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关于推动我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发展的建议》(第0445号)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17年09月18日
  • 编辑:科技厅_bgs
  • 来源:省科技厅

王秀锦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动我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发展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1、制定了《辽宁省高新技术企业“三年倍增计划”实施方案》。通过实施高新技术企业 “三年倍增计划”,到2019年,我省高新技术企业总数突破3600家,较2016年实现数量上的倍增,各市高新技术企业总数均突破100家。围绕“三年倍增计划”,一是建立培育库,通过划定科技中小企业认定标准,摸清我省潜在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广大科技型中小企业底数,遴选达到或者短期内有潜力达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的企业入围培育库,入库培育企业数量不少于3000家。各市科技管理部门要组织有关力量构建当地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体系,加大入库企业的培育。二是完善认定流程。今年开始,将原来的分批受理改为常年受理企业提交的认定申报材料,并及时对受理后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反馈。三是规范有关中介服务机构,鼓励各市以科技创新券等方式支持规范敬业的中介服务机构,充分发挥其作用,推动各类中介服务机构面向高新技术企业开展全面服务。四是着手建立辽宁省高新技术企业信息服务平台,逐步实现网络互动、在线评审、信息实时通报等功能,最大限度为企业创造方便。
    2、加强高企政策宣传。近年来,省科技厅重点突出高新技术企业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政策宣传,先后通过辽宁电视台、辽宁日报、东北新闻网等媒体对新松机器人、东软医疗等典型、优秀高新技术企业进行重点宣传,打造高新技术企业的品牌效应。
    3、加大对高新技术企业财政金融扶持。一是财政支持方面。目前,我省沈阳、鞍山、辽阳和盘锦等地已设立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补助资金政策。针对委员提出“省财政设立高新技术发展专项资金,对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定补助”的建议,省科技厅将认真研究,尽快向省政府汇报有关事项。二是构建科技金融政策体系和环境,出台《关于加快发展科技金融 推进科技创新的实施意见》、《关于印发辽宁科技创新驱动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等重要文件。推动科技金融专营机构设立,2016年新增科技金融专营机构10家,全省科技金融专营机构达33家。开展科技金融创新示范区建设。目前,科技金融试点园区拓展至10个科技金融试点园区都形成了各有特色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三是拓宽的高新技术企业信贷支持渠道。与中国银行、浦发银行等银行建立辽宁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战略合作框架,开展高新技术企业政银合作信用贷款融资试点。定期向有关银行提供高新技术企业名录,银行优先从已列入名录高新技术企业中遴选符合授信条件的客户予以贷款支持,加大对高新技术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
    4、强化高新技术企业考核。2017年,省科技厅已经将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和认定工作纳入对各市政府指标考核体系中,并以季度为节点,加强相关工作的跟踪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