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科办发【2021】25号 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辽宁省重点实验室及专业技术创新中心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1年06月22日
- 编辑:科技厅_bgs
- 来源:规划与平台处
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我省科技创新基地建设,根据《辽宁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辽宁省技术创新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现就2021年省重点实验室及省专业技术创新中心申报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全省符合条件的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均可申报。为优化科技创新基地布局,原则上,省专业技术创新中心重点支持企业牵头建设,鼓励企业联合高校院所共同组建;同一负责人、同一团队只能承担一个省级科技创新基地(省重点实验室、省产业技术创新研究院、省技术创新中心、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的建设任务,高层次人才最多不超过两个;同一企业在同一业务方向上只能承担一个省级科技创新基地的建设任务,且同一企业不超过两个;已布局建设省级创新基地的研究方向不再重复批建。
二、申报条件
省重点实验室和省技术创新中心申报条件详见《辽宁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辽宁省技术创新中心管理办法(试行)》(附件1、2)。
三、名额分配
2021年省重点实验室和省技术创新中心实行限额推荐,沈阳市、大连市限额推荐16个,其他市(含沈抚示范区)科技局限额推荐5个,其他单位限额推荐2个。
四、有关要求
1.申报单位须以申报平台负责人账号登录辽宁省科技创新综合信息平台(http://218.60.151.64),在系统内填写申报内容、提交建设运行方案、项目预算、平台负责人签署的科研诚信承诺书及相关附件材料,并于7月9日前提交初审单位。
2.初审单位要认真组织申报推荐工作,指导申报单位填报相关材料,按限额择优确定推荐对象。
3.初审单位须于7月16日前在辽宁省科技创新综合信息平台中完成初审,并将正式推荐文件与系统下载的《2021年辽宁省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推荐汇总表》加盖公章扫描后一并上传至平台,逾期不予受理。
五、联系方式
规划与平台处
张金钰 024-23983409
高新技术发展与产业化处
王 旭 024-23983430
信息技术发展与产业化处
谭 冲 024-23983192
生物医药技术发展与产业化处
刘 峰 024-23983402
农村科技处
石新辉 024-23983401
社会发展科技处
袁贞伟 024-23983676
信息平台系统支持
高 寒 024-23983158
附件:
1.辽宁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
2.辽宁省技术创新中心管理办法(试行)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
2021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