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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等二十二部门联合印发《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

发布时间:2022年11月15日  来源:科技监督与诚信建设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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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研作风学风建设的指示要求,积极营造良好科研生态和创新氛围,科技部、中央宣传部等二十二部门联合印发了《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以下简称《规则》),进一步规范了调查程序,统一了处理尺度,为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提供了重要制度保障。 

  《规则》明确了买卖实验研究数据、无实质学术贡献署名、重复发表等7种科研失信行为,并对从事论文买卖、代写、代投第三方机构的查处作出规定,细化了违反科技伦理规范的行为,强调以弄虚作假方式获得科技伦理审查批准,或伪造、篡改科技伦理审查批准文件等均属于科研失信行为。《规则》适应法律变化调整违规处理措施,将“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单列为处理措施。《规则》强调教育引导,鼓励科研人员主动纠错,对论文作者在被举报前主动撤稿且未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可从轻或免予处理。《规则》还强调了对调查处理结果的应用,要求作出包含有“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处理措施的单位,应按程序通过科研诚信管理信息系统汇交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信息,由有关部门和地方依法依规对严重失信行为人实施惩戒。 

  下一步,省科技厅将加快推动出台《辽宁省科研诚信管理办法》,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制度规范,开展宣传教育,引导科研人员坚守学术道德,践行学术规范,让学术道德和科学精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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