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关于加强顶层设计突破瓶颈问题进一步促进我省科技成果转化的建议》(第0023号)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17年09月18日
- 编辑:科技厅_bgs
- 来源:省科技厅
九三学社省委:
贵委提出的关于加强顶层设计突破瓶颈问题进一步促进我省科技成果转化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感谢贵委对科技创新工作的关注、理解和支持!我们对贵委提出的提案进行了认真的研究学习。我们认为提案既符合中央关于全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的要求,又与当前辽宁大力推进科技创新战略相一致。提案准确的分析了辽宁在推进科技成果转化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的建议也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对于不断推动科技成果在我省转化应用,提升我省企业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具有比较重要的借鉴意义。
一、我省在推进科技成果转化方面所做的工作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全省上下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力推进科技与经济融合,围绕打通科技成果转化“最先一公里”和“最后一公里”问题,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科技成果转化政策,着力破解成果转化体制机制障碍,不断拓展深化产学研协同创新,努力构建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平台与载体,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不断拓展和深化。
(一)进一步完善政策供给力度,激发全省各类创新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我省从2015年开始相继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工作的通知》和《辽宁省科技成果转化成绩优异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定暂行办法》等文件,制定了《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提质增效”行动方案》和《关于进一步促进高等院校科技成果转化的工作方案》。省政府规定,经所在单位同意,授予高校、院所研发团队研发成果的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省属高校、院所在本省转化职务科技成果或以科技成果作价投资,应当从技术转让所取得的净收入或作价投资所取得的出资比例中提取不低于70%的比例用于奖励,其中对作出主要贡献人员的奖励应不低于奖励总额的70%;对省属高校和院所要从事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技术研究开发和基础研究的科研人员采取差异化的岗位评聘和考核评价标准;对科研人员成果转化绩效3年累计1000万元可直接评聘正高,为以从事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为主的科研人员参评中高级职称开辟了新通道。以上政策的实施,推进了科技成果转化相关的管理、评价和激励体制机制,为科研人员“松了绑”,增加了劲头。为确保上述政策的落实,我厅会同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农委、省地税局共7个省直部门,联合组织启动了两批共16所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试点工作,其中包括沈阳化工大学、大连工业大学、辽宁科技大学和辽宁省农业科学研究院、辽宁省微生物科学研究院等涉及工业和农业方面的高校院所,涵盖了全省14个市,对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权改革一级科技人员激励等方面政策进行先行试验。各试点单位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在激励科研人员兼职、离岗创业、横向课题经费管理和科研人员获取报酬等方面制定落实方案,建立高效的科技成果转化体制机制,进一步激发广大科研人员投身创新创业的活力。
(二)深化供给侧改革开展成果转化对接活动,为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提供平台。省科技厅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科技创新大会精神,加快推进我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应用,省科技厅将2017年确定为科技成果转化年,研究制定了《省科技厅“科技成果转化年”行动方案》,明确了全年工作任务、时间进度安排,提出了“全年举办各类对接活动100次以上,推动1000个以上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落地”的工作目标。为进一步加强精准对接,省科技厅通过组织开展了综合对接、专题对接、点对点对接等一系列对接活动,积极推进“两院十校”和省内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在我省转化应用。截至4月末,全省共举办56场对接会。在辽转化应用科技成果达350项,合同额18.7亿元。省教育厅面向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三次产业发展现实需求,在装备制造业、钢铁冶金、农林医药、服务业等三次产业15个领域开展校企联盟建设,使省内高校和龙头骨干企业深度融合、捆绑发展,并制定切实可行的科技成果对接活动计划,深入实施高校“千名专家进千家企业”活动,广泛开展政产学研用合作,积极组织高校科技成果对接活动,大力开展订单式科技创新。支持鼓励省属高校建立科技成果转化专门机构,继续指导十二所高校深入推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政策试点工作,充分发挥政策激励作用,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流程,推动高校加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力度。
