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二届人大八次会议《关于加强辽宁省各项科研计划经费投入的建议》(第1279号建议)的答复意见

  • 发布时间:2017年09月18日
  • 编辑:科技厅_bgs
  • 来源:省科技厅

朱万成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辽宁省各项科研计划经费投入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面对严峻复杂的经济形势,辽宁科技工作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和科技创新发展的一系列决策部署,不断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着力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科技创新为全省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提供了有力支撑。重点推进了以下工作:
    一是加强顶层设计,激发创新活力。近年来,全省先后出台具体政策措施50余项,颁布了《辽宁省自主创新促进条例》,制订了《辽宁省科技创新驱动发展实施方案》,形成了较为完善的科技创新政策法规体系,创新驱动氛围日趋浓厚。
    二是强化统筹布局,打破条块分割。坚持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完善资金链、强化人才链,构建了引领、支撑和引导“三个层次”科技计划框架体系和产业、项目、平台、人才、基地“五位一体”的资源配置模式,着力解决科技资源配置碎片化问题,科技计划的方向更明确、重点更突出、支撑更有力。
    三是坚持公开透明,推进管理改革。建立了“四审一决策”立项机制和“三方审核”资金配置审定机制,形成职责规范、科学高效、公开透明的组织管理体系,实现了科技计划全流程闭环管理。
    四是聚焦重大任务,支撑产业发展。面向国家战略和我省重点产业发展,与国家自然基金委建立每年6000万元额度的联合基金,吸引全国科研资源围绕辽宁转型升级开展科学研究,着力解决科技项目取向聚焦不够问题。
    五是加强有效衔接,再造计划体系。加强与国家科技计划的对接,对计划类别进行了重新定位,重构了科技计划布局,建立了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技术创新引导专项计划(基金)、环境及能力建设计划和自然科学基金计划等五大计划类别。
    尽管我省在各项科研计划中投入了一定的经费,但与辽宁在全国的地位还不相匹配,在吸引海内外高端人才等方面还存在不足。
    下一步,我厅将积极会同省直相关部门,重点做好如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积极利用省产业(创业)引导基金。充分发挥我省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特别是直接投资基金的作用,吸引和调动社会资源,重点支持辽宁优势特色产业的科技攻关、产业技术创新平台、产学研合作、成果转化项目,加快推动我省产业转型升级和企业技术创新发展。
    二是继续组织实施国家联合基金重点项目。与国家自然基金委共同出资,联合资助,通过吸引和凝聚省内外的科技创新资源,重点解决辽宁产业发展中的重大科学问题,并着力通过国家这一平台加快我省拔尖人才的培养。在先进装备制造、新材料、精细化工、生物医药等领域,组织实施一批重大重点项目,为全面提升我省产业和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提供保障。
    三是积极完善人才服务保障政策。指导各市进一步细化人才工资、福利、生活、住房、子女教育等方面的具体政策措施。支持有条件的单位申报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和创新实践基地,着力培养创新型人才。积极建设科技创新平台、科技创业孵化平台、风险投资平台等,为高端人才提供科研、创业空间。
    四是启动实施省自然基金重点项目。经与省财政沟通,今年拟安排财政资金3000万元,启动实施省自然基金重点项目。重点项目面向我省重点发展的装备制造、冶金、石化、建材、纺织、轻工、医药、电子信息等八大产业,解决重大科技研发应用基础科学问题。
    五是出台《省级科技计划及专项资金后补助管理暂行规定》。按照省政府要求,为综合发挥财政杠杆和金融创新的作用,建立财政资金事后奖补、投资基金等金融工具协同支持我省科技创新的体制机制,会同省财政厅起草了《省级科技计划及专项资金后补助管理暂行规定》。设立事后奖补的财政资金,重点用于不适用产业基金支持或不能由市场机制充分调节的科技研发及创新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