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科发〔2020〕5号关于认定辽宁省2019年第三批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0年04月10日
  • 编辑:科技厅_bgs
  • 来源:省科技厅

各市及沈抚新区科技局、财政局、税务局,各高新区管委会: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的有关规定,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企业申报、资格审查、专家评审,并经报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示、备案,现认定沈阳博思智能工程有限公司等529家企业为高新技术企业(名单见附件1),并颁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发证时间为2019年12月2日,有效期三年。 

  对于申请更名的高新技术企业,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公示,同意沈阳康海之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等23家企业变更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名单见附件2)。对更名企业予以重新核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原证书编号和有效期不变。 

  附件: 1.辽宁省2019年第三批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名单 

        2.辽宁省2019年第三批更名高新技术企业名单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           辽宁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2020220 

  (此件不发大连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