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加快沈大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的建议》(第0127号)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17年09月18日
  • 编辑:科技厅_bgs
  • 来源:省科技厅

蔡睿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加快沈大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感谢您对科技创新工作的关注、理解和支持!我们对您提出的建议进行了认真的研究学习。我们认为提案既符合中央关于全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的要求,又与当前辽宁大力推进沈大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相一致。《提案》准确的分析了辽宁在推进科技成果转化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的建议也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对于不断推动科技成果在我省转化应用,提升我省企业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具有比较重要的借鉴意义。
    一、我省在推进科技成果转化方面所做的工作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全省上下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力推进科技与经济融合,围绕打通科技成果转化“最先一公里”和“最后一公里”问题,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科技成果转化政策,着力破解成果转化体制机制障碍,不断拓展深化产学研协同创新,努力构建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平台与载体,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不断拓展和深化。
    (一)进一步完善政策供给力度,激发全省各类创新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我省从2015年开始相继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工作的通知》和《辽宁省科技成果转化成绩优异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定暂行办法》等文件,制定了《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提质增效”行动方案》和《关于进一步促进高等院校科技成果转化的工作方案》。省政府规定,经所在单位同意,授予高校、院所研发团队研发成果的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省属高校、院所在本省转化职务科技成果或以科技成果作价投资,应当从技术转让所取得的净收入或作价投资所取得的出资比例中提取不低于70%的比例用于奖励,其中对作出主要贡献人员的奖励应不低于奖励总额的70%;对省属高校和院所要从事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技术研究开发和基础研究的科研人员采取差异化的岗位评聘和考核评价标准;对科研人员成果转化绩效3年累计1000万元可直接评聘正高,为以从事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为主的科研人员参评中高级职称开辟了新通道。以上政策的实施,推进了科技成果转化相关的管理、评价和激励体制机制,为科研人员“松了绑”,增加了劲头。与此同时,我省出台了《辽宁省沈大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7-2019年)》,沈阳市出台了《沈阳市加快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若干政策措施》,大连市成立了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编制了《大连市沈大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制订了《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大连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的实施意见》和《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的实施意见》。相继出台的这些政策措施注重了加强沈大自创区在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工作力度。
    (二)深化供给侧改革开展成果转化对接活动,为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提供平台。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科技创新大会精神,加快推进我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应用,省科技厅将2017年确定为科技成果转化年,研究制定了《省科技厅“科技成果转化年”行动方案》。坚持“问题导向”,紧扣“重大需求”,强化“省市县联动”,将落实政策激励和发展科技金融、中介机构作为推手,将搭建成果转移转化供需双方互惠互通科技桥梁作为抓手,将做好统计和营造环境作为基础,明确了全年工作任务、时间进度安排,提出了“全年举办各类对接活动100次以上,推动1000个以上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落地”的工作目标。为进一步加强精准对接,省科技厅通过组织开展了综合对接、专题对接、点对点对接等一系列对接活动,积极推进“两院十校”和省内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在我省转化应用。现已举办了“两院十校科技成果对接—清华大学专场”、“企业家院校行—走进中科院沈阳自动化所科技成果对接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成果精准对接会”等多种形式的对接活动,组织了省内外30余所院校与我省企业对接,并将供需双方信息进行了互换,切实以“企业需求为导向”开展精准对接,大力推进省内外院校科技成果在我省转移应用转化。基于部分企业不善于提技术需求、更倾向于做“选择题”的情况,我们在省内外院校中选择与我省产业结合度高的专家,首先为企业收集专家简介、研究方向、主要研究成果、可转化科技成果简介等信息,提供“菜单式”服务,让企业根据意愿进行选择是否与专家见面,充分调动了企业参加科技成果转化对接活动的积极性,降低了企业用于辨别技术的成本,提高了对接活动的成功率。截至4月末,全省共举办56场对接会。在辽转化应用科技成果达350项,合同额18.7亿元。
