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助理是科研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完善科研治理体系建设、提升治理能力的重要抓手。为进一步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日前,我省下发通知,明确今年全省计划开发科研助理岗位5000个。
科研助理岗位是指从事科研项目辅助研究、实验(工程)设施运行维护和实验技术、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学术助理、财务助理以及博士后等工作的人员。根据科技部相关要求,全省各高新区及近年承担国家级、省级、市级等科技计划项目、创新平台和实质性产学研联盟的各类企事业单位为2023年开发科研助理岗位的主要力量。
结合全省科技创新工作实际,确定岗位设置原则为:依托国家高新区开发2600个岗位。其中,沈阳、大连高新区各500个岗位,鞍山、辽阳高新区各400个岗位,营口、本溪、阜新、锦州高新区各200个岗位。依托省级高新区开发550个岗位。其中,长兴岛、腾鳌、抚顺、丹东、七里河、铁岭、朝阳、喀左、盘锦、葫芦岛、绥中高新区各50个岗位。依托国家、省、市等各级科技计划项目、创新平台、孵化载体等承担单位开发1850个岗位。其中,沈阳市、大连市科技管理部门各500个岗位,其他市及沈抚示范区科技管理部门各50个岗位;省内有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等单位各不少于20个岗位。
科研助理的薪酬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科研项目经费等渠道开支。科研项目经费中“劳务费”科目及结余资金均可按照有关规定用于科研助理的劳务性报酬及社会保险补助等支出。新立项项目,应结合科研助理的聘用情况认真测算经费需求,据实列支;在研项目,在不改变研究目标和经费预算的前提下,可采用自主调整项目经费支出结构的办法,统筹安排聘用科研助理岗位需支出的劳务费和社会保险费补助。鼓励项目承担单位统筹现有经费渠道,配套专门资金为科研助理岗位提供长期稳定支持。
省科技厅相关负责人表示,设置科研助理岗位是助力我省科技创新转型升级的重要机遇,对深化科技管理改革和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具有双重意义,各有关单位要提高站位,统一认识,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和义务,及时保质保量开发足额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