(三)推进我省高企发展,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2016年,全省高企总数1837家,其中民营企业1750家,占了全省高企总量的95.3%。近年来,我省高新技术企业快速发展,2016年全省1837家高新技术企业实现营业收入4683.9亿元,同比增长12.8%,较去年我省经济增速高出15.3个百分点;净利润251.5亿元,同比增长60.2%。高企在推动全省产业结构调整、转型升级方面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四)建设成果转化平台,为科技成果转化搭建新纽带。搭建了覆盖全省的科技成果转化信息综合服务平台,广泛发布省内外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和科技专家信息,以及省内企业技术需求信息,畅通技术对接、服务保障和政策发布的渠道。目前平台已征集院校科技成果4164个、企业技术需求1200余个、专家信息11171条,根据全省重点产业分布,组织开发了造船、镁质资源、重矿装备制造、汽车零部件、煤矿安全装备及工程机械装备等23个专题专利数据库,免费向社会公众开放。积极培育省级和国家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支持有条件的高校、院所和企业建立独立技术转移机构,推进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向企业转移转化。2015年,依托已建成的17家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促成科技转移项目2828项,合同金额12.7亿元。
(五)加强成果转化载体建设,为成果转化提供发展空间。一是创建了产业技术创新平台。自2013年起,围绕辽宁重点产业发展需求,构建了以产业共性技术创新平台、产业专业技术创新平台和产业技术创新综合服务平台三类平台为主体的产业技术创新体系。三年来,全省共组建产业技术创新平台128个,其中共性平台13个、专业平台114个、综合服务平台1个。13个共性平台围绕先进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等产业发展需求共确定了30个关键共性技术研发方向,在研项目52项,转化科技成果62个。专业平台已成为企业与院校的合作纽带,引导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项目近500项。综合服务平台已面向沈阳、大连、鞍山等14个市的2000余家企业开展了科技服务,为我省企业自主创新提供了服务信息支撑。二是加强了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和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等建设。全省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已达到422个和622个。加快构建以企业为主体,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服务机构等参加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制定了战略联盟试点认定管理办法和三年滚动实施方案,启动了省级联盟试点申报工作,着力打通基础研究、应用开发、中试和产业化之间的有效通道。目前共组建76家省级试点联盟,其中数控机床联盟、机器人联盟被认定为国家试点联盟。三是加快建设众创空间。目前全省已建设大学科技园17家,截至目前,总建筑面积42.9万平方米,入园企业833家,在孵企业611家,实现产值与技工贸总收入140.8亿元,新增上市企业2家,在园上市企业达到14家;全省已备案众创空间105家,择优确定了62家众创空间命名为“云启众创”。
(六)强化企业主体地位,提高企业科技成果转化能力。一是强化了我省企业与“两院十校”的科技合作。“十二五”期间,省政府与中国科学院、清华大学等省外高校、科研机构签订了全面合作协议。经省院校共同努力,推进我省企事业单位与“两院十校”开展产学研合作项目1300余项,产生经济效益1000余亿元。深入推进中科院与我省开展“省院合作”,省市院三方共建了机器人与智能制造创新研究院。截至目前,省、市政府已支持3亿元。为进一步促进中科院科技成果在我省转化,省科技厅、丹东市政府和中科院沈阳分院于2012年共同建设了中科院丹东产业技术创新与育成中心。中科院提供产业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丹东市政府提供场地和运行经费,省科技厅为入驻项目提供科技扶持资金,目前省财政已累计支持4051万元,入驻高新技术项目15个,孵化场地面积2万平方米,已完成项目投资1.74亿元,申请专利48项,形成新产品3个,200余名科研人员在育成中心开展创新活动。二是设立了科技创新重大专项支持企业开发重大产品。坚持全产业链布局,支持企业提升研发能力,开发技术含量高、市场空间大的创新产品。省政府从2013年每年安排2亿元(共计6亿元)支持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实施重大技术攻关。已启动48个重大项目,累计攻克重大核心关键技术73项,开发出18个重大装备产品和24个关键部件,其中包括国内首套应用于集成电路生产线的IC装备机械手及硅片传输系统、国内首个IC设备关键零部件集成制造技术与加工平台等,做优了工业机器人、核主泵、IC装备等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产业链、创新链,为打通成果转化的“最后一公里”开辟了蹊径。三是省国资委将进一步督促省属国有企业坚持创新驱动发展,实施创新主体壮大工程,培育发展一批创新领军国有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整合创新资源,协同创新发展,把企业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工作纳入经营业绩考核,在省属国有企业经营业绩考核中,研发投入视同实现利润。
