科技规划纲要,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以促进科技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为重点,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着力解决制约科技创新的突出问题,充分发挥科技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调整经济结构中的支撑引领作用,加快建设中国特色国家创新体系,为2020年进入创新型国家行列、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新中国成立100周年时成为世界科技强国奠定坚实基础。(二)主要原则。一是坚持创新驱动、服务发展。把科技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放在首位,大力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发挥科技支撑引领作用,加快实现创新驱动发展。二是坚持企业主体、协同创新。突出企业技术创新主体作用,强化产学研用紧密结合,促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各类创新主体协同合作,提升国家创新体系整体效能。三是坚持政府支持、市场导向。统筹发挥政府在战略规划、政策法规、标准规范和监督指导等方面的作用与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营造良好环境,激发创新活力。注重发挥新型举国体制在实施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中的作用。四是坚持统筹协调、遵循规律。统筹落实国家中长期科技、教育、人才规划纲要,发挥中央和地方两方面积极性,强化地方在区域创新中的主导地位,按照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的内在要求,整体谋划、有序推进科技体制改革。五是坚持改革开放、合作共赢。改革完善科技体制机制,充分利用国际国内科技资源,提高科技发展的科学化水平和国际化程度。(三)主要目标。到2020年,基本建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符合科技发展规律的中国特色国家创新体系;原始创新能力明显提高,集成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大幅增强,关键领域科学研究实现原创性重大突破,战略性高技术领域技术研发实现跨越式发展,若干领域创新成果进入世界前列;创新环境更加优化,创新效益大幅提高,创新人才竞相涌现,全民科学素质普遍提高,科技支撑引领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大幅提升,进入创新型国家行列。三、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促进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四、加强统筹部署和协同创新,提高创新体系整体效能;五、改革科技管理体制,促进管理科学化和资源高效利用;六、完善人才发展机制,激发科技人员积极性创造性;七、营造良好环境,为科技创新提供有力保障;八、加强组织领导,稳步推进实施。
 
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省)
12 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培养相关政策咨询服务 公共服务 【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国家中长期科技人才发展规划(2010-2020年)的通知》(国科发政〔2011〕353号) 
三、体制机制创新 1.建立科学合理的科技人才管理体制   健全科技人才宏观管理的统筹协调机制。国家有关部门和各省级地方政府有关部门,要健全科技人才管理机构,落实国家各项科技人才工作部署,协调推动各类科技人才政策措施和相关科技人才工程的实施。建立中央与地方、相关部门之间统筹协调、共同推进的工作机制。
 四、政策措施  4.实施支持科技人才创业的政策 健全创业服务体系。加大对科技创新基础设施和公共技术基础设施平台建设。
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省)
13 大型科学仪器共享服务 公共服务 【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国发〔2014〕70号) 
 一、总体要求
 第三条 基本原则:信息共享。搭建统一的网络管理平台,实现科研设施与仪器配置、管理、服务、监督、评价的全链条有机衔接。
 二、重点措施
 第一条 所有符合条件的科研设施与仪器都纳入统一网络平台管理。第(二)条 按照科研设施与仪器功能实行分类开放共享。
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省)
14 辽宁省科技基础条件资源共享服务 公共服务 【规范性文件】《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国发[2005]44号)
 九、科技创新基地与平台
 (四十九)加强实验基地、基础设施和条件平台建设。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的重大战略需求,在新兴交叉前沿领域的战略空白领域建设若干学科交叉、综合集成、机制创新的国家实验室。以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国防科技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或研究开发中心等为依托,组织实施重大自主创新项目,吸引和凝聚高水平人才,推动项目、基地、人才的有机结合。
 重点建设一批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享平台,自然科技资源共享平台,科学数据共享平台,科技文献共享平台,成果转化公共服务平台,网络科技环境平台等,全面加强对自主创新的支撑。
 (五十一)加强企业和企业化转制科研机构自主创新基地建设。国家支持企业特别是大企业建立研究开发机构。依托具有较强研究开发和技术辐射能力的转制科研机构或大企业,集成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相关力量,在重点领域建设一批国家工程实验室,开展面向行业的竞争前技术、前沿技术和军工配套、军民两用技术研究。
 【规范性文件】《2004-2010年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纲要》(国办发[2004]55号)
 二、目标和任务
 (二)主要任务
 构建和完善物质与信息保障系统。制定科学、合理、统一的技术标准和规范,研究开发相关技术,对现有的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设施、科学数据、科技文献、自然科技资源等进行整合、重组和优化,充分利用国际资源,加快实现资源的信息化、网络化,建立适当集中与适度分布相结合的资源配置格局。
 【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国发〔2014〕70号)
 一、总体要求
 (四)适用范围。科研设施与仪器包括大型科学装置、科学仪器中心、科学仪器服务单元和单台套价值在50万元及以上的科学仪器设备等,主要分布在高校、科研院所和部分企业的各类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分析测试中心、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及大型科学设施中心等研究实验基地。其中,科学仪器设备可以分为分析仪器、物理性能测试仪器、计量仪器、电子测量仪器、海洋仪器、地球探测仪器、大气探测仪器、特种检测仪器、激光器、工艺试验仪器、计算机及其配套设备、天文仪器、医学科研仪器、核仪器、其他仪器等15类。
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省)
15 辽宁省创新方法应用推广服务 公共服务 【规范性文件】《关于加强创新方法工作的若干意见》(国科发财[2008]197号)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科学思维培养,大力促进素质教育和创新精神培育。
 (二)加强科学方法的研究、总结和应用。
 (三)大力推进技术创新方法应用,切实增强企业创新能力。
 (四)着力推进科学工具的自主创新,逐步摆脱我国科研受制于人的不利局面。                                                  
(五)推进创新方法宣传与普及。
 (六)积极开展国内外合作交流。
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省)
16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培育服务 公共服务 【行政法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
 第八条第三款 省级认定机构负责遴选参与认定工作的评审专家(包括技术专家和财务专家),并加强监督管理;第四款省级认定机构负责对已认定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受理、核实并处理复核申请及有关举报等事项,落实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提出的整改建议。
 【规范性文件】辽宁省科技厅、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和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四部门联合印发《辽宁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程实施方案》(辽科发【2011】58号)
 第二点 省科技厅依托省生产力中心,各市科技局和高新区管委会依托本区域的生产力中心,成立《认定办法》宣讲团。
 第三点 以全省生产力中心为主要依托,大力开展高新企业认定的辅导。
 第四点 省生产力中心负责常年受理高新企业申报材料,并进行形式审查和相应辅导。
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省)
17 中小微企业技术成果转化服务 公共服务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2002年6月29日主席令第29号)
 第四章第三十条 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在规划、用地、财政等方面提供政策支持,推进建立各类技术服务机构,建立生产力促进中心和科技企业孵化基地,为中小企业提供技术信息、技术咨询和技术转让服务,为中小企业产品研制、技术开发提供服务,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实现企业技术、产品升级。
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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