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关于深化产学研合作,促进中小微企业技术创新与转型升级的建议》(第0028号)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17年09月18日
  • 编辑:科技厅_bgs
  • 来源:省科技厅

农工党省委:
    贵委提出的关于深化产学研合作,促进中小微企业技术创新与转型升级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感谢贵委对科技创新工作的关注、理解和支持!我们对贵委提出的提案进行了认真的研究学习。我们认为提案既符合中央关于全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的要求,又与当前辽宁大力推进科技创新战略相一致。提案准确的分析了辽宁在推进产学研合作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的建议也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对于不断推动企业与院校开展产学研合作和科技成果在我省转化应用,提升我省企业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具有比较重要的借鉴意义。
    一、我省在推进产学研合作方面所做的工作
    当前,我省发展正进入滚石上山、爬坡过坎的关键阶段,处在依靠创新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关口,发展条件、比较优势都发生了深刻变化,必须加快实现从要素驱动转向创新驱动的动力转换,把创新作为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以创新增强新动力、激发新活力。创新的核心是科技创新。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科技创新,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全省上下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力推进科技与经济融合,围绕产学研合作问题,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着力破解产学研体制机制障碍,不断拓展深化协同创新,努力构建科技创新和合作平台,推动产学研合作工作不断拓展和深化。
    (一)进一步完善政策供给力度,激发全省各类创新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我省从2015年开始相继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工作的通知》和《辽宁省科技成果转化成绩优异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定暂行办法》等文件,制定了《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提质增效”行动方案》和《关于进一步促进高等院校科技成果转化的工作方案》。省政府规定,经所在单位同意,授予高校、院所研发团队研发成果的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省属高校、院所在本省转化职务科技成果或以科技成果作价投资,应当从技术转让所取得的净收入或作价投资所取得的出资比例中提取不低于70%的比例用于奖励,其中对作出主要贡献人员的奖励应不低于奖励总额的70%;对省属高校和院所要从事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技术研究开发和基础研究的科研人员采取差异化的岗位评聘和考核评价标准;对科研人员成果转化绩效3年累计1000万元可直接评聘正高,为以从事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为主的科研人员参评中高级职称开辟了新通道。以上政策的实施,推进了科技成果转化相关的管理、评价和激励体制机制,为科研人员“松了绑”,增加了劲头。为确保上述政策的落实,我厅会同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农委、省地税局共7个省直部门,联合组织启动了两批共16所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试点工作,其中包括沈阳化工大学、大连工业大学、辽宁科技大学和辽宁省农业科学研究院、辽宁省微生物科学研究院等涉及工业和农业方面的高校院所,涵盖了全省14个市,对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权改革一级科技人员激励等方面政策进行先行试验。各试点单位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在激励科研人员兼职、离岗创业、横向课题经费管理和科研人员获取报酬等方面制定落实方案,建立高效的科技成果转化体制机制,进一步激发广大科研人员投身创新创业的活力。
