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科发〔2021〕30号 关于公布2020年度辽宁省科技创新平台运行评估结果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1年09月27日
- 编辑:科技厅_b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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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辽宁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辽宁省技术创新中心管理办法(试行)》《辽宁省产业技术创新研究院管理办法(试行)》《辽宁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过平台依托单位自主填报、初审单位初审、业务处室复审、专家评审论证等程序,省科技厅组织完成了2020年度辽宁省科技创新平台运行评估工作,确定了各平台运行评估结果(详见附件),现予以公布。各创新平台主管部门和依托单位要认真总结运行管理经验,进一步推进平台规范建设和科学发展,做好年度报告提报工作,无故不提交年度报告及运行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将依据有关规定撤销省级创新平台资格。
附件:2020年度辽宁省科技创新平台运行评估结果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
2021年9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