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关于加快发展科技服务业的建议的提案》(第0371号)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18年09月13日
  • 编辑:科技厅_bgs
  • 来源:省科技厅

 辽科提字201895号                签发人:王大南

于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

0371号提案的答复

许静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发展科技服务业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我们认为提案客观的分析了我省科技服务业发展方面存在的问题,特别是在科技中介服务体系建设、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方面,提出的建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对我省不断推动科技服务业发展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对此,我们感谢您对科技创新工作的关注、理解和支持!

收到提案后,省科技厅会同相关部门结合自身职能,对相关问题作了认真研究,并积极落实到实际工作中,我们将努力抓好落实,抓出成效。

近年来,省委、省高度重视科技服务业发展。20169月,省政府制定出台《关于推进服务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663号),对科技服务业发展提出要求,要着力搭建和完善科技服务平台。加强全省大型科学仪器共享服务平台、科技文献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建设,加强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建设;加强生产力促进中心、创业服务中心、企业孵化器等科技服务机构建设;支持有条件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建立独立技术转移机构,依托自身资源开展技术转移转化工作201612月,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印发辽宁省服务业产业发展政策的通知》(辽委办发201673号),其中对科技服务业发展政策提出,要加大对科技服务业的支持力度,形成覆盖科技创新全链条的科技服务体系,使科技服务业成为促进科技经济结合的关键环节和经济提质增效升级的重要引擎。

一、推进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建设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作为重要的研发平台,是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截止目前,全省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683家(含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2家),其中行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20家,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463家。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460家(含国家级),其中依托高校科研院所建设407家,依托企业建设53家。以省级重点实验室为基础,目前在建运行19家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其中国家研究中心1家,院校国家重点实验室8家,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8家,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2家。2017年,新批准组建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61家,其中依托企业建设42家;省级重点实验室36家,其中依托企业建设6家。

二、着力完善产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

2013年,省科技厅制定出台了《辽宁省产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方案》和《辽宁省产业技术创新平台建设管理办法》。产业技术创新平台作为一种新型产业技术创新载体,面向支柱产业和新兴产业发展重大技术需求,加速全要素整合,促进全产业链创新,完善产业技术创新体系。截至2017年,全省共组建产业技术创新平台198个。其中,产业共性技术创新平台13个,产业专业技术创新平台167个,产业技术创新综合服务平台18个。2017年,13个共性平台攻克关键共性技术73项,实施产学研合作246项,产学研合作金额1.7亿元,科技成果转化辐射企业242家;167个专业平台实施产学研合作509项,产学研合作金额5.7亿元,开发创新产品1147项。依托沈阳比特能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沈阳市科技创新综合服务平台、大连创业园等单位组建的18个综合服务平台,可提供技术转移、创业孵化、知识产权、检验检测、科技金融、科技咨询等服务,2017年,18家综合服务平台累计服务企业8900余家,举办各类培训、会议活动1942场,累计参加培训人员4万人。

三、加强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建设

近年来,辽宁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势头迅猛,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科技创新孵化载体等新模式、新业态层出不穷,已成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重要源泉、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平台和创新创业的重要基地。目前,全省共有孵化器76家,众创空间173家,其中,国家级孵化器30家,国家备案众创空间69家。省政府连续出台《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594号)和《关于加快众创空间发展服务实体经济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688号)文件,明确了加快发展众创空间和孵化器,推动创新创业、促进实体经济转型升级的具体举措和要求,有效地促进了全省创新创业孵化体系有了一个较好的发展。

四、加强各类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发挥大型科学仪器开放共享平台的作用。2017年,全省大型科学仪器共享服务平台入网单位达到115家,采集30万元以上大型科学仪器设备1763台套,提供共享服务7000余次。省科技文献资源共享服务平台高效运行。2017年,文献服务平台资源仓储体系增加0.61亿条数据,自助下载文献原文48721篇,访问量47万人次。

五、依托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和全省生产力体系推进科技服务机构建设

技术转移机构是指为实现和加速上述过程提供各类服务的机构,主要功能是促进知识流动和技术转移。截至目前,我省共有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17家,数量在全国位列第10位;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39家。56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中,依托高校建立的19家,依托院所(含转制院所)建立的11家,生产力促进中心、情报所、成果转化中心、创业服务中心等机构9家,以企业为主体的专业性技术转移机构17家。2017年,56家省级以上技术转移示范机构促成技术合同成交额5236项,促成技术合同成交额46.6亿元。积极推进生产力体系建设,全省共有生产力促进中心60家。2017年,组织开展了30余次技术对接活动,培训了生产力体系业务骨干30余人,累计服务科技型企业1500家。

六、推进金融与科技的深入融合

一是推动开展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建设。2013年,全省启动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沈阳金融商贸开发区、大连、鞍山、营口高新区等5个首批试点,2015年启动沈阳、本溪、丹东、锦州、阜新高新区第二批科技金融试点。截至2017年末,全省科技金融专营机构已达37家,共有各类股权投资及管理机构260家。二是鼓励引导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通过调度部分银行机构和保险机构关于支持科技型企业的科技金融产品情况了解,在调度的30家金融机构中,有22家银行、3家保险公司拥有专门针对科技企业的科技金融产品占比80%。三是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利用辽宁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与银行、保险、担保等金融机构合作,积极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为我省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和转型升级提供有效的资金支持。目前,全省知识产权风险补偿基金已经达到1.55亿元。

七、积极落实科技服务企业在税收优惠政策方面政策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五条规定,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财政部 税务总局 商务部 科技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79号)规定,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规定,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我们将认真履行法定职责,不折不扣落实好现行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加强政策落实跟踪问效,确保宣传到户、解读准确、办理简便、享受及时。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

                          201867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      

辽宁省科技厅办公室              20186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