    (二)开展产学研合作和成果转化对接活动,为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提供平台。省科技厅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科技创新大会精神,加快推进我省企业与院校开展产学研合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将2017年确定为科技成果转化年,研究制定了《省科技厅“科技成果转化年”行动方案》,明确了全年工作任务、时间进度安排,提出了“全年举办各类对接活动100次以上,推动1000个以上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落地”的工作目标。为进一步加强精准对接,省科技厅通过组织开展了综合对接、专题对接、点对点对接等一系列对接活动,积极推进“两院十校”和省内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在我省转化应用。截至4月末,全省共举办56场对接会。在辽转化应用科技成果达350项,合同额18.7亿元。省教育厅面向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三次产业发展现实需求,在装备制造业、钢铁冶金、农林医药、服务业等三次产业15个领域开展校企联盟建设,使省内高校和龙头骨干企业深度融合、捆绑发展,并制定切实可行的科技成果对接活动计划,深入实施高校“千名专家进千家企业”活动,广泛开展政产学研用合作,积极组织高校科技成果对接活动,大力开展订单式科技创新。2016年省内以工科为主的高校已安排科教人员对接省内900余家企业,为各类企业转型升级提供了人才和智力支撑。
    (三)建设产学研合作平台,为科技成果转化搭建新纽带。搭建了覆盖全省的科技成果转化信息综合服务平台,广泛发布省内外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和科技专家信息,以及省内企业技术需求信息,畅通技术对接、服务保障和政策发布的渠道。目前平台已征集院校科技成果4164个、企业技术需求1200余个、专家信息11171条,根据全省重点产业分布,组织开发了造船、镁质资源、重矿装备制造、汽车零部件、煤矿安全装备及工程机械装备等23个专题专利数据库,免费向社会公众开放。积极培育省级和国家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支持有条件的高校、院所和企业建立独立技术转移机构,推进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向企业转移转化。2015年,依托已建成的17家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促成科技转移项目2828项,合同金额12.7亿元。
    (四)加强产学研合作载体建设,为成果转化提供发展空间。一是创建了产业技术创新平台。自2013年起,围绕辽宁重点产业发展需求,构建了以产业共性技术创新平台、产业专业技术创新平台和产业技术创新综合服务平台三类平台为主体的产业技术创新体系。三年来,全省共组建产业技术创新平台128个,其中共性平台13个、专业平台114个、综合服务平台1个。13个共性平台围绕先进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等产业发展需求共确定了30个关键共性技术研发方向,在研项目52项,转化科技成果62个。专业平台已成为企业与院校的合作纽带,引导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项目近500项。综合服务平台已面向沈阳、大连、鞍山等14个市的2000余家企业开展了科技服务,为我省企业自主创新提供了服务信息支撑。二是依托省级校企联盟信息共享与服务平台,建立全省按学校、分学科、分专业校企合作育人对接台帐,采集、发布学校分学科、专业与企业在实习实训、共建课程、人员互聘、职业培训等方面合作情况,进一步明确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定位,创新人才培养体制机制。各校企联盟积极组织成立相关专家委员会,研究制定专业人才培养标准,推动学校修订人才培养方案。三是校企协同构建和完善创新创业教育内容,加强创新创业基地建设,强化创新创业实践,促进创新创业教育与专业教育深度融合。各高校积极吸纳学生参与在研项目和成果转化,学生跟着项目走,依托项目实施,着力促进科技创新育人。各研究生培养高校面向三次产业,与行业企业、科研院所积极开展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和实践基地建设工作,加快提高专业学位研究生职业能力。四是推进校企协同发展。各高中等学校深入开展与行业企业、产业集群、地方政府的全面合作,把行业资源、社会资源、学校资源进行有效整合。校企联盟内校校间、校企间建立招生就业、学科专业建设、课程开发、学分互认、资源共享、学校管理等合作制度。积极通过校企合作共建二级学院、实训培训、创新创业和创业孵化基地,针对企业需求开展专业服务,面向改革订单定向定制式培养,大力开展协同育人、协同创新、协同创业,实现供需双侧深度融合,努力提高人才培养、培训的针对性和适应性。
    (五)强化企业主体地位,提高企业技术能力。一是强化了我省企业与“两院十校”的科技合作。“十二五”期间,省政府与中国科学院、清华大学等省外高校、科研机构签订了全面合作协议。经省院校共同努力,推进我省企事业单位与“两院十校”开展产学研合作项目1300余项,产生经济效益1000余亿元。为进一步促进我省企业与中科院开展产学研合作,省科技厅、丹东市政府和中科院沈阳分院于2012年共同建设了中科院丹东产业技术创新与育成中心。中科院提供产业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丹东市政府提供场地和运行经费,省科技厅为入驻项目提供科技扶持资金,目前省财政已累计支持4051万元,入驻高新技术项目15个,孵化场地面积2万平方米,已完成项目投资1.74亿元,申请专利48项,形成新产品3个,200余名科研人员在育成中心开展创新活动。二是设立了科技创新重大专项支持企业开发重大产品。坚持全产业链布局,支持企业提升研发能力,开发技术含量高、市场空间大的创新产品。省政府从2013年每年安排2亿元(共计6亿元)支持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实施重大技术攻关。已启动48个重大项目,累计攻克重大核心关键技术73项,开发出18个重大装备产品和24个关键部件,其中包括国内首套应用于集成电路生产线的IC装备机械手及硅片传输系统、国内首个IC设备关键零部件集成制造技术与加工平台等,做优了工业机器人、核主泵、IC装备等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产业链、创新链,为打通成果转化的“最后一公里”开辟了蹊径。