(七)加大资金投入,推进科技成果在我省转移转化。2017年,省政府继续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联合成立国自然-辽宁联合基金,安排4000万元资金,并增加安排了省自然科学基金2922万元,组织一批重点项目,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研发人员开展基础研究,为我省培养后备杰出人才。同时,做好全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落实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低税率及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普惠性政策,加大对高新技术企业的政策扶持,培育创造新技术、新业态和提供新供给的生力军。
二、下一步深入推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措施办法
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要切实把科技创新摆在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在关系国计民生的战略必争领域、科技发展前沿,实现重大突破,使科技创新的成果更多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在全省科技创新大会上多次强调要加强科技成果转化。按照这一要求,着力在突破科技成果转化短板上下功夫,努力推动辽宁的科技成果转化工作跃上新台阶。
一是进一步做好科技成果转化政策落实工作。扎实做好《辽宁省自主创新促进条例》、《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工作的通知》、《辽宁省科技成果转化成绩优异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定暂行办法》等既有法规政策的落实工作,加强对科技成果转化支持力度,努力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率。
二是进一步建立科技成果转化多元投入体系。积极推进我省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直接投资科技创新项目实施,充分发挥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直接投资作用,吸引和调动社会资源支持辽宁装备制造、冶金、石化、建材、纺织、轻工、医药、电子信息等重点产业科技创新项目。通过市场运作的方式引导各金融机构积极创新产品和服务方式,综合利用多种金融工具和服务手段,在不断加大对企业的资金支持的同时,尽可能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为中小企业提供全方位、多元化、综合性的金融服务。
三是进一步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对接活动。通过强化服务意识、创新服务方式,不断优化科技有效供给,构建“政府搭台、专家献计、中介助力、企业唱戏”的成果转化模式,围绕一次、二次、三次产业技术需求,组织一系列两院十校专场对接、企业家院校行、院所企业行、专题推介会等科技成果转化对接活动,加强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向国企、民企、高企等我省企业转移转化能力,推动一批短中期见效、有力带动全省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升科技成果转化率,全年全省将举办各类对接活动100次以上,推动1000个以上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在我省转化、应用和落地。
四是进一步加强对高企的扶持力度。根据我省高企发展现状,制定了《辽宁省高新技术企业“三年倍增计划”实施方案》,提出通过实施高新技术企业“三年倍增计划”,到2019年,我省高新技术企业总数突破3600家,较2016年实现数量上的倍增,各市高新技术企业总数均突破100家。高新技术企业销售收入增速高于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平均增速,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比例达到3.5%以上,高新技术企业专门从事研究开发人员达到12万人,我省高新技术企业整体质量得到显著提升。为此,省科技厅将制定《辽宁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管理办法(试行)》,摸清我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底数,为促进高企培育和发展奠定基础。同时,会同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研究所得税征收以核定征收方式纳税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高企情况,并探索精简我省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和程序,加大对高企的培育辅导。
五是进一步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平台载体建设。积极推进三类产业技术创新平台建设,从研发活动的源头入手,搭建起科技成果转化的技术创新平台。积极推进大学科技园、2011协同创新中心等高校成果转化平台建设,研究突破制约高校创新能力提升的内部机制壁垒,打破高校和其他创新主体间的体制壁垒,不断深化高校科研组织管理、人事管理、创新人才培养、科研评价机制、科研组织模式、资源配置方式、协同创新文化环境营造等方面体制机制改革,积极打造全链条、贯通式的科技成果转化有效支撑平台。通过与中科院联合建立机器人创新研究院、洁净能源国家实验室、先进光源大科学装置基地等创新平台,打造领先全国的科技高地,加快形成产业集聚效应,构建新型业态。
六是进一步提升对科技成果转化的过程服务能力。鼓励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发展,推动建立信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移、技术交易等专业化、社会化、网络化和规范化的科技服务体系,不断提升科技中介机构的服务市场能力。通过政府引导和市场化运作,充分调动各方的积极性,逐步完善形式多样的科技中介,定期搜集并发布本地企业的技术需求和省内外重点高校、科研院所的最新科技成果。同时,充分运用好成果转化服务促进政策,以服务量累计形式,采用奖励性后补助方式支持中介服务机构提升服务能力和加强服务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