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辽宁省出台了《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实施意见》,以期更好地发挥博士后制度在培养造就高层次创新型青年人才中的独特优势和重要作用。
博士后研究人员是国家有计划、有目的培养的高层次创新型青年人才,也是沈阳市急需的在关键领域掌握前沿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型人才。“盛京人才”战略中就提出,“大力实施博士后培养工程,发展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此次《实施意见》的出台实施,为沈阳市吸引博士后研究人员又加上一块重量级的砝码。
待遇 有特殊贡献者最高奖励50万元
市人社局市场开发部工作人员介绍说,“截至2015年底,沈阳市在站博士后近500人。去年,我市出台了《沈阳市博士后工作资助管理办法》,进一步促进创新驱动发展,鼓励企事业单位开展博士后工作,引导更多的优秀博士后向沈阳集聚,实现沈阳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目标和人才强市战略。”
按照上述《办法》,凡是经人社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辽宁省人社厅博士后服务中心批准备案的博士后,在沈阳地区设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开展科研工作;或者经批准在企事业单位开展辽宁省企业项目博士后工作,均可获得资助——博士后办理进站手续并完成开题报告后,沈阳市将给予一次性资助经费5万元,主要用于日常生活补贴、租房补贴、科研补助、会议差旅费、知识产权事务等支出,需在出站前使用完毕。
在沈阳地区设立的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辽宁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也可获得沈阳市的项目启动资助:对新设立的工作站一次性资助30万元;对新设立的基地一次性资助10万元,基地经批准设立工作站的,按工作站的资助标准补齐差额部分。新设立工作站、基地科研项目启动资助主要用于设立单位为建立工作站、基地而进行的招聘博士后、支付博士后管理费、购置办公设备、购置科研实验设备、购置科研文献资料等支出,要有计划地在1~2个评估周期内使用完毕。
对常年开展博士后工作成绩突出,博士后高新技术成果在我市转化并取得一定经济和社会效益,为沈阳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经考核评估,可获得10万元贡献奖励,有特殊贡献的最高奖励50万元。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贡献奖励主要用于改善博士后工作环境,增加科研实验设备,提高博士后生活待遇,以及专利申报等工作中产生的相关费用。
据介绍,市人才办、市人社局对博士后工作资助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一旦发现违规使用的,将收回资金,并报请国家、省博士后管理部门取消其设站资格,对相关责任人依法处理。
考核 对申请者的研究领域进行综合评估
好待遇和严要求从来都相辅相成,《实施意见》明确,博士后申请者一般应为35周岁以下新近毕业的博士毕业生。而申请进入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人文社会科学领域博士后流动站以及人才紧缺基础薄弱的自然科学领域博士后流动站的,可适当放宽进站条件。设站单位博士毕业生不得进入本单位同一个一级学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限制也将适当放开。与此相对的是将严格控制在职博士后研究人员的比例,同时不招收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在职进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在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时,设站单位应成立由相关专业专家组成的面试考核组,围绕申请者的研究领域,对其专业能力、研究思路、项目经验、外语水平等进行综合评估。
《实施意见》规定,对博士后研究人员要从严要求和全过程考核。“设站单位要完善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培养方案和考核办法,建立以科研计划书为主要内容的培养制度和以创新性科研成果为核心的评价标准。根据博士后研究人员德才勤绩情况定期考核,严格执行对进站满3个月的博士后研究人员进行开题评审、对进站满1年的博士后研究人员进行中期考核、对拟出站博士后研究人员综合考核的三段式管理规定。”同时,博士后研究人员独立组织科研活动能力、研究项目实施成效、在站期间关联学术成果、参与创新创业情况等也纳入到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分类培养、分类评价。
随着《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博士后制度在企事业单位的覆盖面将不断扩大,到2020年全省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科研工作站分别达到125个和105个,其中,地方博士后设站单位和设站数量不断增加。扩大博士后培养规模,年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数量稳定在350人以上,“十三五”期间新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总数超过2000人。提高博士后培养质量,有效发挥合作导师和设站单位在博士后培养中的主体作用,健全产学研联合培养博士后机制,到2020年在站期间承担国家级科研课题或企业委托研发任务的博士后研究人员比例超过50%。
博士后在站期间享受设站单位职工待遇
《实施意见》对博士后研究人员的身份进行了准确界定:博士后研究人员作为国家有计划、有目的培养的高层次创新型青年人才,在站期间是具有流动性质的科研人员,享受设站单位职工待遇。
省人社厅相关工作人员介绍说,“事业性质的设站单位应与博士后研究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企业性质的设站单位与博士后研究人员签订企业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通过聘用合同、劳动合同、工作协议明确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与设站单位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并且要按照不低于本单位相同层次科研人员的标准来确定博士后人员的工资福利,提供必要的科研条件和生活条件,为博士后研究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
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时间一般为2年,根据项目需要可在2—4年内灵活确定;而进站后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的,可以根据项目资助期限和承担的任务调整在站时间,但最长不超过6年。
沈阳日报、沈阳网记者 邸雪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