    二、下一步深入推进产学研合作的措施办法
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要切实把科技创新摆在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在关系国计民生的战略必争领域、科技发展前沿,实现重大突破,使科技创新的成果更多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产学研合作工作,在全省科技创新大会上多次强调要推进校企产学研合作、加强科技成果转化。按照这一要求,着力在短板上下功夫,努力推动辽宁产学研合作工作跃上新台阶。
    一是进一步做好产学研合作政策落实工作。扎实做好《辽宁省自主创新促进条例》、《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工作的通知》、《辽宁省科技成果转化成绩优异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定暂行办法》等既有法规政策的落实工作,加强对产学研合作和科技成果转化支持力度,努力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率。
    二是进一步开展产学研合作对接活动。通过强化服务意识、创新服务方式,不断优化科技有效供给,构建“政府搭台、专家献计、中介助力、企业唱戏”的产学研合作模式,围绕一次、二次、三次产业技术需求,组织一系列两院十校专场对接、企业家院校行、院所企业行、专题推介会等产学研合作对接活动,加强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向国企、民企、高企等我省企业转移转化能力,推动一批短中期见效、有力带动全省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升科技成果转化率,全年全省将举办各类对接活动100次以上,推动1000个以上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在我省转化、应用和落地。
    三是进一步加强产学研合作信息平台和产学研联合体建设。积极辽宁网上技术交易市场、辽宁科技成果转化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搭建了覆盖全省的产学研合作信息综合服务平台,广泛发布省内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和科技专家信息,以及省内企业技术需求信息,畅通技术对接、服务保障和政策发布的渠道。积极推进我省企业提别是中小微企业建设三类产业技术创新平台,从研发活动的源头入手,搭建起产学研合作创新平台。积极推进大学科技园、2011协同创新中心等高校成果转化平台建设,研究突破制约高校创新能力提升的内部机制壁垒,打破高校和其他创新主体间的体制壁垒,不断深化高校科研组织管理、人事管理、创新人才培养、科研评价机制、科研组织模式、资源配置方式、协同创新文化环境营造等方面体制机制改革,积极打造全链条、贯通式的科技成果转化有效支撑平台。
    四是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着力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工作格局,加快形成知识产权保护的强大合力。形成司法保护、行政保护等知识产权保护合力,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的统筹协调机制,加强地方层面的知识产权保护联动。发挥辽宁省政府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办公室统筹协调的作用,联合31家成员单位和6家列席单位,完善跨部门、跨区域知识产权协作机制。
    五是进一步加强对中小微企业人才培养。省人社厅将继续鼓励中小微企业积极申报建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创新实践基地,着力培养和吸引高层次创新型青年人才,对设立工作站或创新实践基地的中小微企业招收的企业项目博士后,按照规定予以经费资助。对于中小微企业招聘的已出站博士后研究人员,直接认定副高级职称资格。在重大人才工程人选的选拔过程中,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专业技术人才的选拔力度,继续在“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的选拔中,单独设置产业创新组别,单独面向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开展选拔工作。鼓励中小微企业的专业技术人才积极参加“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中的高级研修班、供需科目在线教育等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的相关科目学习。
    六是进一步加强人才培养。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人社部规〔2017〕4号)精神,省人社厅将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在实施过程中,进一步指导、推动高校、科研院所建立青年研究人员到企业挂职制度,提高科研人员进行技术创新的积极性,提升产学研的原始技术创新能力。省教育厅将积极通过校企合作共建二级学院、实训培训、创新创业和创业孵化基地,针对企业需求开展专业服务,面向改革订单定向定制式培养,大力开展协同育人、协同创新、协同创业,实现供需双侧深度融合,努力提高人才培养、培训的针对性和适应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