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辽宁省科学技术活动评审工作 请托行为禁止清单》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4年04月03日
- 编辑:辽宁省科技厅管理员
- 来源:辽宁省科学技术厅
各有关单位:
现将《辽宁省科学技术活动评审工作请托行为禁止清单》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
2024年4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辽宁省科学技术活动评审工作请托行为禁止清单
为杜绝科学技术活动评审工作中“打招呼”“走关系”等请托行为,维护公平公正的评审环境和风清气正的创新生态,规范相关科研人员、科研单位、评审专家、评审工作人员等主体的行为,依据《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科学技术活动评审工作中请托行为处理规定(试行)》《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辽宁省科学技术活动严重失信行为认定与记录暂行办法》等,制定本清单。
一、科研人员禁止清单
(一)探听尚未公布的评审时间、地点、分组、评审专家信息、评审结果及评审意见等不能公开或者尚未公开的信息;
(二)亲自或委托他人向评审专家、评审工作人员等进行游说、说情、送礼、行贿等;
(三)接到会议评审通知后至会议评审结束前,与可能影响评审结果的专家进行请教、咨询等学术交流和活动;
(四)为他人的请托提供帮助、协助或其他便利;
(五)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二、科研单位禁止清单
(一)探听尚未公布的评审时间、地点、分组、评审专家信息、评审结果及评审意见等不能公开或者尚未公开的信息;
(二)有组织地实施请托行为;
(三)不积极配合、拖延、包庇、阻碍或者干扰请托案件调查;
(四)纵容实施或者纵容参与请托行为;
(五)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三、评审专家禁止清单
(一)违反保密规定,披露按要求不能公开或者尚未公开的评审信息;
(二)主动向利益相关人或相关单位透露自己的评审专家身份;
(三)利益交换,投感情票、单位票、利益票等,收受礼品礼金、接受贿赂等,搞“人情评审”;
(四)评审专家参与请托、相互请托,违规为相关科研人员或科研单位获得有利的评审结果提供帮助;
(五)接到会议评审通知后至会议评审结束前,与评审涉及的科研人员或科研单位等相关利益方进行请教、咨询等学术交流和活动;
(六)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四、评审工作人员禁止清单
(一)泄露评审专家、未公开的评审意见等工作秘密;
(二)未经批准或者非因岗位工作需要,打听和询问评审专家、评审意见等保密信息;
(三)超越职责和规定权限查阅评审信息或者操作、引导评审过程;
(四)参与或者接受请托,违规为相关科研人员或科研单位获得有利的评审结果提供帮助;
(五)违反利益冲突回避有关规定,不按要求主动报告有利益关系或者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情形;
(六)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相关单位和个人发现评审工作中存在请托行为的,应及时向省科技厅如实反映,省科技厅将依法依规进行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