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二届人大八次会议《关于建立中试平台,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率的建议》(第1094号建议)的答复意见

  • 发布时间:2017年09月18日
  • 编辑:科技厅_bgs
  • 来源:省科技厅

张远霞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中试平台,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率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我们认为该建议既符合中央关于全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的要求,又与当前辽宁大力推进沈大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相一致。您的建议准确的分析了辽宁在推进科技成果转化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的建议也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对于不断推动科技成果在我省转化应用,提升我省企业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具有比较重要的借鉴意义。对此,我们感谢您对科技创新工作的关注、理解和支持!
    收到提案后,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结合自身职能,对相关问题作了认真研究,并积极落实到实际工作中,我们将努力抓好落实,抓出成效。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全省上下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力推进科技与经济融合,围绕打通科技成果转化“最先一公里”和“最后一公里”问题,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科技成果转化政策,着力破解成果转化体制机制障碍,不断拓展深化产学研协同创新,努力构建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平台与载体,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不断拓展和深化。
    1、进一步完善政策供给力度,激发全省各类创新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我省从2015年开始相继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工作的通知》和《辽宁省科技成果转化成绩优异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定暂行办法》等文件,制定了《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提质增效”行动方案》和《关于进一步促进高等院校科技成果转化的工作方案》。省政府规定,经所在单位同意,授予高校、院所研发团队研发成果的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省属高校、院所在本省转化职务科技成果或以科技成果作价投资,应当从技术转让所取得的净收入或作价投资所取得的出资比例中提取不低于70%的比例用于奖励,其中对作出主要贡献人员的奖励应不低于奖励总额的70%;选择沈阳工业大学、大连工业大学、省农科院等16家院校,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政策试点,推动制定了《辽宁省科技成果转化成绩优异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定暂行办法》等配套政策措施,对省属高校和院所要从事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技术研究开发和基础研究的科研人员采取差异化的岗位评聘和考核评价标准;对科研人员成果转化绩效3年累计1000万元可直接评聘正高,为以从事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为主的科研人员参评中高级职称开辟了新通道。以上政策的实施,推进了科技成果转化相关的管理、评价和激励体制机制,为科研人员“松了绑”,激发了创新活力。
    2、着力完善产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建立产业共性、专业、综合服务三类技术创新平台,提升科技支撑能力。2013年,省科技厅制定出台了《辽宁省产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方案》和《辽宁省产业技术创新平台建设管理办法》。截至2016年,围绕冶金、化工、装备制造等传统优势产业围绕和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分子育种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全省共组建产业技术创新平台128个。三类平台开展产学研合作项目近500项,承担国家和省级各类项目337项,获得专利1615项。
    依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骨干企业组建13个产业共性技术创新平台。依托东北大学组建基于超算云计算的信息技术和中国科学院沈阳自动化研究所组建的辽宁省装备智能化等产业共性技术创新平台,切实解决了制约我省产业发展的关键共性技术。截至目前,产业共性技术平台已与30余家企业及高校院所开展产业共性技术攻关,预计项目完成后,可为省内相关企业新增经济效益约35亿元,开发10种以上新产品,培养科技创新人才8名、研发团队5个。依托沈鼓集团、沈阳铸造所有限公司、新松机器人、北方重工等省内产业领域的重点骨干企业和发展前景广阔的新兴产业领军型企业组建了114个产业专业技术创新平台,根据企业技术需求,积极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实现技术需求与科技研发的无缝对接,促进了科技成果高效转化,提升了企业技术研发实力。推进产业技术创新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开展技术创新综合服务。以沈阳比特能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为依托的综合服务平台已服务企业2000余家。2017年,将继续深入推进产业技术创新平台建设,加强平台日常管理,组织开展动态绩效评价,激发研发活力。新组建产业技术创新平台30个。
    3、省教育厅大力推动高等院校科技资源服务全省经济发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一是大力加强校企联盟建设。面向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三次产业发展现实需求,在装备制造业、钢铁冶金、农林医药、服务业等三次产业15个领域开展校企联盟建设,使省内高校和龙头骨干企业深度融合、捆绑发展,校企联合打造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实验试验、成果转化环环相扣、供需无缝对接的创新链,为我省经济发展提供强大的智力和科技支撑。二是建立协同创新机制。组织高校依托校企联盟面向社会公布现有国家和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协同创新中心等高水平创新平台的专家、团队、研究成果等,与地方、行业企业、科研院所共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研发中心、研究院等研发平台,协同创新,联合攻克关键核心技术,开展订单式科技创新,每年攻克关键核心和共性技术不少于100项。支持大学科技园充分利用高校的人才、学科和技术优势,孵化科技型中小企业,加速高校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的转化与产业化。三是稳定支持科学研究项目。支持高等学校科研人员重点围绕学科交叉、服务国有企业、服务地方等方向开展自主选题研究工作,每年立项1000项左右。支持高等学校面向科技前沿,凝练攻关方向,加强基础研究,推动原始创新,每年承担国家自然基金等国家重大基础项目不少于1000项。
    4、加强全省大型仪器共享服务平台建设。通过共享服务平台采集辽宁省大型科学仪器信息数据,提供全省各类科研单位共享共用服务,推进辽宁省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共享。目前,全省平台入网单位达到107家,30万元以上大型科学仪器设备采集达到1113台套。2016年,省财政安排用于发放我省大型科学仪器开放共享补贴175万元。2017年,将进一步推进大型科学仪器开放共享,发挥激励引导作用,平台入网单位达到115家,30万元以上科学仪器数据采集增长不低于15%。
    5、加强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和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等创新载体建设。作为辽宁省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是我省开展应用基础研究、加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培养高端科技人才和工程化复合型创新团队的重要基地。目前,全省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已达到422个和622个。加快构建以企业为主体,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服务机构等参加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制定了战略联盟试点认定管理办法和三年滚动实施方案,启动了省级联盟试点申报工作,着力打通基础研究、应用开发、中试和产业化之间的有效通道。目前共组建76家省级试点联盟,其中数控机床联盟、机器人联盟被认定为国家试点联盟。
    6、鼓励各市、高新区等单位设立资金池,为科技企业提供贷款服务,扩宽企业融资渠道。2015年10月,省科技厅、省政府金融办联合印发了《辽宁省科技信贷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辽科发〔2015〕59号),鼓励支持省级以上高新区、大学科技园、各市科技部门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合作,设立风险补偿资金池,为科技型企业提供信用贷款,解决科技型企业贷款难问题。目前,我省已有12家单位(沈阳、鞍山、抚顺、本溪、锦州、营口、辽阳、盘锦8家高新区,鞍山、丹东、朝阳3家市科技局,沈阳工业大学科技园)与金融机构签署合作协议,建立风险“资金池”补偿资金,组建“资金池”规模达到76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