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关于创新体制机制促进沈大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展的建议的提案》(第0055号)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18年09月13日
- 编辑:科技厅_bgs
- 来源:省科技厅
辽科提字〔2018〕97号 签发人:王大南
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
0055号提案的答复
艾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创新体制机制促进沈大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展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2016年4月,沈阳、大连国家高新区获批建设沈大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以下简称“沈大自创区”)。两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沈大自创区建设,成立了由省长任组长的省沈大自创区建设领导小组,先后四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推进工作,出台了实施意见和三年行动计划,编制了发展规划纲要;省市政府形成合力,加大政策指导力度,推进中关村“6+4”政策落实,推进放管服改革,强化“人才特区”建设,围绕装备制造业等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打造了一批专业创新中心,机器人、新一代信息技术等一批战略新兴产业快速发展,引领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正在逐步显现。经过不懈努力,沈大自创区建设取得积极进展,引领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逐步显现。2017年,沈大示范区实现地区生产总值2461亿元,同比增长7.6%,高于全省3.4个百分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210亿元,增长9%,高于全省0.4个百分点;固定资产投资600亿元,增长17%,高于全省16.9个百分点;R&D经费支出67亿元,占GDP比重达2.9%,高于全省1.3个百分点;有效发明专利7819件,占全省总量的23.5%。
一、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一)深化放管服改革,努力破除体制机制障碍
作为全省科技体制改革的试验田,沈大自创区始终坚持向改革要动力,不断推动政策创新、管理创新、模式创新。沈阳高新区积极推进园区市场化发展,吸引社会资本组建“开发建设公司”和“产业投资发展公司”;和平区实现“一个窗口受理、一颗印章审批”,平均审批时限缩短93%;中德装备制造产业园实行“管委会+平台公司”运营管理和开发建设模式,有效提升行政运行效率;大连高新区大力实施“科技服务供给侧改革百千万计划”,全面提升区域科技服务能力;金普新区积极推行“无费区”改革,开展证照分离试点,为企业松绑减负,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二)完善科技创新体系,积极营造创新创业环境
围绕打造东北亚地区科技创新创业中心这一核心任务,布局建设了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中心163个、科技服务机构45家、省级产业技术平台18个,加速了研发机构、产业平台、创新基地等向园区集聚。加快打造“国家双创示范基地”,组织开展了“创新创业大赛”、“海外学子创业周”等系列活动,形成了“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和产业园区”一体化创业孵化链条,建设众创空间、孵化器等双创载体142家,在孵企业和团队超过5500多个,创客数量近9000人。沈大自创区积极推进中关村“6+4”政策落实。出台《省科技成果转化成绩优异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暂行办法》(辽人社〔2016〕272号),实现区内科技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进行自主评审;自创区内高校院所具有科技成果的所有权、处置权、收益权和分配权,允许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归属研发团队所得比例不低于70%。
(三)促进科技与金融结合,助力科技型企业融资发展
沈大自创区围绕特色产业集群和重大科技成果转化,聚集金融服务资源、加强政策支持和科技金融产品供给,激发各类金融资本的活力。截止2017年,沈大自创区共设立各类基金17支,基金规模总量达到108.9亿元,拥有金融机构243家。沈阳高新区搭建了科技大市场金融服务专区,引进了辽宁股权交易中心浑南运营中心、沈阳和泰实业投资管理中心等13家机构,设立了流动性债权基金,为85家企业提供流动性债权资金服务315亿元。大连高新区建设了科技金融大厦,已入驻各类金融企业近50家,推动双创金融特色小镇建设,引进了泓典投资、生命健康、先进制造产业等投资基金,新三板挂牌企业达到42家。沈阳、大连片区均搭建了“科技金融服务平台(中心)”,初步形成了科技企业融资、基金、债券、票据、股权交易、融资租赁6大专业化服务体系。
二、下步工作安排
根据您的建议,结合沈大自创区发展实际,下步将继续深化体制机制创新和政策先行先试,集聚高端科技创新要素,加大科技金融扶持力度,加快推进沈大自创区建设。重点开展以下工作:
一是成立沈大自创区发展研究院。聘请国内知名咨询机构北京市长城企业战略研究所(近期在沈阳成立分公司),联合沈大自创区各片区成立沈大自创区发展研究院,提供战略规划、发展评估、决策咨询等服务。同时,聘请国内相关领域专家学者,组成战略咨询专家组,为自创区建设发展提供咨询指导。
二是推进自创区体制机制改革。加强自创区建设立法工作,争取省人大立法制定《沈大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和相关配套文件,以法律形式明确自创区放管服目标和措施,赋予自创区部分省级事务审批管理权,土地开发建设、重大项目审批等市级经济管理权限和相应的行政管理权限。建立健全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联系的干部人事市场化激励机制。
三是推进创新政策先行先试。继续推进中关村“6+4”政策以及沈阳“人才政策24条”、大连“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等国家和地方原创性政策的落实。宣传落实我省科技成果转化有关政策。研究出台《沈大自创区建设“人才特区”指导意见》和“创新十条”,在成果转化、人才、金融等方面大胆突破,先行先试。
四是完善创新一体化推进机制。完善沈大创新协同发展机制,推进自创区各片区、自创区与江苏、北京、上海等区域在平台、人才、技术等方面的交流、融合和互动。深化与“两院十校”为代表的高校、院所合作。支持东北科技大市场、大连创业工坊等创新创业平台建设,加速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指导大连高新区举办“海外学子创业周”活动,做好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和团队的引进。
五是促进科技金融结合。以自创区为载体,加强政府引导力度,积极吸引社会资金投入,大力完善创业投资体系,创新科技金融服务。研究建立全省高新区引导基金,引导各类基金加大对沈大自创区企业投资,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推进沈阳依托科技大市场金融服务专区,大连依托科技金融大厦、双创金融小镇等功能区,加大力度引进金融资本,激发区域科技金融活跃度。组织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工作。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
2018年6月7日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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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科技厅办公室 2018年6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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