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关于推进省属自然科学类科研事业单位改革与发展的建议》(第0008号)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18年09月13日
- 编辑:科技厅_bgs
- 来源:省科技厅
辽科提字〔2018〕86号 签发人:王大南
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
0008号提案的答复
民盟省委:
贵委提出的《推进省属自然科学类科研事业单位改革与发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省自然科学类科研事业单位改革的背景和进展情况
2016年以前,按照单位性质职能和省级科研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拨付渠道划分,我省共有自然科学类省属科研院所28个(含省农科院)。其中,公益类院所8个,农、林、质检、医疗卫生与运动健康类院所20个。除省农科院直属省政府外,其他27个省属院所分别隶属于省发改委、省工信委、省科技厅等14个省直部门和3个省属高校、医院。省属院所共有在职职工3528人,其中70%以上为科研人员;共有国家部委级研发平台11个,省级研发平台75个;拥有科研仪器设备总价值4.84亿元,其中30万元以上大型科研仪器设备总价值3.09亿元。
当时省属院所自身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小散弱。分工过细,机构重叠,管理部门多,造成省属院所体量小、资源碎片化、服务辽宁振兴的能力弱,科研基础条件差,科技成果产出效率低。二是机制僵化,人才匮乏。科研投入较少且来源单一,科研经费管理制度不灵活,缺乏有效的人才激励机制,不利于省属院所寻求自我发展空间,也难以吸引和留住人才。三是现存省属院所均为公益性质,研究方向都集中在第一、第三产业和社会事业领域。我省作为一个工业大省,恰恰缺少能够支撑引领经济转型、结构调整并推动辽宁产业和产品向价值链中高端跃升的工业方向的领军型科研机构,难以按市场需求激发创新活力,提供有效的科技供给。
针对省属院所存在的问题,2016年以来,我厅经全面摸底调研,并赴江苏、湖南、上海、北京、广东、重庆等地考察学习,形成了我省院所改革的思路,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出台了《关于推进省属科研院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意见》,明确了省属院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主攻方向:一是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按全新体制组建辽宁省工业技术研究院。二是将省微生物研究院等4个农业类院所整建制并入省农科院,将省经济林研究所等6个林业类院所整合为新省林业科学院,将省海科院等2个海洋水产类院所整合省海洋与水产科学院,打造农、林、海洋水产领域的区域性骨干科研机构。三是按照同质化整合的原则,将省计生院等7个院所转入省属学校、医院或其他事业单位。四是落实国家部署和我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工作要求,稳步推进省环科院、省计量科学研究院等8个院所的改革。同时围绕,加大投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建立更加灵活的选人用人和评价机制等方面,明确了省属科研院所改革的保障措施。
目前,省属科研院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作已取得了阶段性进展。经深入调研,全面借鉴江苏产业技术研究院模式,我们研究制定了《辽宁省产业技术研究院组建方案》,已报省委、省政府。省农科院和4个科研院所的整合工作已完成,通过深化改革,省农科院广大科研人员的创新活力得到大幅提升。省计生院等7个院所已转入省属相关高校、医院及其它事业单位,院所自身及科研人员的发展平台和薪资待遇都得到了改善。
二、进一步推进我省自然科学类科研事业单位改革的安排
结合贵委提出的建议,今后一段时期,为进一步推进我省自然科学类科研事业单位改革,我们将重点推进以下工作。
一是继续推进自然科学类科研事业单位工作。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结合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改革工作,研究推进新省林科院、省海洋水产科学院组建工作,着力打造一批区域性骨干科研院所。特别是要按照省委、省政府最新要求,全面借鉴江苏产业技术研究院模式,充分结合上海、广东、重庆等地科学院的经验做法,研究推进辽宁省产业技术研究院组建工作。
二是推动自然科学类科研事业单位体制机制创新。推动省属科研院所落实国家及全省科技创新大会部署,研究建立现代科研院所制度。继续推进省科技厅等七部门开展的科技成果转化政策落实试点工作,鼓励省属科研院所研究制定政策落实细则,大胆探索、积极突破,及时总结可供全省推广复制的有益经验。结合国家推进“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自主权”试点工作,切实落实高校和科研院所自主权,赋予创新团队和领军人才更大的人财物支配权和技术路线决定权,落实提高科研项目经费中的人员费用比例政策,让创新者得到应有的荣誉和回报。
三是促进自然科学类科研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全面落实《中共辽宁省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聚焦“一带五基地”建设和“五大区域发展战略”需求,面向省属科研院所,有计划、有重点的培养和引进一批杰出人才、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科技创业领军人才和高水平科技创新创业团队,充分发挥高层次科技人才在创新驱动发展中的关键作用。通过实施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辽宁联合基金计划、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和科技攻关指导计划,培养一批我省急需的中青年科技领军人才和青年科技人才后备力量。
同时,为解决科研等重点民生领域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高技能、紧缺人才及特殊岗位人才对于编制的实际需求,我省正在研究设立人才专项事业编制,通过统筹收回的空余编制,盘活存量编制资源,提升编制使用效率,形成全省统一的人才专项事业编制使用机制。改变传统编制管理方式,将编制使用权和所有权分离,人才专项事业编制用于高层次人才及特殊岗位人才,编制与人实行“实名捆绑、一一对应,人走编收”,充分发挥事业编制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的绿色通道作用。针对自然科学类科研事业单位编制结构问题。省编委办将结合事业单位整合工作,大幅提高自然科学类科研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编制比例,进一步压缩管理人员编制和工勤人员编制比例,以满足自然科学类科研事业单位的实际需要。
四、切实加大对自然科学类科研事业单位的科研投入。省政府在财力较为紧张的情况下,今年将设专项资金,重点支持自然科学类科研事业单位开展从基础到产业化的各类研发活动。一是切实强化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围绕我省产业共性科学问题,继续实施国自然-辽宁联合基金计划,解决辽宁产业发展中的重大科学问题;继续组织实施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引导科研人员面向我省优势产业、重点领域,以解决瓶颈技术问题。二是围绕产业技术创新,鼓励创新创业和成果转化,进一步发挥财政政策的导向作用,运用财政资金事后奖补机制,组织研究开发和科技服务等。针对以解决辽宁经济社会发展中急需的重大公益性研究、关键共性技术研究问题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为目标任务,实施事前立项事后补助。针对单位根据市场需求及自身发展需要先行投入资金,取得了有助于解决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问题的科技成果,或实现了具有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的科技成果转化,以及对成果转化和创新创业提供重要支撑服务且成绩突出的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等)以及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机构,予以奖励性后补助。针对面向社会开放共享服务并取得绩效的省科技基础条件平台、省产业技术创新平台、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级重点实验室、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省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经绩效考核通过后,给予共享服务后补助。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
2018年6月7日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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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科技厅办公室 2018年6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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