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推动科技金融融合,促进辽宁科技成果转化》(第0217号)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17年09月18日
  • 编辑:科技厅_bgs
  • 来源:省科技厅

韩恩厚委员:
    现就您在省第十一届第五次政协会议上提出的《推动科技金融融合,促进辽宁科技成果转化》提案提出意见如下:
    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整合创新创业要素,紧紧围绕我省经济工作的中心任务,支持创新,鼓励创业,推动辽宁科技成果转化,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1、积极推进辽宁股权交易中心开设“科技板”,挖掘企业融资需求,与各类服务机构积极开展对接,为企业提供专业化投融资服务。
    省科技厅、省金融办联合下发《关于推动科技型企业到辽宁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通知》(辽科发[2014]1号),推动辽宁股权交易中心开设“科技板”,为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等提供挂牌、融资、规范、培训等相关服务。目前,科技板挂牌企业达到732家。围绕企业发展过程中的各项融资需求,积极为挂牌科技企业提供对接、培训、融资等各类专业化服务。
    截至目前,“科技板”挂牌企业732家,辽宁股权交易中心围绕科技企业发展过程中的各项融资需求,积极为挂牌科技企业提供对接、培训、融资等各类专业化服务。
    一是深入挖掘企业需求,积极组织召开投融资对接会和主题业务培训会。股交中心深入企业调研,挖掘企业需求,并通过现场调研、电话、邮件、订阅号、自媒体平台等多种形式与“科技板”挂牌企业保持沟通。针对企业各类需求,组织了“辽宁资本市场大讲堂”系列培训,举办各类投融资对接会。
    二是重点围绕有融资意向企业提供个性化、专业化服务。针对提出融资意向的“科技板”挂牌企业,结合企业发展不同阶段和实际需求,为企业提供各类专业化服务。已推动40余家科技板重点企业融资,实现融资2.4亿元。
    2、鼓励引导各市、高新区、大学科技园等部门建立科技风险补偿资金,为科技型企业提供信用贷款,解决科技型企业贷款难问题。
    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科技企业的信贷支持,拓宽科技企业的融资渠道,省科技厅、省政府金融办联合印发了《辽宁省科技信贷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辽科发[2015]59号),鼓励支持省级以上高新区、大学科技园、各市科技部门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合作,设立风险补偿资金池(以下简称资金池),为科技型企业提供信用贷款,解决科技型企业贷款难问题。
    “资金池”设立按照“地方自愿、财政支持、市场运作、风险共担”原则,由省级以上高新区、大学科技园、各市科技部门等根据科技型企业发展实际需要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合作建立。
    “资金池”应由高新区、大学科技园和各市科技部门等授权的机构进行管理,先期资金由省级以上高新区、大学科技园、各市科技部门出资设立,省科技信贷风险补偿资金按一定比例配套,用于扩大“资金池”规模,合作银行根据协议按“资金池”额度的一定比例放大,安排信贷资金,专门用于支持科技型企业发放贷款。省科技信贷风险补偿资金根据发展需要确定支持经费,根据每个“资金池”的规模,按照1:1的比例进行支持,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2014年,我厅支持朝阳市科技局、鞍山市科技局积极开展此项试点工作。朝阳市科技局同市建设银行设立“风险资金池”,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信用贷款,单户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含),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贷款用途为生产经营周转的流动资金,企业提供不低于贷款额度40%。截至2016年底,贷款授信额度达到2亿元,已发放贷款2560万元。鞍山市科技局分别与中信银行鞍山分行、兴业银行鞍山分行签订合作协议,合作银行承诺按政府提供资金担保金额放大倍数,为科技企业提供信用贷款。中信银行按照1:3比例扩大,为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提供无抵押贷款;兴业银行按照1:20比例扩发,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贷款,企业需提供贷款总额30%的抵押担保。截至2016年底,已为企业发放贷款3456万元。
    目前,我省已有12家单位(沈阳、鞍山、抚顺、本溪、锦州、营口、辽阳、盘锦8家高新区,鞍山、丹东、朝阳3家市科技局,沈阳工业大学科技园)与建设银行、兴业银行、民生银行、光大银行、中信银行等16家金融机构签署合作协议,建立风险“资金池”补偿资金,组建“资金池”规模达到7600万元。
    3.设立应急转贷资金池
    今年初,辽宁政融担保中心已建立2亿元中小企业转贷资金,为省内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银行续贷条件,经营正常、贷款即将到期,但因流动资金紧张出现还款困难的中小企业提供低成本的流动过桥资金服务,解决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目前,首笔与中国建设银行辽宁省分行合作开展的中小企业转贷扶持资金业务正式投放,标志着由我省省级融资担保机构运营的中小企业应急转贷机制正式启动。
    4.推动设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
    省知识产权局、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实施方案》,在沈阳金融商贸开发区、沈阳浑南高新区等科技金融试点园区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银企对接交流活动,推广“风险补偿基金+保险+银行”融资服务模式,促进中小科技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至2016年末,全省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余额17.6亿元。
    5.力促“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大力推进众创空间建设。支持行业领军企业,创业投资机构等社会力量,充分利用全省重点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创业基地、大学生创业基地等各类创新创业要素,采取创新创业、线上线下、孵化与投资相结合,突出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特点,构建一批投资促进、培育辅导、媒体延伸、专业服务、创客孵化等不同类型的市场化众创空间。
    举办中国创新创业大赛(辽宁赛区)相关工作,为创新创业团队和企业搭好融资服务平台,营造浓厚的创新创业氛围。
    6.依托省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解决科技成果转化资金
    对于省内科研院所、高校等研究机构发起设立的科技成果转化类投资基金,省发展改革委将依托省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给予积极支持,解决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融资难问题。
    7.搭建公共服务平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科技企业孵化器、共性技术创新服务平台、各类创业服务机构等都是民营企业发展的重要培育载体和技术创新的重要支撑条件,是优化企业创新创业环境的重要手段。经过近三年的工作,围绕冶金、化工、装备制造等传统优势产业围绕和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分子育种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全省共组建产业技术创新平台128个,其中产业共性技术创新平台13个、产业专业技术创新平台114个和产业技术创新综合服务平台1个,三类产业技术创新平台已初具规模,产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已见雏形。
    我省先后建立了包括集成电路装备零部件公共检测服务平台、装备制造业先进技术综合服务平台、沈阳软件公共技术支持平台、中小企业创新服务平台等在内的128个各种类型的科技服务平台,面向民营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各种形式的综合服务,全面优化了中小企业的创新创业环境,为增强科技型中小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促进高新技术企业的形成、壮大和发展提供了持续的良好条件支撑。根据对全省14个城市科技局统计结果,2016年末全省共有科技企业孵化器156家,其中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 31 家、5家国家级大学科学园。孵化场地面积 198万平方米。在孵企业达到4180家,孵化企业共有从业人员 7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