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二届人大八次会议《关于完善科技条件,提升中小企业科技创新能力的建议》(第1078号建议)的答复意见

  • 发布时间:2017年09月18日
  • 编辑:科技厅_bgs
  • 来源:省科技厅

张远霞代表: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意见,经省政府领导审定,您提出的《关于完善科技条件,提升中小企业科技创新能力的建议》由省科技厅主办,省工信委协办。您的建议针对中小企业创新发展主题明确、剖析透彻、内涵深刻,具有很强指导性和可操作性。我厅经汇总综合协办部门意见,现针对您提出的建议并结合我们工作实际,提出办理意见如下:
    一、今年年初,省科技厅与省工商局共同下发了《关于利用全省小微企业名录系统加快推动小微企业科技创新的意见》,旨在利用全省小微企业名录系统,建立全省科技型小微企业数据库。在此基础上,省科技厅制定了《辽宁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备案管理办法》并开通“辽宁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备案管理信息系统”,正式启动我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数据库建设工作。5月3日,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并将在国家层面建设“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和“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在上述信息平台和数据库中,都设置了政策宣传和咨询功能。
    二、在《辽宁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备案管理办法》和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中,都将企业研发人员和研发经费投入作为重要的衡量指标,企业专门从事研究开发人员占员工总数比例低于10%的将不能入库备案或评价为科技型中小企业。今年3月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将“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75%”, 5月2日《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7〕34号)出台,将有效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主动加大研发经费投入,持续开展科技创新活动。
    三、今年年初,省科技厅、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联合启动“辽宁省高新技术企业‘三年倍增计划’”,计划实施以来,我们认真梳理各企业技术、人才、金融等方面需求,协调联系省内外有关高校、科研院所和金融机构,以“小规模、高频率、精准化”的模式,为梳理出的需求开展对接活动。2017年-2019年间,举办对接活动将不少于200次。同时,我们在举办中国创新创业大赛(辽宁赛区)赛事过程中,十分注重对参赛企业家的路演培训及科技政策宣讲,一方面可以使企业家了解掌握并学会运用更多科技政策,另一方面也能够帮助参赛企业在晋级国家大赛后能够走得更远,有更大的机会获得创业投资的青睐。
    四、我们将规范有关科技中介服务机构,鼓励各市以科技创新券等方式支持规范敬业的中介服务机构,充分发挥其作用,推动各类中介服务机构面向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全面服务。支持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特别是高新技术企业建立产业共性技术创新平台、产业专业技术创新平台和产业技术创新综合服务平台,建立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中心等研发机构,提升对技术创新的支撑与服务能力。帮助有条件的企业建立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指导企业建立并形成留住科技人才、用好科技人才的现代企业制度和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