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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齐隆化工有限公司,所在地为辽宁省抚顺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21041355818657X3,原法人代表于星玉,现法人代表张宇,存在以下 该企业通过伪造财务账目,将生产原料费用充当研发费用,将已有生产装置设备、技术改造项目等作为研发立项,编造项目研发投入,以满足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条件: 将生产车间员工列入研发人员名单,以满足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条件: 将公司常规产品收入,作为高新技术产品收入,以满足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条件; 通过编造财务报表,骗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税务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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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的来信已收到。请您进一步提供该企业相应问题的材料。该企业2019年认定资格已过期,2022年进行重新认定,将于近日对该企业资格进行复核,如存在不当行为,将取消该企业相应资格。再次感谢您的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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