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关于加大对企业科技创新支持力度的提案》(第0127号)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18年09月13日
- 编辑:科技厅_bgs
- 来源:省科技厅
辽科提字〔2018〕88号 签发人:王大南
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
0127号提案的答复
杜秉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企业科技创新支持力度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省科技创新工作围绕加大企业科技支持方面启动实施了一系列创新举措,鼓励企业创新发展,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充分发挥了科技创新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的关键作用。
一、实施产业技术创新重大项目,着力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
一是夯实我省应用基础能力。由我省出资4000万元,国家自然基金委出资2000万元,共同组织实施“国家自然基金委-辽宁省政府联合基金”,通过吸引和凝聚省内外的科技创新资源,重点解决辽宁产业发展中的重大科学问题,并着力通过这一平台加快我省拔尖人才的培养。三年来,通过联合基金共组织实施项目51项,在光学复杂曲面多维超声超精抛光新原理、人机协作型新一代工业机器人等方面取得一定突破,为提升我省原始创新能力和产业核心竞争力发挥了重要作用。二是推进实施一批重大科技创新项目。改革省本级科技计划管理模式,采取指导性计划的方式引导社会加大科技投入,共组织实施省重点研发计划指导计划和自然科学基金指导计划项目1626项,引导社会资本加大科技创新投入共计9.97亿元。三是充分发挥省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直投基金的作用。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我厅会同省发改委、省工信委、省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中心等部门组织实施了省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直接投资科技创新项目,支持科技创新项82个,安排资金8.1亿元,有力的推动了我省产业转型升级和企业技术创新发展。
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为产业发展注入新动能。
一是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政策落实试点。在16家试点单位开展探索试验,出台《辽宁省科技成果转化成绩优异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定暂行办法》等政策10余个,并组织了职称评定工作。二是强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着眼于三次产业发展需求,全省组织了110场科技成果对接活动,鞍山市探索实行“技术经理人”制度,本溪市设立了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盘锦市推进中科院大化所设立产业技术研究院,朝阳市建立了技术转移服务中心,各高校、科研院所以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为己任,积极参与,主动对接,推进转化落地成果3351项,科技成果本地转化率达到51.2%。全省登记技术合同成交额突破400亿元,同比增长16.4%。三是力促重大科技成果落地转化。重点跟进了一批对产业创新发展有影响力的成果转化项目,面向鞍钢集团、本钢集团等企业组织了冶金行业成果推介,在盘锦组织了全省精细化工产业成果推介。中科院在辽科研院所科技成果省内转化率较2016年增长10个百分点。
三是积极争取国家发改委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相关政策。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实施新一轮东北振兴战略加快推动东北地区经济企稳向好若干重要举措的意见》(国发[2016]6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于2017年组织开展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实施方案评审认定等相关工作,并设立东北振兴新动能培育专项,从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园区、创新链整合、开放合作平台基础设施建设3个方向安排中央预算内资金。经过认真组织和积极争取,我省组织申报的辽宁中部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于2017年获批为首批国家老工业城市和资源型城市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截至目前,我省分两年向国家申报的69个项目已获得103376万元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
下一步,我们将充分吸纳您的建议,按照十九大报告提出的“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加强对中小企业创新的支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要求,以建设国家重要技术创新与研发基地为重点,着力为“一带五基地”建设提供科技支撑,为实施“五大区域发展战略”提供重要引领,在补齐短板上狠下功夫,在突破瓶颈上精准发力,使全省科技创新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是推进建设国家重要技术创新与研发基地。推动沈阳、大连加快建设东北亚科技创新创业中心,打造高端装备研发制造集聚区、转型升级引领区、创新创业生态区、开放创新先导区。推进沈阳材料科学国家研究中心、国家机器人技术创新中心等重大创新平台建设,支持盘锦创建国家创新型城市。强化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围绕我省产业共性科学问题,继续实施国自然-辽宁联合基金计划。加强关键技术攻关和重点产品研发,组织实施省重点研发计划,积极争取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和重点研发计划支持,突出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创新。
二是完善利于成果转化的技术转移体系。建立市场化机制的科技成果转化模式,畅通成果转化通道,提升科技供给与转移扩散能力。承接实施国家振兴东北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专项行动,推进沈阳、大连、鞍山联合创建国家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区。开展“民营企业高校院所行”,深入挖掘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资源,组织系列专项对接活动。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建设一批专业化的技术转移机构,发展壮大技术转移人才队伍。加快构建统一开放、互联互通的技术交易市场体系。
三是完善多元化的科技投入机制。认真执行《省级科技计划专项资金后补助管理暂行规定》,拿出专项资金,采取事前立项事后补助、奖励性后补助及共享服务后补助等方式,对从事研究开发和科技服务活动的单位给予经费补偿。推动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企所得税减免等普惠性财税政策,运用省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支持一批重点科技产业化项目,鼓励引导社会资本投入科技研发活动,建立普惠性支持、竞争性支持和后补助相协调的科技投入机制。
四是加快推进企业科技创新平台基地建设。进一步做好国家、省、市三级企业创新平台培育体系,指导企业建立高水平的企业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企业技术创新中心,逐步推动和强化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推进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产学研合作,实现核心技术的自主化,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促进我省经济转型升级。依托科技创新平台,结合我省产业发展重点方向,组织实施省企业技术创新重点项目年度计划,引导企业开展围绕企业工艺技术改进、新产品开发和制约行业发展的重大关键技术研发项目,快速推动企业产品技术研发和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企业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
五是不断优化企业创新环境。充分发挥收入分配政策的激励导向作用,认真落实《关于贯彻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实施意见》,落实科技成果转化自主权,鼓励广大科研人员在辽宁加速转化科技成果,并通过科技成果转化获得科研性收入。在省属企业经营业绩考核中增加将研发投入视同实现利润等措施,鼓励引导省属企业加大科技创新投入。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效应和激励导向作用,不断健全完善奖励机制和荣誉制度,选拔“辽宁杰出科技工作者”,进一步激励他们勇攀科学高峰、促进科技创新、加速成果转化,激发他们的创新创业创造活力。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
2018年6月7日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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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科技厅办公室 2018年6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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