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关于进一步发挥辽宁省高校院所在科技产业发展中的创新引领作用的提案》(第0111号)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18年09月13日
  • 编辑:科技厅_bgs
  • 来源:省科技厅

 辽科提字201899               签发人:王大南

 

 

于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

0111号提案的答复

 

时洪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发挥辽宁省高校院所在科技产业发展中的创新引领作用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发挥在辽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对经济社会发展的牵引带动作用,也十分重视科技创新的人才队伍建设。在党中央作出深入实施创新发展战略的决策后,我省相继出台了《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的意见》、《辽宁省科技强省工程(2017-2020年)实施方案》、《关于贯彻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实施意见》、《辽宁省科技成果转化成绩优异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定暂行办法》、《关于促进高等院校创新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政策,并责成相关部门制定了具体措施来焕发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的创新活力,激发广大科研人员的创新动力。在驻辽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等研发机构牵引带动下,区域创新水平稳步提升,重大创新成果不断涌现,科技体制改革深化推进,科技基础条件持续优化,科技强农惠民成效显著,大众创新创业蓬勃开展,我省科技事业取得了一些成绩和进步。

近年来,为全面开展成果转化促进行动,省科技厅制定出台了成果转化年行动方案,成立了厅长任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通过成果转化政策供给和落地、成果转化平台载体建设、对各市成果转化工作督导、组织科技成果精准对接活动、制定全省技术转移体系方案等系列举措全力推动科技成果在辽落地转化。2017年,全省高校、科研院所转化科技成果6545项,合同额28.9亿元,其中在省内转化成果3351项,省内转化率51.2%,合同额9.94亿元。以中科院为例,今年中科院在辽科研院所转化成果1149项,合同额10.04亿元,省内转化成果445项,合同额2.24亿元,省内转化率38.73%,较2016年度提高了10个百分点。具体措施如下:

1、做好科技成果战略布局。省科技厅组织完成了辽宁省科技发展“十三五”规划的研究制定工作,制定了到2020年的科技发展目标、任务和措施,明确了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产业、项目、平台、人才、基地“五位一体”的科技创新资源配置模式,做好了十三五期间我省科技发展的顶层设计。省科技厅启动实施了“科技创新六项行动”,从创新环境构建、创新主体培育、创新高地引领、成果转化促进、产业技术创新和创新人才激励等六个方面对全省科技创新工作进行了总体部署。

2、做好科技成果培育。我省近年来按照“企业主体、市场机制、任务导向、政府服务”的原则,新批准组建了53个产业专业技术创新平台,17个产业技术创新综合服务平台,全省产业技术创新共性、专业、综合服务平台达到198家。新批准组建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61个、重点实验室36个;2017年,8个省级工程研究中心晋升为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并新建了39个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共有157个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162个重点实验室通过验收,正式挂牌运行。目前,全省有国家重点实验室19个、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2个,组建了机器人与智能制造创新研究院等一批区域性创新平台,丹东育成中心建设成效显著。

3、做好科技成果储备。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共同发起设立了“辽宁省科学事业公益研究基金”。近年来共资助项目376项,攻克和解决重大共性关键技术问题79项,转化科技成果54项,仅2017年就资助项目60项,积极引导支持省属高校、科研院所开展公益研究,培养公益科研人才,服务辽宁振兴发展。省科技厅组织实施的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和自然科学基金、博士科研启动基金指导计划,立项1510项,安排财政资金2922万元,重点支持了483个科研人员及团队,利用和吸纳社会资金共5082.1万元。

4、做好科技成果信息推送。广泛征集一产、二产、三产企业技术需求和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按照细分产业制成《产业科技需求情况表》和《院校科技成果汇编》,并将供需双方信息进行了互换和推送,切实以企业需求为导向推送成果信息。全年共征集企业技术需求1900余项、省内外院校成果5200余个,有效降低了企业辨识技术成本,为精准、有效对接奠定了基础。

5、做好科技成果精准对接活动。2017年,在全省范围内组织举办各种类型科技成果转化对接活动110场,开展了重点实验室和工程中心地方行、两院十校系列对接、重点产业成果推介、深入重点国企对接县域经济特色对接企业家院校行六大主题对接活动,组织省内外60余家院校,400余名科研人员,2000余家企业,40余家技术转移机构参与对接活动,现场达成合作意向600余项。建立了“辽宁省科技成果转化信息综合服务平台”,利用“互联网+成果转化”方式,广泛发布科技成果、技术需求、领域专家、中介机构、对接活动、成果转化政策等信息,拓宽供需双方沟通渠道,形成了“线上+线下”长效对接机制。

6、做好科技成果政策落实。积极推进成果转化政策宣传与落实,组织开展科技政策培训46期,认真宣传解读国家和我省出台的各类科技成果转化政策,印发了宣传手册15000余册、光盘1700余张,着力扩大科技成果转化政策在广大科研人员中的知晓度。遴选16家院校作为科技成果转化政策试点,已有2名青年科研人员破格晋升为正高级职称,离岗创业4人、兼职创业123人、科技挂职27人。

7、做好供需过程服务。瞄准省内院士、长江学者重大科技成果,转变工作作风,主动出击,重点推进了一批重大成果转化项目落地。推进东北大学与朝阳天马集团合作成立朝阳东大矿冶研究院,部分中试系统已投入使用;针对填补国内空白的气基竖炉直接还原铁技术,组织王国栋院士团队与辽阳市对接洽谈,项目成功落户辽阳,可形成年产近10万吨优特钢生产能力。另外,为加强科技成果转化统计,建立了“辽宁省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统计系统”,调度院校和企业项目合作进展,做好事前准备、事中服务、事后跟踪等全流程服务。

