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关于加大对创新型民营企业的支持力度的建议的提案》(第0380号)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18年09月13日
  • 编辑:科技厅_bgs
  • 来源:省科技厅

 辽科提字201896               签发人:王大南

 

 

于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

0380号提案的答复

 

林英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创新型民营企业的支持力度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我们认为提案客观的分析了我省民营企业发展提出的建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对我省不断推动民营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对此,我们感谢您对战略性科技创新型民营企业的关注、理解和支持!

收到提案后,省科技厅会同相关部门结合自身职能,对相关问题作了认真研究,并积极落实到实际工作中,我们将努力抓好落实,抓出成效。

一、推动科技创新型民营企业转型升级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科技创新型民营企业发展。为提高科技创新型民营企业发展,积极推动科技创新型民营企业积极向高新技术企业转型发展。一是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省国税局和省地税局制定出台了《辽宁省高新技术企业“三年倍增计划”实施方案》(辽科发20176号),方案提出到2019年,全省高新技术企业数量较2016年翻一番,到2020年,全省高新技术企业数量突破4000家。2017年,全省共新认定高企853家,同比增长近一倍;全省净增高企743家,相比前三年之和还多近200家。2017年底,全省高企达2580家,其中近40%是科技创新型民营企业。2018年按照省委、省政府“重实效、强执行、抓落实”工作安排,我省将新增高新技术企业500家,这其中绝大部分将惠及科技创新型民营企业。同时,省科技厅还积极开展针对科技创新型民营企业的科技成果转化对接、新三板上市辅导服务、融资服务、创新创业大赛等活动,促进企业转型升级。二是推动民营企业研发机构建设。支持民营企业围绕市场需求和长远发展建立技术中心等研发平台,集聚和培养高素质科技创新人才,开展关键技术和新产品研发,突破发展瓶颈,使企业技术中心成为我省民营企业自主创新的主要载体。三是开展“专精特新”银企合作对接活动。引导和支持金融机构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量身定做金融产品,融资性担保机构优先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供担保。20177月上旬,根据“专精特新”企业需求信息,在沈阳专门召开“专精特新”中小微企业银企对接会。

二、积极促进科技创新型融资,努力解决融资困难

针对民营企业融资难问题,省金融办、省科技厅等部门也先后出台多项措施,努力解决企业融资困难。一是建立融资担保体系。出台《关于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文件,加快发展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鼓励各级政府通过新设、参股、重组等方式,积极培育和发展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目前,全省共有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99家,占全省机构总数的25.7%。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在运营中始终坚持政策性定位,普遍担保费率保持在1%左右,低于民营担保公司收费水平(2-3%)。在引导降低担保费率的同时,鼓励融资担保机构不收取客户保证金,并灵活设置反担保措施,提高信用良好企业的担保折扣率,最大限度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另外,支持各级政府在财力允许的情况下,通过建立贷款风险补偿等方式,支持银行机构扩大对薄弱领域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和“三农”的金融支持,缓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比如,沈阳浑南高新区探索建立首支流动性债权基金“沈阳盛京汇和泰实业投资管理中心”,该基金总规模3.07亿元,20166月正式投入运营,通过政府参与和利益让渡,采取企业融资过桥服务、封闭订单管理服务、知识产权融资服务等方式,引导社会资本共同缓解小微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面临的资金短缺问题;到2017年末已为全市企业提供173笔资金,累计资金使用量485亿元,为企业节约财务费用5850万元。二是建立科技信贷风险补偿机制。201510月,省科技厅、省政府金融办联合印发《辽宁省科技信贷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辽科发〔201559号),鼓励支持省级以上高新区、大学科技园、各市科技部门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合作,设立风险补偿资金池,为科技型企业提供信用贷款,解决科技型企业贷款难问题,拟将科技信贷风险补偿工作在全省全面铺开。“资金池”设立按照“地方自愿、财政支持、市场运作、风险共担”原则,由省级以上高新区、大学科技园、各市科技部门等根据科技型企业发展实际需要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合作建立。“资金池”由高新区、大学科技园和各市科技部门等授权的机构进行管理,先期资金由省级以上高新区、大学科技园、各市科技部门出资设立,省科技信贷风险补偿资金按一定比例配套,用于扩大“资金池”规模,合作银行根据协议按“资金池”额度的一定比例放大,安排信贷资金,专门用于支持科技型企业发放贷款。省科技信贷风险补偿资金根据发展需要确定支持经费,根据每个“资金池”的规模,按照1:1的比例进行支持,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截至2017年底,我省已有6个市(包括高新区)和1个大学科技园(沈阳工业大学科技园),市级财政出资6500万元建立资金池,与邮储银行、广发银行、浦发银行、兴业银行、锦州银行等合作,利用资金池的放大作用,累计为超过100家企业进行贷款,金额超过2亿元。三是建立区域型股权交易。20141月,省科技厅、省金融办联合下发《关于推动科技型企业到辽宁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通知》(辽科发〔20141号),推动辽宁股权交易中心开设“科技板”,为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等提供挂牌、融资、规范、培训等相关服务。2014425日,辽宁股权交易中心在辽宁大厦召开科技板企业挂牌及服务工作会议,首批481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在辽宁股权交易中心“科技板”挂牌。覆盖全省14市,涉及能源、化工、制造、信息、农业等各大行业。截至2017年底,“科技板”挂牌企业696家,辽宁股权交易中心围绕科技企业发展过程中的各项融资需求,积极为挂牌科技企业提供对接、培训、融资等各类专业化服务。

三、积极降低实体民营企业成本,为企业发展减负松绑

根据目前我国税收管理体制,税收立法权集中在中央,省级以下税务机关只是税法和税收政策执行机关。现行企业所得税法及相关政策中有支持民营等企业的优惠政策,如小型微利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税收扶持政策。其中,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734)规定,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711日至201912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目前,我省已评价科技型中小企业4000余家。

下一步,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和有关文件要求,不折不扣落实好现行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加强政策落实跟踪问效,确保宣传到户、解读准确、办理简便、享受及时。同时,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推进营商环境建设,推进“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为民营企业发展贡献力量。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

                          201867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      

辽宁省科技厅办公室              20186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