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关于重视和充分发挥中小型企业科技孵化器在“双创”中的源头作用的建议》(第0171号) 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17年09月18日
- 编辑:科技厅_bgs
- 来源:省科技厅
张传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重视和充分发挥中小型企业科技孵化器在“双创”中的源头作用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从20世纪80年代后期开始,我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开始起步,经历了从少到多、从小到大的发展历程,形成了综合孵化器与专业孵化器协同发展,国有孵化器、民营孵化器共同发展的格局,特别是近两年,集聚各类创新资源,创新服务方式方法,加强科技创业服务体系建设,打造创业孵化链条,营造创业创新氛围,发挥了创业载体主力军作用,为我省创新创业工作做出了重要贡献。
一、发展情况
截至2016年末,全省共有科技企业孵化器108家,孵化面积269万平方米;在孵企业4768家,其中,高新技术企业236家,当年新增1601家;累计毕业企业2783家。其中,国家级孵化器29家,居全国第10位。
一是制定优惠政策,扶持孵化器发展。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快众创空间发展服务实体经济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等文件,提出了孵化器创新发展的措施,明确了税收、财政扶持等政策。各市出台了扶持孵化器发展的具体措施。初步构建了省市协调联动、良性互补的集成政策体系。
二是加强管理和服务,推动孵化器发展。参与组织举办了多届中国孵化器创新发展(大连)论坛,并通过召开省、市孵化器工作会议,组织各类孵化器座谈会等方式,加强全省及省外优秀孵化器的交流和学习。成立了由21位创业导师组成的专家指导委员会,指导创新创业大赛,同时成立辽宁科技创投联盟(即三创联盟,创业者联盟、创业导师联盟、创投机构联盟),强化孵化器创业导师队伍建设。
三是构建全链条创新创业孵化体系,示范引领孵化器发展。挖掘沈大两市创新资源丰富、孵化器比较集中的优势,推动科技创新创业孵化资源和服务的有效集成,探索“互联网+”时代创新与创业相结合、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孵化与融资服务相结合科技创业新模式,构建“苗圃(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的全链条创新创业孵化体系。目前,国际软件园、锦联新经济产业园等4家为代表的全链条孵化模式初步形成,有效带动了我省孵化器提档升级。
四是强化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支撑孵化器发展。我省积极推进科技基础条件平台、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产业共性、专业和综合服务三类创新平台为孵化器发展和创业企业成长提供服务,提升公共科技服务能力方面。辽宁省大型科学仪器共享服务平台入网单位达到107家,同比增长23%;采集30万元以上大型科学仪器设备采集达到1113台套,同比增长31%。
五是举办各类创新创业活动,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文化氛围。2016年,省科技厅组织举办了第五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辽宁赛区)暨第四届辽宁创新创业大赛,近1000家企业和团队报名参赛,102个创新创业项目与各创投机构签约或达成投资意向,投资金额近7亿元。成功举办了“2016中国海外学子创业周”活动,实现对接项目168项,378名高层次海内外人才与120个企事业单位达成用人意向。
二、下步工作安排
根据您提出的5条建议,结合我省孵化器发展实际,将重点推进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大力推进孵化器建设。支持各地政府、重点园区建设综合性孵化器,行业领军企业、创业投资机构建设专业孵化器。省国土厅优先将孵化期项目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孵化器项目新增用地指标予以重点保障,优先纳入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省人社厅积极鼓励孵化器申报建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创新实践基地,按照规定予以经费资助;加大对孵化器专业技术人才的选拔力度,并支持参加“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中的高级研修班、供需科目在线教育等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的学习,加强孵化器从业人员的队伍建设。
二是全面落实国家孵化器扶持政策。会同省财政厅、地税局、国税局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89号)精神,认真开展国家级孵化器免税工作,通过审核的孵化器享受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增值税免征政策。全面落实《财政部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18号)和《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支持我省孵化器建设。
三是鼓励地方加大对孵化器财政投入。将孵化器建设项目列入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三年滚动规划,争取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借鉴沈阳、大连、鞍山等市经验,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对众创空间的房租、宽带接入费用、用于创业服务购置的公共软件、开发工具,以及举办各类创业活动等支出费用给予适当的财政补贴。
四是加强全链条创新创业孵化体系建设。推广沈阳、大连的成功经验,推动科技创新创业孵化资源和服务的有效集成,探索“互联网+”时代创新与创业相结合、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孵化与融资服务相结合科技创业新模式,构建“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的全链条创新创业孵化体系。