    (三)建设成果转化平台,为科技成果转化搭建新纽带。搭建了覆盖全省的科技成果转化信息综合服务平台,广泛发布省内外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和科技专家信息,以及省内企业技术需求信息,畅通技术对接、服务保障和政策发布的渠道。目前平台已征集院校科技成果4164个、企业技术需求1200余个、专家信息11171条,根据全省重点产业分布,组织开发了造船、镁质资源、重矿装备制造、汽车零部件、煤矿安全装备及工程机械装备等23个专题专利数据库,免费向社会公众开放。积极培育省级和国家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支持有条件的高校、院所和企业建立独立技术转移机构,推进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向企业转移转化。2015年,依托已建成的17家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促成科技转移项目2828项,促成合同金额12.7亿元。
    (四)加强成果转化载体建设,为成果转化提供发展空间。一是创建了产业技术创新平台。自2013年起,围绕辽宁重点产业发展需求,构建了以产业共性技术创新平台、产业专业技术创新平台和产业技术创新综合服务平台三类平台为主体的产业技术创新体系。三年来,全省共组建产业技术创新平台128个,其中共性平台13个、专业平台114个、综合服务平台1个。13个共性平台围绕先进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等产业发展需求共确定了30个关键共性技术研发方向,在研项目52项,转化科技成果62个。专业平台已成为企业与院校的合作纽带,引导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项目近500项。综合服务平台已面向沈阳、大连、鞍山等14个市的2000余家企业开展了科技服务,为我省企业自主创新提供了服务信息支撑。二是加强了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和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等建设。全省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已达到422个和622个。加快构建以企业为主体,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服务机构等参加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制定了战略联盟试点认定管理办法和三年滚动实施方案,启动了省级联盟试点申报工作,着力打通基础研究、应用开发、中试和产业化之间的有效通道。目前共组建76家省级试点联盟,其中数控机床联盟、机器人联盟被认定为国家试点联盟。三是加快建设众创空间。目前全省已建设大学科技园15家,截至目前,总建筑面积42.9万平方米,入园企业833家,在孵企业611家,实现产值与技工贸总收入140.8亿元,新增上市企业2家,在园上市企业达到14家;全省已备案众创空间105家,择优确定了62家众创空间命名为“云启众创”。四是推进了高新区建设。全力推进沈大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成立了自创区建设领导小组,制定了三年行动计划,启动了自创区发展规划编制工作。大力推动高新区创新发展,沈阳高新区获批为全国首批双创示范基地,大连高新区“双创”工作被纳入国家整体众创空间示范体系,鞍山高新区获批成为第二批科技服务业区域试点。
    (五)强化企业主体地位,提高企业科技成果转化能力。一是强化了我省企业与“两院十校”的科技合作。“十二五”期间,省政府与中国科学院、清华大学等省外高校、科研机构签订了全面合作协议。经省院校共同努力,推进我省企事业单位与“两院十校”开展产学研合作项目1300余项,产生经济效益1000余亿元。深入推进中科院与我省开展“院地合作”,省市院三方共建了机器人与智能制造创新研究院。截至目前,省、市政府已支持3亿元,目前7栋办公楼和实验厂房全部启动建设,其中国家机器人检测与评定中心和1号厂房已封顶并进行内部装修。为进一步促进中科院科技成果在我省转化,省科技厅、丹东市政府和中科院沈阳分院于2012年共同建设了中科院丹东产业技术创新与育成中心。中科院提供产业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丹东市政府提供场地和运行经费,省科技厅为入驻项目提供科技扶持资金,目前省财政已累计支持4051万元,入驻高新技术项目15个,孵化场地面积2万平方米,已完成项目投资1.74亿元,申请专利48项,形成新产品3个,200余名科研人员在育成中心开展创新活动。二是设立了科技创新重大专项支持企业开发重大产品。坚持全产业链布局,支持企业提升研发能力,开发技术含量高、市场空间大的创新产品。省政府从2013年每年安排2亿元(共计6亿元)支持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实施重大技术攻关。已启动48个重大项目,累计攻克重大核心关键技术73项,开发出18个重大装备产品和24个关键部件,其中包括国内首套应用于集成电路生产线的IC装备机械手及硅片传输系统、国内首个IC设备关键零部件集成制造技术与加工平台等,做优了工业机器人、核主泵、IC装备等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产业链、创新链,为打通成果转化的“最后一公里”开辟了溪径。三是与中科院共建了区域创新中心。大连市政府与中国科学院正式签署“中国科学院大连科教融合基地框架协议”,主要包括中国科学院大学能源学院和洁净能源国家实验室(含先进光源大科学装置基地),预计总投资将近30亿元。
    (六)加大资金投入,推进科技成果在我省转移转化。2017年,省政府继续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联合成立国自然-辽宁联合基金,安排4000万元资金,组织一批重点支持项目,为我省培养后备杰出人才。安排省科技重点项目资金1亿元,支持中科院沈阳自动化研究所机器人与智能制造创新研究院建设。同时,做好全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落实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低税率及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普惠性政策,加大对高新技术企业的政策扶持,培育创造新技术、新业态和提供新供给的生力军。另外,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推动实体经济良性可持续发展,特别是推动辽宁股权交易中心加快发展步伐,通过企业股权质押贷款、发行私募债等创新业务有效拓宽小微企业融资渠道。