认真研究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发挥辽宁省高校院所在科技产业发展中的创新引领作用”建议后,在您关于强化政府引导,将高校院所发展纳入我省总体发展规划;推动科研人员评价激励机制改革,充分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开展产学研融合型城市(城区)建设试点;搭建省产业协同创新平台;支持高校院所建设各类产业创新载体等建议的基础上,结合省委、省政府总体工作部署和我省实际情况,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来进一步发挥我省高校院所在科技产业发展中的创新引领作用。

1.着力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继续实施“科技供给侧改革年”活动,深化推进省属科研院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组建省产业技术研究院。持续推进产业技术创新平台建设。推进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深化产学研用协同创新。深化省属高校管理改革, 将我省省属高校的财政拨款从投入型转变为绩效型,建立与有效供给程度挂钩的基本支出保障体系,以“事后奖补”为特色的专项支出提升体系和以创先争优为导向的绩效支出激励体系,适当加大省属高校绩效奖励及科技成果转化奖励资金投入力度。进一步推进高校科研评价机制改革,将不重数量重质量等思想体现在高校绩效考核中,评价重点从研究成果数量转向研究质量、原创价值和实际贡献。鼓励和支持高校建立以能力和贡献为导向的评价和激励机制,完善科技成果转化考评机制,在科研人员职称评审中增加授权发明专利、国际专利、中国专利奖、科技成果转化等工作分值。深化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建立科技评估、绩效评价以及科技专家等管理规范,加强科技计划项目预算审核,完善符合科研规律、高效规范的管理制度。认真执行《省级科技计划专项资金后补助管理暂行规定》,拿出专项资金,采取事前立项事后补助、奖励性后补助及共享服务后补助等方式,对从事研究开发和科技服务活动的单位给予经费补偿。

2.积极推进高等院校“双一流”建设。《辽宁省第十三个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已明确把支持高校“双一流”建设、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促进国家级科研机构与地方产业融合发展等内容纳入规划任务,为科技创新发展提供了保障。着力推进本科院校向应用型转型,优化普通高等教育总体布局和专业结构,推进全国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支持省部共建,发展重点学科。省教育厅未来将把科技成果转化成绩作为高校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通过完善绩效奖补等政策,激发高校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积极性,并积极支持高校教师及科研人员携带科技成果或利用自身专业优势在我省创业或在企业兼职。

3.大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年”活动,建立市场化机制的科技成果转化模式,畅通成果转化通道,提升科技供给与转移扩散能力,促进高校、院所科技成果省内转化。开展“民营企业高校院所行”活动,深入挖掘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资源,组织系列专项对接活动。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建设一批专业化的技术转移机构,发展壮大技术转移人才队伍。加快构建统一开放、互联互通的技术交易市场体系,全省技术合同成交额增长15%。大力发展科技服务业企业,培育辽宁省科技服务业龙头企业,不断壮大科技服务业人才队伍。

4.有效落实科技成果转化相关政策。研究梳理近期出台的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各类政策,调研每一项政策的出台背景、政策目标和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并总结各单位落实政策过程中的问题和解决办法,编制《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政策问答》和《科技成果转化政策问答》等政策普及读物,免费发放给高校和科研院所的科技管理部门。组织政策宣讲活动,深入高校和科研院所,面向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开展有针对性的政策讲解和宣传。针对政策落实过程中需要多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建立省直有关部门组成的科技成果转化联席会议制度,形成部门会商机制,提高政策落实效率。指导省属高校结合实际出台科技成果管理、成果转化奖励、知识产权和专利转让等一系列政策,充分激发高校科研人员开展科技创新、就地转化成果的积极性,将激励政策落到实处。

5.培育壮大科技型企业。深入推进高企三年倍增计划,建设完善高企培育后备库,培育一批具有创新能力的排头兵企业。加强对中小企业创新的支持,开展我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协同推进省级科技创新基地建设,科学布局各类创新基地和科研平台。面向辽宁优势前沿领域,探索组建辽宁省实验室。面向产业发展需求,改革调整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布局建设省级技术创新中心。支持省属科研院所科研基础条件建设,引导省属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与企业开展联合攻关。

6. 充分激发科研人员的创新积极性。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效应和激励导向作用,不断健全完善奖励机制和荣誉制度,组织实施 “辽宁杰出科技工作者”,选拔奖励我省各单位贡献业绩突出的专业技术人才,通过奖励有突出贡献的科技工作者,进一步激励他们勇攀科学高峰、促进科技创新、加速成果转化,激发他们在辽宁的创新创业创造活力。让他们充分体会到实现价值的自豪感、贡献社会的成就感、受到尊重的光荣感。发挥收入分配政策的激励导向作用,使科研人员收入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联系,在全社会形成知识创造价值、价值创造者得到合理回报的良性循环,进一步激发广大科研人员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鼓励多出成果、快出成果、出好成果,推动科技成果在辽宁加速转化。允许科研人员适度兼职兼薪,鼓励科研人员利用业余时间进行创新创业活动获得收入。鼓励科研人员通过科技成果转化获得科研性收入。落实科技成果转化自主权,提高科研人员在科技成果转化收益中的分配比例,加强科技成果产权对科研人员的长期激励。发挥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的激励引导作用。实行分类管理,落实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自主权。将省属科研机构、高校和公立医院绩效工资的统筹调控职责交由主管部门负责、把内部分配办法完全放权给单位自主确定,允许突破年度绩效工资水平控制线奖励贡献突出人员,允许对高层次人才实行协议工资、年薪制或项目工资等灵活多样的分配办法。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

                          201867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      

辽宁省科技厅办公室              20186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