五是组建全省孵化器联盟。借鉴上海、深圳等发达地区经验,加快组建全省孵化器联盟。充分发挥联盟的引领和指导作用,通过定期组织开展从业人员培训、考察交流、创业大赛、融资对接、成果转化对接、科技创新资源对接等活动,搭建创新创业资源共享平台,横向打通孵化器的优质服务资源,纵向打通创新创业的全链条孵化服务,提升全省孵化器发展水平。
您提出的关于重视和充分发挥中小型企业科技孵化器在“双创”中的源头作用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从20世纪80年代后期开始,我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开始起步,经历了从少到多、从小到大的发展历程,形成了综合孵化器与专业孵化器协同发展,国有孵化器、民营孵化器共同发展的格局,特别是近两年,集聚各类创新资源,创新服务方式方法,加强科技创业服务体系建设,打造创业孵化链条,营造创业创新氛围,发挥了创业载体主力军作用,为我省创新创业工作做出了重要贡献。
一、发展情况
截至2016年末,全省共有科技企业孵化器108家,孵化面积269万平方米;在孵企业4768家,其中,高新技术企业236家,当年新增1601家;累计毕业企业2783家。其中,国家级孵化器29家,居全国第10位。
一是制定优惠政策,扶持孵化器发展。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快众创空间发展服务实体经济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等文件,提出了孵化器创新发展的措施,明确了税收、财政扶持等政策。各市出台了扶持孵化器发展的具体措施。初步构建了省市协调联动、良性互补的集成政策体系。
二是加强管理和服务,推动孵化器发展。参与组织举办了多届中国孵化器创新发展(大连)论坛,并通过召开省、市孵化器工作会议,组织各类孵化器座谈会等方式,加强全省及省外优秀孵化器的交流和学习。成立了由21位创业导师组成的专家指导委员会,指导创新创业大赛,同时成立辽宁科技创投联盟(即三创联盟,创业者联盟、创业导师联盟、创投机构联盟),强化孵化器创业导师队伍建设。
三是构建全链条创新创业孵化体系,示范引领孵化器发展。挖掘沈大两市创新资源丰富、孵化器比较集中的优势,推动科技创新创业孵化资源和服务的有效集成,探索“互联网+”时代创新与创业相结合、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孵化与融资服务相结合科技创业新模式,构建“苗圃(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的全链条创新创业孵化体系。目前,国际软件园、锦联新经济产业园等4家为代表的全链条孵化模式初步形成,有效带动了我省孵化器提档升级。
四是强化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支撑孵化器发展。我省积极推进科技基础条件平台、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产业共性、专业和综合服务三类创新平台为孵化器发展和创业企业成长提供服务,提升公共科技服务能力方面。辽宁省大型科学仪器共享服务平台入网单位达到107家,同比增长23%;采集30万元以上大型科学仪器设备采集达到1113台套,同比增长31%。
五是举办各类创新创业活动,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文化氛围。2016年,省科技厅组织举办了第五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辽宁赛区)暨第四届辽宁创新创业大赛,近1000家企业和团队报名参赛,102个创新创业项目与各创投机构签约或达成投资意向,投资金额近7亿元。成功举办了“2016中国海外学子创业周”活动,实现对接项目168项,378名高层次海内外人才与120个企事业单位达成用人意向。
二、下步工作安排
根据您提出的5条建议,结合我省孵化器发展实际,将重点推进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大力推进孵化器建设。支持各地政府、重点园区建设综合性孵化器,行业领军企业、创业投资机构建设专业孵化器。省国土厅优先将孵化期项目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孵化器项目新增用地指标予以重点保障,优先纳入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省人社厅积极鼓励孵化器申报建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创新实践基地,按照规定予以经费资助;加大对孵化器专业技术人才的选拔力度,并支持参加“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中的高级研修班、供需科目在线教育等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的学习,加强孵化器从业人员的队伍建设。
二是全面落实国家孵化器扶持政策。会同省财政厅、地税局、国税局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89号)精神,认真开展国家级孵化器免税工作,通过审核的孵化器享受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增值税免征政策。全面落实《财政部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18号)和《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支持我省孵化器建设。
三是鼓励地方加大对孵化器财政投入。将孵化器建设项目列入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三年滚动规划,争取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借鉴沈阳、大连、鞍山等市经验,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对众创空间的房租、宽带接入费用、用于创业服务购置的公共软件、开发工具,以及举办各类创业活动等支出费用给予适当的财政补贴。
四是加强全链条创新创业孵化体系建设。推广沈阳、大连的成功经验,推动科技创新创业孵化资源和服务的有效集成,探索“互联网+”时代创新与创业相结合、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孵化与融资服务相结合科技创业新模式,构建“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的全链条创新创业孵化体系。
五是组建全省孵化器联盟。借鉴上海、深圳等发达地区经验,加快组建全省孵化器联盟。充分发挥联盟的引领和指导作用,通过定期组织开展从业人员培训、考察交流、创业大赛、融资对接、成果转化对接、科技创新资源对接等活动,搭建创新创业资源共享平台,横向打通孵化器的优质服务资源,纵向打通创新创业的全链条孵化服务,提升全省孵化器发展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