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科发〔2021〕41号 关于认定2021年度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1年11月05日
- 编辑:科技厅_b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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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及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辽宁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试行)》(辽科办发〔2019〕42号)有关要求,经初审、复审、专家评审和公示等程序,现认定“大连理工大学校友创业园·甘井子区科技创新中心”等9家科技企业孵化器为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详见附件)。
请你们结合地方经济发展、科技资源条件等实际情况,主动做好服务指导,持续推进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建设,及时总结孵化经验并复制推广。新认定的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要积极探索发展新路径和新模式,拓展服务功能,提升服务能力,为培育新动能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撑。
附件:2021年度认定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名单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
2021年11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