    (七)抓好人才服务工作,大力培育科技人才与创新团队。一是进一步落实《辽宁省科技成果转化成绩优异人员专业技术资评定暂行办法》,聚焦科技成果转化,以评价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成绩为第一标准,为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成绩优异人员开辟“绿色通道”,将科技成果转化收益、横向课题资金、科技成果市场效益等来自市场的评价结果作为主要标准,充分发挥人才评价在引导人才从事成果转化过程中的“指挥棒”作用。二是优化加强人才服务保障,指导各市细化和完善人才工资、福利、生活、住房、子女教育等方面的具体政策措施。制定特殊政策,主要是搭建人才集聚平台,提供发挥作用舞台,提供创新创业创造载体。支持有条件的单位申报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和创新实践基地,着力培养创新型青年人才。建设大型科研基础设施、产学研协同创新基地、科技创业孵化器、风险投资平台等,为高端人才搭建优质科研创业干事平台。
    (八)积极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扩大金融服务和贷款规模。一是推动省政府与国开、农发、进出口、中行、建行、交行等银行机构总行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积极争取更多信贷规模和政策倾斜,推动各行加大力度支持实体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二是通过走访调研、签订工作备忘录等方式,推动省内主要银行机构积极开展创新产品和工具的研发、推广和组合式应用等,提高金融服务中小企业的针对性和效率。三是开展常态化交互式路演,利用辽宁股交中心平台,组织科创、新兴类中小企业进行路演,介绍企业经营情况和融资需求,推动银行、保险、证券、投行、基金、租赁、担保、小贷等各类金融机构与企业对接,为企业提供多元化的金融服务。截至今年2月末,全省中小微企业贷款余额17318.5亿元,同比增长9.2%,高于平均贷款增速2.9个百分点。四是积极鼓励省内财产保险公司积极开展小微企业业务创新,通过加强与政府、银行的合作等多种方式,推广信贷保证保险业务。截至2016年末,全省保险机构通过贷款保证保险业务累计帮助378家小微企业获得银行贷款11.6亿元。
    二、下一步深入推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措施办法
    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要切实把科技创新摆在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在关系国计民生的战略必争领域、科技发展前沿,实现重大突破,使科技创新的成果更多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在全省科技创新大会上多次强调要加强科技成果转化。按照这一要求,着力在突破科技成果转化短板上下功夫,努力推动辽宁的科技成果转化工作跃上新台阶。
    一是进一步做好科技成果转化政策落实工作。扎实做好《辽宁省自主创新促进条例》、《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工作的通知》、《辽宁省科技成果转化成绩优异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定暂行办法》等既有法规政策的落实工作,加强对科技成果转化支持力度,努力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率。
    二是进一步建立科技成果转化多元投入体系。积极推进我省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直接投资科技创新项目实施,充分发挥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直接投资作用,吸引和调动社会资源支持辽宁装备制造、冶金、石化、建材、纺织、轻工、医药、电子信息等重点产业科技创新项目。通过市场运作的方式引导各金融机构积极创新产品和服务方式,综合利用多种金融工具和服务手段,在不断加大对企业的资金支持的同时,尽可能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为中小企业提供全方位、多元化、综合性的金融服务。
    三是进一步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对接活动。通过强化服务意识、创新服务方式,不断优化科技有效供给,构建“政府搭台、专家献计、中介助力、企业唱戏”的成果转化模式,围绕一次、二次、三次产业技术需求,组织一系列两院十校专场对接、企业家院校行、院所企业行、专题推介会等科技成果转化对接活动,加强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向企业转移转化能力,推动一批短中期见效、有力带动全省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升科技成果转化率,全年全省将举办各类对接活动100次以上,推动1000个以上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在我省转化、应用和落地。
    四是进一步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平台载体建设。积极推进三类产业技术创新平台建设,从研发活动的源头入手,搭建起科技成果转化的技术创新平台。积极推进大学科技园、2011协同创新中心等高校成果转化平台建设,研究突破制约高校创新能力提升的内部机制壁垒,打破高校和其他创新主体间的体制壁垒,不断深化高校科研组织管理、人事管理、创新人才培养、科研评价机制、科研组织模式、资源配置方式、协同创新文化环境营造等方面体制机制改革,积极打造全链条、贯通式的科技成果转化有效支撑平台。通过与中科院联合建立机器人创新研究院、洁净能源国家实验室、先进光源大科学装置基地等创新平台,打造领先全国的科技高地,加快形成产业集聚效应,构建新型业态。
    五是进一步提升对科技成果转化的过程服务能力。鼓励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发展,推动建立信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移、技术交易等专业化、社会化、网络化和规范化的科技服务体系,不断提升科技中介机构的服务市场能力。通过政府引导和市场化运作,充分调动各方的积极性,逐步完善形式多样的科技中介,定期搜集并发布本地企业的技术需求和省内外重点高校、科研院所的最新科技成果。同时,充分运用好成果转化服务促进政策,以服务量累计形式,采用奖励性后补助方式支持中介服务机构提升服务能力和加强服务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