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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科技厅出台《辽宁省科研诚信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2年12月09日  来源:科技监督与诚信建设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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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切实将国家及省委省政府关于科研诚信的工作部署要求转化为制度体系,不断提升我省科研诚信建设法制化和规范化水平,补齐省级科研诚信管理制度短板,构建科研诚实守信的长效工作机制。省科技厅对照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研究制定了《辽宁省科研诚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共分6章25条,结合辽宁实际,有针对性地明确了三大方面。一是明确建立A(信用优秀)、B(信用良好)、C(信用一般)、D(信用较差)四个类别信用评价制度,提出实际举措,对信用评优的责任主体进行守信激励,对失信行为主体进行严厉惩戒;二是明确要求实施科研成果诚信管理制度、科研诚信审核制度、科研诚信承诺制度和科研诚信奖惩制度等;三是明确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的职责分工和流程规范。

  下一步,省科技厅将认真抓好《办法》的贯彻落实,加强对省内各地科研诚信管理工作指导,大力弘扬科学家精神,牢固树立诚信为本、操守为重的观念,积极营造诚实守信的科研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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